对社会失范的理性批判

点赞:20124 浏览:9267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社会失范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面对众多的失范现象,人们多是把它们当作反常的、病态的或偏差的问题来加以理解,往往以先在性意义或以真理的名义剥夺了失范存在的生存论意义及其特有的社会价值.社会发展事实上是一个“秩序一紊乱一秩序”的否定之否定的无限过程.否定性在社会发展中并不是一个纯粹消极的因素,它是旧生活类型解体新生活类型生长的一个内在环节,社会失范能使秩序重建和结构变迁获得日常的意义.

[关 键 词 ]失范;规范;秩序

[作者简介]黎宇,遵义医学院人文社科部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贵州 遵义 563003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5-0063-03

[基金项目]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社会发展中的失范性原因及对策研究”(200264)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一、规范:社会行为的粘合剂

规范是指在人们的活动中形成并要求遵循的行为准则或标准,它包括由一定组织正式规定并明确实施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等成文性规范和人们在互动过程中衍生出来,相习成风,约定俗成的习俗、道德等非正式非成文性规范.任何社会都需要同时事实上也存在着一整套对其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复杂的社会关系,指导社会成员的各种行为,这就是社会规范.风俗习惯、道德规范是最普遍的一种不成文性社会规范,它是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内化为思想外化为行为..作为成文性规范的法令、条例、规章等具有强制性、他律性和外在性特点,这种他律性和外在性必须立足于合理性、合法性认同和人们自愿服从的基础上,因而成文性规范也隐含着自律性和内在性要素,它是由人格的“精神秩序”来提供的,没有自主自律的道德人格和秩序,成文性规范的内在价值就难以得到有效认同,规范难以外化为秩序.各种成文性规范和不成文性规范互相配合,构建起完整的规范体系,有效调整人们各个方面的行为,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社会规范既约束人们的行为也塑造人们行为的预期以及彼此间相对稳定的关系.通过强制性规范或非强制性规范,借助自律和他律,对人们行为产生“硬约束”或“软约束”,在制约人们一些行为的同时也保障了人们另一些行为的正常开展.人们通过对规范认知,可以预先判断在一定社会情景下,应该如何行事,进而实现对自我行为的理性选择.如果人们均愿意接受并严格遵循社会规范,社会秩序得以建立,社会呈现出有序化状态.人类是有序化的存在,在规范和制度条件下的秩序使人类能集体应对风险,减少或避免危机.由此可见,无论是强制性实施,还是非强制性合作,秩序都是人类生活所必须的.

社会规范或制度是对社会具体存在的反映,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与特定时代要求相联系,为解决一定时代条件下的社会问题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而是具体的也是发展的.同时由于制度、规范和秩序与人的心理习惯、文化背景有关,是内化和外化的统一,因此更新一种规范或制度,需要解决人们的思想观念问题,进而才能实现人们的行为转向,这是一个长期艰苦的复杂过程,无法通过激变,只能以渐进连续的方式来完成,其中会形成许多断层或“真空”.许多已有的观念、习俗、心理、文化和由此而引起的行为,受到怀疑,既定的价值标准受到价值多元化的冲击,普遍认同的规范尚在建立和完善中,人们的行为经常处于盲从或不知所措,从规范到失范,行为不当很难避免.

二、失范:不同利益的挑战和较量

“失范”一词,源于希腊文,在16世纪的神学中是指不守法、尤其指亵渎神的现象.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以此说明与道德规范不一致的现象.现在人们通常认为,失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作为规范生活的规范或者缺失,或者缺失有效性,不能对社会生活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从而在社会行为层面表现出混乱状态.这种认识只是对失范行为作了现象上的描述,缺乏理性批判和深层次解读.

