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是“社会”

点赞:12521 浏览:5527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

今年,春深夏浅之际,凶残的弑童案频发,家长为之恐慌,舆论为之哗然,社会为之震惊.案发之地虽然分散,但案犯却有一个共同特征,即都把无辜的不相关者当成泄愤对象,其报复行为缺乏明确的指向对象,社会心理学家将其称为“反社会人格”,而其动机则是“报复社会”.

对此,舆论亦有热议,认为“报复社会”有偷换概念之嫌,不能成立,其云:“报复社会,意味着社会作为整体作恶,意味着社会与报复社会的那个人产生了利益冲突.报复社会,意味着将社会理解成一个外在于他的对象,但他无法真实地把握那个对象,他把仇恨最终落到某些特定个体身上.‘社会’无边无际,他把握不了,报复不了.所谓报复社会,其实永远只是伤害一些作为特定个体的人,报复指向被悄悄地偷换了.”〔1〕

据专家分析,弑童案凶手多为青壮年男性,均生活于社会底层,都是弱势群体.六人平均年龄为四十二岁,最小的三十一岁,最大的四十八岁,都属于低收入群体,对自身生活状况均不满意,六人中,有的是小学公办教师,有的曾是社区大夫,有的曾是保险公司职员,有的是农民,部分人曾有过不错的工作,但案发前都处于无业状态,这部分长期失业在家的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心理状态是最脆弱的,也最容易做出极端的行为〔2〕.在此,他们所要报复的那个“社会”具有极大的模糊性不确定性.稍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问:“社会”是谁谁是“社会”他们要报复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难道“社会”就是这些如花朵般的孩子们难道“社会”就是那些无辜的死者、伤者难道“社会”就是那些呼天抢地、痛不欲生的家长们显然,作为一个个具体的个体,他们都不是“社会”,他们也承担不了造成各类凶犯现实“悲惨”命运和“不如意”现状的“社会”责任.恰如论者所言:“如果我们承认校制造者是在报复社会,实际上是承认了其行为有一个明确动机,而鉴于社会的不完美性,也就等于承认其杀人行为具有合理性.既然社会问题丛生,不满社会现实的人杀人就不是滥杀无辜,不是草菅人命,而是反抗不完美社会.被杀的学生,不再是无辜受害者,而是被杀人者选出来代表社会,承担社会的‘罪’,代表社会付出必要的代价.”〔3〕

但若从另一个角度看,从社会心理学的“踢猫效应”分析,受害者们又是“社会”,尽管构成这种“社会”的路径比较地间接和曲折,其面目比较模糊.

幼儿、中小学生本为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理应受到呵护与保护,却成为暴力事件集中攻击的目标首选,形成一种报复社会的连锁反应,不得不令人深思.社会心理学上把社会最弱者受到的攻击称为“踢猫效应”.其大意为:某公司老板下达了迟到扣奖金的命令,可偏在其生效的第一天,他本人由于在上班途中误闯两次红灯,被交警扣住而迟到.到公司后,正巧财务总监请他批审,他借此机会把心里的怒气全部发泄到总监头上.财务总监回到办公室,发现有废纸散落在地上,就训斥会计没有管理好办公室.会计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越想越郁闷,此时,恰逢妻子打来,让他早点回家吃饭,于是会计又把怒气发泄到妻子头上.妻子被骂得一头雾水,回头一看儿子正在兴致勃勃地看动画片,便走过去怒气冲冲地关掉了电视.此时,家里养的小猫跑过来向儿子撒娇,于是,儿子便狠狠踢了猫一脚.猫逃出家门,上街狂奔,恰遇一辆汽车驶来,司机为躲避疯猫,不幸将路边一孩童轧死等表面上看,一个公司董事长愤怒而发脾气和路上一个孩童被轧死似乎没有必然联系,但“踢猫效应”却将其归为一条完整的逻辑链条,认为一种坏的、恶劣的情绪发泄会沿着一条清晰的由强到弱的逻辑链条来传递,最终的承受者――“猫”――是最弱小的、无反抗能力的群体.现在,无辜的孩童们就是这些毫无反抗能力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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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猫效应”的本质是以强凌弱,当一个人被比他强的人压制时,出于各种原因不可能及时抵制住对方的攻击,但是他的自尊心又受到了伤害.那么,“找回自尊”最快捷、简便、安全的做法,就是向比自己弱小的人或和自己亲近的人发泄不满.为了找到一个发怒的理由,这些人往往无端挑剔别人的毛病,“鸡蛋清里挑骨头”,把对的说成是错的,把可以挽回的说成是无药可救的.由于带有强烈的主观情绪,他们所挑出的“毛病”必然不能使对方信服,但为了减少矛盾与摩擦,对方也只好忍让,找机会把委屈再向弱者发泄.就这样,负面情绪层层递进,最终弥漫到更大的人际关系范围.

