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关系的讨

点赞:3367 浏览:8523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文以有关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学术争论为出发点,从理论上探讨中国国家与市民社会两者互动关系中,“正和博弈”的可能性及其意义,特别强调“新人权论”在新型关系模式构建中的积极意义.以期形成一种社会与国家间的非对称性的权力制衡.

关 键 词 :国家,市民社会,社会群体,话语权力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6-0056-04

“国家与社会”是西方政治社会学的核心问题,自从它于上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引发了学界对其的广泛关注,迅速成为中国理论研究热点和主流语式.在对这一问题与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中国学者对适宜国情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有很大争议,本文拟对此争论阐发自己的观点.

一、中国现状与“市民社会理论”

在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的提出多是为追求政治化而进行的,是为打破中国全能政府形式,将私人领域从国家控制中解脱出来.所以中国学人对黑格尔的观点,虽然市民社会与国家相互依存,但又是处于不同层次,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并对市民社会不自足的状况进行救济抑或干预,从而肯定了国家对建构市民社会的积极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否认市民社会对建构国家的正面意义的学说基本上不是很认同.但基于中国的特定国情,中国学人对洛克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国家对市民社会只有工具性作用,市民社会对国家享有最高裁判权则也是很少照搬.[1]

黑格尔与洛克提出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零和博弈.一方的增强必以另一方的削弱为代价.而西方对此也进行了反思,认为无论以国家的角度还是市民社会的角度对二者关系作单向度的强调都是不恰当的,从而产生了“治理理论”,认为国家与社会可产生合作互补关系,能够并行不悖发展,而不必以对方作为发展的代价,可产生“正和博弈”.治理理论的特点是将国家与市民社会提出并行的高度,将原来的或是国家或是市民社会的单核心模式,改变为国家与市民社会通力合作的“双核心模式.”自治理论问世,立即就受到了中国学者们的热情关注,很多学者认为这是解决中国国家与市民社会间关系的一条很可以尝试的道路.但其对中国这样一个特殊模式国家有何作用,却仍值得商榷.

二、中国市民社会的定位与建构

然而,用“市民社会”这一西方学术话语定位中国社会,就必须使其与本土情况相联系,同时也应将其视为发展的事物,而不是一个固定、僵化的概念,应意识到“市民社会”也有以其发挥的作用而有高低层次之分.像中国这样的社会就更不该急功近利,而应循序而进.正如夏维中先生所认为的,由于中国历史上从未存在严格意义的市民社会,加之大一统社会高度集权的强大障碍,理论建构的操作性很差,因此市民社会在中国很长时间内将是一个难圆之梦.萧功秦亦指出中国市民社会发展曾面临三个阻力,传统专制主义、社会自主领域畸形化和国家政权的“软化”.

同时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工业化国家”,与世界其他后发工业化国家一样,即国家的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这个国家中社会大多数成员共同意愿、意向所导引,而是由这个国家中掌握权力的精英分子所主导的,所以往往也就出现了社会大众对国家政策的不理解、抵制,被击败退出大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认为是本土资产阶级精英分子在推行自己的国家现代化模式中被大众所击败的产物.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家政权推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仍可认为是为了满足非常态现代化即跨越式现代化进程需求的产物,其仍有对大众的强迫性,即强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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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样无疑会导致国家与社会的尖锐对立,(我在这里用的是社会而不是市民社会,当时中国并无具有实际意义的市民社会,在城市中也是如此,有的只是单位社会,人在社会生活中不是以个体独立存在展现自我,而是一种单位人的身份).但按一般的看法无疑是,国家的现代化从长远看无疑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注:在这里我无意讨论现代化是否一定导致人的幸福感、满足感的增加.进而讨论现代化是否具有必要性的问题,在这里我只是一般认为大众对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持欢迎态度).但大众在现代化初期一段时间内,却往往可能因为固有秩序的破坏和某些既得利益的损失,而对现代化产生抵触情绪,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在后发的工业化国家中保持一个较为稳定的权威政府,往往对现代化产生推动与促进作用,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若国家和社会具有对等人格而产生反复博弈,而由此消耗的交易成本.这一点已有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等地的经验予以了证明,而中国大陆自新中国成立后所进行的现代化,也可视为这类模式的些许变型.所以以中国目前之现状,建构西方式市民社会,并以此为基础实行“西方式”政治,基本上是无可能也无必要的.

但同时与之成悖论的却是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不是说不需要一个高于其他一切权力的权力,但若无力量对这个权力加以制约,至少也该是牵制,如果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予决定一切的权力的能力时,这就为暴政埋下了可能的种子.而这对后发工业化国家中的精英政权更具有可能性,因为这些精英政权本身就是在压制大众,推行与整个社会固有系统不太协调的现代化进程,所以本身就存在着与大众尖锐矛盾的可能,极易受到大众的反抗,所以政府保持一定的对大众的压制力也是在所难免,但如政府这时仅以无限权威为后盾压制大众,不考虑软性手段,很可能会陷入以暴易暴,最后成为一个暴政国家,从而国家与社会激烈对抗.所以有必要合理定义中国的“市民社会”,将其定位于由众多自组织的具有利益诉求的压力集团的集合,使其在大众与国家间起缓冲作用,制衡国家权力.同时建构这一层次“市民社会”的要素在目前中国基本具备:


中国经过20余年改革开放和相当大力度的城市制度改革,城市中单位在社会生活中作用已相当弱化,个人的独立实体存在已经是普遍被人们认同内化的概念,并被国家在法律和政策上予以认可和保护的,同时随着中国城市居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在经济上,一个相当的中产阶级已逐渐形成[2],也就是在观念和经济上,一个市民社会形成的要素业已具备.当然,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在很大程度上,这些被称为准市民阶级的人群(中产阶级),在对他们自己作为一个阶层所应具有的情感认同和利益共识方面缺乏共识,这也可认为是中国社会在很长时期内重视对垂直结构的培养,而较为忽视平行结构的贻害,大众人群之间缺乏平等沟通,但市民社会本身却是重视群体内平行交流的,由此就有必要建立众多不受控于国家且具有相当独立性的社群组织,即如泰勒语“就最低限度的含义来说,只要存在于不受制于国家权力的自由社团,市民社会就存在”.[3]同时这些组织中的成员也不必具有极强的内凝力,对中国社会更具有意义的是,以此为相似度检测,加强人员间的相互交流,进而逐步认识自己利益之所在和寻找与自己有共同利益的人群,从而产生对群体的归属感.从而完成构建“市民社会”的所需阶层认同要素:那么建构这样一个层面的市民社会可以起的作用,就应该定位于在国家和个人间建立新的沟通渠道及模式,而哈氏的新人权论似乎可成为一种理论基础[4],而这可以分两个阶段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