首先,规范相对性决定了失范的可能性.在不同条件下,规范无论形式还是内容都存在着差异性,不同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以及在同一社会同一时期的不同人群体中,人们对规范的认同感和遵循度也不同.成文性规范,规定明确,操作性强,效果明显.但社会生活还有许多不成文性规范,这类规范比较含糊和不稳定,具有灵活性,属非强制性软约束,需要有较强的自律意识才能发挥其调节和引导作用.其实任何规范对人们行为的引导或约束都不是绝对的,只有当人们自觉服从或遵守时,才能真正规范人们的行为.相反,人们的行为与规范要求不一,甚至矛盾冲突,其情形表现为:一是旧有的规范已经过时,保守和僵化,不为时代所需要;二是已有规范不完善,存在“真空”,不能更好地引导或规避人们的行为;三是传统规范虽然没错,但可能只是一种理想而非现实,可行性小,多数人难以自觉遵循,在实际生活中无法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四是出于自利性,可能使一些人故意破坏一定的规范和制度,在行为上造成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性.在特定时期,这些矛盾往往导致社会失范和行为偏差.失范现象确实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经验事实,尤其值得关注.现代社会发展迅速,人们必须学会不断改变与适应,否则就会成为社会边缘人,游离于现实社会之外;另外,现代社会人们交往活动类型多样,内容复杂,空间拓展,突现出交往普遍性和无限性的现代意义,深刻地改变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各种关系.加之人们的行为受某种利益驱使,自主选择程度大,每个人的行为会存在差别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要构建一整套普遍认同并严格遵循的规范可能困难.但现代社会生活更需要保持交往关系的有序与和谐,因而客观上要求社会交往必须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良好的秩序,可以凭借合理、合法和现实制度的建立与具体实施,尤其需要人们自律精神的培养.通过制度形成交往的外在秩序,通过自律建立起人与人交往中的心灵的秩序,即交往的内在秩序,内在秩序的建立需要诚信和责任,诚信是构建和维护人们交往秩序的基本方式,也是一种重要手段.保持交往中的诚信,保证各种活动和关系的井然有序.认同并严格遵循规范内在地包含着责任的成分,在交往中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和相应的责任.需要人的智力、文化、理想道德等素质的提高和外在约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更需要加强对人的责任感的教育和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缓解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形成巨大合力,减少社会内耗.相反,社会责任感一旦普遍淡薄,理应和谐的社会秩序就会紊乱,自利性的行为失范就是一种责任感的严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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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市场化进程加速了新旧规范体系的更替,形成暂时的“真空”状态,导致行为失范.社会转型期,在肯定繁荣的现实和未来的希望时,同时也感到最大的缺陷与危机:那就是弥漫于社会生活 各个领域、各个层次中的行为失范问题.失范已经成就一种基本的语境,失范就其本质而言,无非是指人们的行为违背了原有规范的要求,或者说超越了原有规范的界定以及衡量现有的行为到底该用什么样的新规范或标准体系问题.我国市场化进程既是一个现代化过程,同时也是社会生活范型的转变过程,是两种社会规范方式、两种社会价值体系、两种存在意义系统的更替,这种更替既是价值批判,也是价值选择的过程,它表明一个基本事实:普遍认同的适应时代要求的观念与规范尚在建立和完善之中,社会原有的秩序已经被打破,必然会有一种由无序向有序过渡的内在压力,因而必须实现社会规范的重构.另外,在市场化进程中,对个人自身利益的高度认同,并以极大的经济力解构着传统的规范体系.人们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行为往往与传统规范要求相背离.当我们面对问题进行分析时,又习惯于从纯技术经济的角度加以理解,结果造成经济问题就是技术问题而与道德秩序无关的错觉.其实市场经济需要道德秩序的建立,要求所有参与者必须认可并遵循一定的规范,需要有充分的思想和文化准备,如果诚信观念、自律意识、责任感等这些规范严重缺失,蔑视德性,没有德性的无声命令,仅仅是在单一的物质力量推动下进行,人们就只能遵循着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行为失范在所难免.

最后,规范不完备和控制手段失当也会造成人们的行为失范,导致社会秩序紊乱.在社会的转型时期,规范合法性周期缩短,人们一时难以适应,往往从各自的理解和利益出发,作出不同的自利反应,各取所需,自以为是,认可并遵循更有利于自身的标准,行为上表现出多样性和无序性.另外,规范内在冲突,缺乏完整解释,导致规范一致性被破坏,权威性受冲击.社会规范不仅在于形成的神圣性,更在于执行的有效性,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阻力和困难,就会在一定程度降低规范的可信度.加之规范应用程序不当,使规范权威疲软,作用受限,造成人们在行动上不完全一致,产生行为混乱.


