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

点赞:4417 浏览:1478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中小企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繁荣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的经营短期化、片面的利润追求最大化,给经济社会发展也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多将关注点放在大型企业,而对中小企业关注不够.文中指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带来的负外部性和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瓶颈,需要从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角度进行探讨.

关 键 词 社会责任 中小企业 负外部性

作者简介:陆明,南昌大学法学院教师;管志明,江西师范大学团委.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186-02

我国修订后《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中都明确提出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从而在立法中明确了我国企业应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己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中的逐步退出,中小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其在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囿于中小企业更具有追求短期利益的冲动,它们为眼前的利益,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为代价,损害消费者、劳动者、债权人的利益,更须探讨并强调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一、中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特殊性

在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其数量的庞大和涉足领域的广泛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据相关报告表明,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55.6%,提供了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却出现了大量的拖欠劳动者工资、漠视劳动者生存权,生产检测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利益,拖赖银行等债权人债权逾期不还等现象.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经济体制转型期所带来的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使得一些企业忽视甚至精神、信念的价值,狂热地追求物质财富,从而出现以损害社会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人利益的情形;其次,中小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对虽然存在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强,进入成本低、退出壁垒小的优势,但在经营中对于外部环境信号反应敏感,抗风险能力差.使得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更注重短期的获利,而对于长远经营目标并不关注.而且统计资料所证实,我国中小企业近5年来的淘汰率高达70%左右,大部分企业都是“捞一把就走”.第三,我国在国际经济产业分工中处于制造产业中的最低端,中小企业中以“代工工厂”居多,由于受到国际产业链中大型企业在利润方面的挤压,为获得生存空间,不得不以采用任何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的手段为代价.就像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如果说西方世界中不负责任的大企业是强盗,那么,我国现实生活中不负责任的中小企业更像赌徒!”整个社会为这种缺乏责任感的中小企业付出了深重的代价.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与实践及其局限性

进入21世纪,我国在修订《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中分别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合伙企业法》第7条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除在立法中明确提出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之外,2002年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2006年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倡导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2007年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维持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2007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阐释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进一步提出了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主要措施.

但从以上相关规定看来,虽然我国无论从法律规定的层次还是实务操作的层次均提出了企业应当社会责任的观点,但是这些规定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对于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许多条文虽都使用了“应当”一词,表明立法者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强制性要求,但是在相关立法中均缺乏相应的操作机制,从而一方面使得企业社会责任难以实施,另一方面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其次,在《公司法》中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并未区别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而且在《合伙企业法》中也明确了合伙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但是中小企业除以公司制和合伙制形态出现之外还包括了大量的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也应承担社会责任却语焉不详;第三,如本文上已述及的,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与大型企业相比较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但在实务中针对社会责任承担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如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大型企业大都处于成熟阶段,由原来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逐步转化为注重企业的长期利润,注重企业信誉和品牌的价值,受到来自企业外部压力较大,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相对融洽.第四,大型企业一般均采取了公司制形态,内部治理结构方面法律规定相对比较完善,但是中小企业主要是业主型企业,内部治理相对缺失或不完善,更勿论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治理.故而针对中小企业而言,仅仅限于现行法律及实务中的规范很难实现社会责任的承担.

三、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和对象分析

(一)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

中小企业从法律形态来看表现形式较多,既包括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公司制中小企业,也包括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合伙制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首先,对于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公司制中小企业而言,其相对于股东出资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一般应由企业独立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也不能否认的是,在特殊情形下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律人格损害利益相关者权利时可以允许否认公司的法律人格,直接追索到公司的股东.其次,对于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非公司企业(以合伙企业为例)而言,《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主要是因为合伙企业作为商事组织的独立性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合伙企业可以独立地开展活动,但是其独立性是不彻底的.同时将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同时列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形下均可直接要求合伙人承担社会责任.一般而言,只要合伙企业正常经营,企业财产足以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情况,那么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只能是合伙企业;而当企业财产不足以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时候,才由合伙人来承担责任.

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中小企业的论文范文资料 大学生适用: 自考论文、学院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78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题目 职称论文适用: 论文发表、职称评初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经典题目

(二)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对象

一般认为,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之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和潜在、直接和间接影响的一切人.具体包括企业的职工、企业的债权人、消费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和环境、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的受益者等.2002年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为: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过宽则易导致企业经营者难以适从,司法者陷入难以做出合理判断的困境,而过窄又不能起到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目的.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应当包含债权人、企业职工、消费者和环境等.

四、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实现机制

第一,中小企业进入和退出壁垒低的特性,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其经营抗风险能力相对也较弱,因此带来了经营短期化现象严重的问题;加之中小企业多为业主型企业,企业治理结构方面不完善,使得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出现大量以损害利益相关者权益为代价获取私人利益的现象.本文认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浪潮中,不应仅注重中小企业的数量增长,更应关注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的发展.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在于解决中小企业的经营短期化现象,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又可以促使中小企业为维护自身声誉而和大型企业一样自愿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虽然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财税、信贷扶持力度,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解决中小企业经营短期化的现象,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也难以有所作为.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经营短期化现象,本文认为,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之上,针对持续经营期限达到一定年限以上的中小企业,给予更多的财税、信贷优惠,从而促进中小企业长期经营的意愿和动力.

第二,由于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不同,其实现机制也会存在区别.以下分别进行说明:


1.对企业职工社会责任承担而言,从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这些条文的原则性规定居多,而且主要是从职工参与治理的角度入手进行的制度设计.但中小企业中非公司制企业数量较多,治理机制多不存在或不完善,同时《公司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在实务中因欠缺可操作性,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作用并不大.本文认为,可以考虑从工会组织的发展和强制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的角度入手加以解决.

2.对企业债权人社会责任承担而言,中小企业主要是通过契约与交易相对人(自愿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非自愿债权人)因侵权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法与侵权法的规定可以对债权人的权益提供保护,但在实务中由于中小企业的封闭性,对于债权人而言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可以考虑中小企业在涉及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经营决策过程中,引入银行或最大债权人的参与制度.对于其他非自愿债权人,可以考虑到企业破产清算中,优先于有担保债权受偿.

3.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承担方面,首先,建立企业的产品和怎么写作信息公开机制,有效提示风险,恰当披露信息,同时建立和完善消费者信息保密制度;其次,企业应积极开展怎么写作创新、产品创新,提升专业怎么写作能力,提供合适的产品给消费者;第三,企业应确保所提供产品或怎么写作的安全性;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怎么写作,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方法.

4.对环境的社会责任承担方面,一方面鼓励企业在发展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采用财政、信贷优惠等激励机制促使企业昼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设计和工艺;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以强制进行污染治理为主,而不能简单地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