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监管:提升我国公民社会公德水平的关键

点赞:19620 浏览:8508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有效监管是公民遵守社会公德的必要条件,当前中国正是因为有效监管的缺失,使得人们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这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人们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损害了我国的社会公德建设.我们必须要发动群众,使得广大群众都变成社会公德行为的监管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对社会公德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我们要把“律他”的培养作为社会公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提倡和推广,使之深入人们的思想,成为一种信念;我们要对揭发检举践踏社会公德行为的公民进行褒奖;我们要引导人们用合适的方法践行对社会公德行为的监管.

【关 键 词 】社会公德;缺失;监管

当前我国公民的社会公德的严重缺失,对国家形象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从“中国式过马路”到“中国式到此一游”都暴露出了我国公民社会公德水平严重滞后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升我国公民的社会公德水平有许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但是其中最关键的一个工作,就是实现对公民的社会公德行为的有效监管.


一、有效监管是公民遵守社会公德的必要条件

人是社会公德活动的主体,而人性自身的一些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外在的监管对于社会公德的建设的必然性.人作为生命有机体,生而有、爱好,因而,人具有按着个人的意志和利益去行动的倾向,并具有投机的可能.人具有能动性和自觉性,但这一判断只是表明人“能够”具有这种功能,究竟每个个体是否把这种能力发挥出来以及能发挥多少,则具有不确定性.正是因为这种不确定性,我们不能指望人们自觉的天生就遵守社会公德.

心理学研究和社会生活实践表明,个体道德的发生,是一个由他律到自律的内化过程.人不是天生具有向善能力的,也就是说,人们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习惯的养成,是首先需要外界的约束和监管的,通过不断的监管,对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褒奖,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惩罚,迫使人们遵守社会公德,久而久之,养成自觉的行为习惯,将社会公德的要求内化为内心信念.

社会公德缺失有效监管,将消解人们的社会公德信念.如果有人通过违反社会公德而获得了自身的方便或者得到了利益,而没有被发现惩处,其他社会成员就会从这种现实中反观到德福背离的现象,就会消解人们的社会公德信念,“如果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非正义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制止或制裁,其他本来具有正义愿望的人就会在不同程度上仿效这种行为,乃至造成非正义行为的泛滥” [1]

公民对于社会公德的遵守与践踏,在一定程度上与守德与失德的利益得失密切相关.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的“破窗理论”表明,如果有人打破一扇窗户的玻璃而不受惩处,别人就可能受到纵容去打破更多窗户的玻璃.因此,通过实现对社会公德的有效监管,增加遵守社会公德者的福利,减损践踏社会公德者的收益,来强化人们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是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环节.

二、当前我国社会公德监管的缺失现状

当前中国社会,人们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普遍存在,可是真正受到惩处的却是不多的,这暴露出我国社会公德有效监管的缺失.正是有效监管的缺失,使得人们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违反了社会公德从而获得一时的方便或得到眼前的利益而可以逃脱惩罚,这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人们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损害了我国的社会公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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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公德监管的不足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相关部门对公民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监管不能持之以恒.仅以对中国式过马路的治理为例:“为何不能全面执行呢?一位从警十多年的交警介绍,对行人闯红灯的行为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民警疏导交通时,首先要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还要肩负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警力有限,而交通参与者素质不高,执法易生矛盾,对交通秩序维稳工作不利,民警执行起来仍会有一定的难度.”[2]考虑到交通秩序的维护等原因,民警们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的处罚往往是通过每年采取几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方式来进行的,平常对于中国式过马路则基本不予处罚.这种执法方式就使得人们滋生了侥幸心理,阻碍人们社会公德信念的养成.

第二,我国社会公德行为的监管主体规模太小.当前我国对于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监管,主要是由各种以及相关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进行的,这严重的受制于警力和人力物力的不足,监管主体的规模远远低于人民群众的数量,这就导致了对公民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监管不力.借鉴国外社会公德水平高的国家的监管经验,就会发现,他们对于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监管是非常得力的,各种完善的监控设备、公共场所的和相关工作人员,都是对公民社会公德行为的监管主体.然而这种模式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国外人口密度低,照搬到中国就失去了作用.中国人口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仅以各种以及相关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社会公德行为监管主体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我们必须要发动群众,使得广大群众都变成社会公德行为的监管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对社会公德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

三、发动群众――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

社会公德的有效监管,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只有所有公民都参与到对社会公德行为的监管过程中,都成为社会公德的监管主体,才能让践踏社会公德的行为无处藏身.通过引导全体公民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来使得践踏社会公德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根本上消除了人们对于违反社会公德而逃脱惩罚的侥幸心理,维系了人们遵守社会公德的良性循环.

首先,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力量,把“律他”的培养作为社会公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提倡和推广,使之深入人们的思想,成为一种信念,要让人们认识到面对践踏社会公德行为坐视不管也是一种失德行为,每一个公民都有维护整个社会公德体系的责任和义务.社会的大力提倡,不但能激发人们对于践踏社会公德行为的谴责和检举,而且也间接对践踏社会公德者起到威慑作用,是他们对践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所顾忌.

其次,我们要对揭发检举践踏社会公德行为的公民进行褒奖.让监管社会公德行为的公民受到精神的鼓励和物质的满足,有利于形成全体公民对社会公德行为进行互相监管的良性循环.这种褒奖将打破我国传统社会中人们“独善其身”的思维定势,“体面的人们都以自己一生从未进过衙门或法庭而自豪”[3]鼓舞人们对他人践踏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监管,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处在一个庞大的社会公德监管体系之中.

最后,我们要引导人们用合适的方法践行对社会公德行为的监管.每个人的道德层次是不一样的,有些人做错事是恶意为之,有些人则可能是一念之差,也有人是因为无知而犯错,而且人们对于自己违反了社会公德行为的认识也不一样,对于社会公德的监管要掌握合适的方法因人而异.对于那些自律意识强,偶然发生践踏社会公德行为的人,一个善意的提醒就足以让他警醒;对于因无知而违反社会公德的人,要进行正面帮助,循循善诱使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于执迷不悟的践踏社会公德的人,我们要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揭发检举,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因人因事而异地去实施对社会公德行为的监管,是遵循人的道德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一种人文关怀.

注释:

[1]慈继伟.正义的两面[M].北京三联书店,2001:1.

[2]映象网.郑州花园路段要开罚“中国式过马路”[EB/OL].http://news.hnr./snxw/

201304/t20130411_402559.

[3]林语堂.中国人[M].学林出版社,1994:208.

【参考文献】

[1]慈继伟.正义的两面[M].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1:1.

[2]林语堂.中国人[M].广西:学林出版社,1994:208.

作者简介:王辉(1988―),男,汉族,山东潍坊人,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