现实生活中行为失范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对于失范形成原因及其后果,韦伯从社会文化结构上进行了解释,认为社会失范是因为社会文化中没有强有力的具有价值整合能力的内在感召,失去了强有力的内在示范作用,人的行为无所适从,变得放荡不羁,造成社会状况混乱无序,个体生存无依附感.人生不幸感强烈就形成越轨的心理铺垫;社会面临无拘行为的冲击就威胁社会秩序;精神低落、颓废情绪蔓延就漠视理想和未来.人们对公共秩序丧失信心,行为自律力下降,极易导致社会动乱.相反,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社会失范是人类对不正常社会结构的反应.当社会成员尽管愿意追求一种目标却得不到正统手段、或对正统目标不感兴趣、或对正统手段不重视,造成目标和手段失衡,形成失范现象.在社会转型时期,亚文化群体有可能转化为主体社会群体,随着文化群体的地位变化,此时的失范有可能转化为彼时的新规则.他们从文化的角度分析失范行为,体现了社会学的洞察力.其实失范最终体现的是社会不同利益之间的挑战和较量.失范表面上看是对旧的规则的破坏,实际上是在呼唤新的规则产生,形成新的利益格局,缔造新的社会规范,成长新的社会力量.

三、规范一失范一规范:社会发展的轨迹

从总体上看,失范是对已有秩序的一种破坏,表现为一种无序或紊乱,以较过激的方式冲击着传统的观念和价值体系,因此失范往往成为被指责的对象.但失范作为社会生活中一种客观存在,它的存在并不是毫无理由的.因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社会发生变革的转型时期,失范意味着对已经不合时宜的社会秩序的否定和消解,它呼唤着为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所要求的新的社会秩序的到来.因此,当我们在看到由于失范带来破坏性的同时,是否还应该坚持辩证思考和理性分析,对失范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反思和批判.失范使人们的行为一方面仍然要受控于某些旧规范;另一方面摆脱了旧规范控制以后的某些行为却没有或没有较完整而合理的新规范加以控制造成的结果.就失范的性质来讲,如果它是对已经失去意义的旧规范的挑战,呼唤一种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规范的产生,这种违规或失范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更有助于澄清并定义社会规范,如果没有这些违现行为的发生,反而不能尽快地认识和确定在发展过程中的许多需要规范化的行为和新的规范.根据罗伯特默顿的划分,那种以某些社会理想良心活动为基础的“不遵守违规”者,往往希望通过违规而引起社会变化,于是由违规到社会认同,导致这些规范最终得到改变,满足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这种意义上讲,这种失范不仅仅是破坏更重要的是建设.

就是出于自利性的失范行为,除了必须清醒地认识其危害性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其反面教材更好地发挥教育的功能.如对违规者行为斥责的同时也就是对规范化行为的渴望和呼唤、从而增强群体向善及其社会对违规的社会控制力量.另外当违规行为不成功或者受到严厉惩罚时,也就会从反面促使人们更愿意遵从规范.规范是否被人们认同并遵从,往往是通过有人先对其直接违规(有时是非理性的)之成功与否来为人们提供参照和选择,即违规如果未能得到社会认同或遭到惩罚,进而产生告之或警示的作用,以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以上分析并不等于说失范行为理当受到鼓励,相反必须通过规范的不断更新、自我完善来减少由于失范带来的破坏性.但当我们面对失范事实的存在,是否有勇气是否有能力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从中总结出一定的经验教训,趋利避害,共建和谐,谋求发展.社会发展是人类的创造性过程,社会发展过程,事实上是一个“秩序一紊乱一秩序”否定之否定的无限过程,失范作为对现存规范的否定性并不是一个纯粹消极的因素,而是旧生活类型解体新生活类型生长不可缺失的内在环节.

[参考文献]

[1]高兆明.社会失范论[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2]陈要法.心灵的秩序[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3]邹建平.诚信论[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

[4]严强.社会发展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白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