“踢猫效应”最极端的例子,就是漫无目标的杀人案.一些被称为“杀人狂魔”的罪犯,其背后都有一段遭受家人、朋友、爱人或社会歧视、伤害的经历,他们由于性格内向、卑微、懦弱,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忍气吞声,久而久之,当外界认为歧视他们成为一种习惯,他们却早已在内心滋生出一种强烈的反社会情绪,当这种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发泄.其报复方式,有的是针对原先伤害过他们的人,但更多的是伤害比他们更弱小的人,如上述六案中的无辜孩子们.福建、广西、广东、江苏、山东、陕西等,案发之地虽然分散,但案犯却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把无辜的不相关者被当成泄愤对象,其报复行为缺乏明确的指向对象,其作案动机是“报复社会”,社会心理学家将其称为“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难以挑战造成他们现状的真正的“社会”,往往把比他们更弱的“猫”作为报复对象,它一般会沿着上下等级和强弱组成的社会关系链条依次传递,由金字塔尖一直扩散到最底层,无处发泄的最小的那一个元素,则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二、

如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今年频发的“弑童案”背后是“相对剥夺”心理在起作用,所谓“相对剥夺感”指的是一种人们没有获得他们认为应得之物的情况.无论人们追求的是经济保障、政治权利、自我实现还是社会归属感,社会总是教导人们:只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去努力,就能达到这些目标,而当人们在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并未取得预期的结果时,就产生了相对剥夺感受.它是在与其他地位较高、生活条件较好的群体相比较时,个人或群体所产生的一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心理状态.马克思对“相对剥夺感”曾有形象的描述:

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可怜的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毫不讲究或者要求很低,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但是,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么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被人轻视.〔4〕

以福建南平案主犯郑民生为例,经初审,犯罪嫌疑人作案原因是与原工作单位领导有矛盾,辞职后谋新职不成,并且恋爱多次失败,心态扭曲,故意杀人.“但事实是,从1990年建阳卫校医师班毕业进入南平化纤厂职工医院,工作二十年,案发前郑民生曾长期跟三哥一家三口及八十二岁的老母亲挤在三官堂一套不足六十二平方米的两居室里.郑谈了很多次恋爱,最后都告吹,都是因为女方嫌弃他没钱写房子.苦闷的郑民生也会向周围人诉苦.‘现在的女人要求都很高.’也有邻居开玩笑:‘没房子结不了婚,干脆就不结婚一辈子单身喽.’郑民生立刻反驳:‘这怎么行,没有结婚生孩子,家庭不完整’”.又据报道,郑民生“等失去房租,同时没有房子、没有积蓄、没有结婚,他成了一步步被边缘的‘失败者’.2009年6月,失去诊所医生工作的郑民生更加穷困潦倒等”〔5〕在终审判决时,郑民生再次强调自己是一个“受害者”,也就是被剥夺者.2009年4月8日上午,郑民生蓄意杀人致福建南平实验小学学生八死五伤特大凶杀案在南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郑民生对所犯罪行没有表示悔意,一再强调自己原是本分的人,之所以会犯案是因为人情淡薄,社会冷漠,愿意承担一切法庭对他的判决〔6〕.

“相对剥夺感”会使当事人产生强烈的自卑感,自卑感是个体在其生活过程中与外界进行比较而产生的、通过个体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具有弥漫性的一种负面情绪状态.这种状态给人以紧张、焦虑即给人以折磨或痛苦,由于个体不能长期忍受这种自卑感的折磨,他必然地会寻求一种补偿.补偿分两种:积极补偿和消极补偿.

积极补偿如英国生理、心理学家谢灵顿,他曾是个不求上进之人.一次,他向一个纺织女工求婚,女工对他说,我宁愿跳进泰晤士河,也不嫁给你.但谢灵顿没有沉沦,也没有报复,而是发愤图强,成为了一名大名鼎鼎的科学家,获1932年诺贝尔生理学奖.还有一个化学家,本是纨绔子弟,经常出入于舞场,他追求一个年轻貌美的舞女,遭拒,对方轻蔑地说“我再也不想见到你”.若干年后,报纸上登载了他获诺贝尔奖的消息,不多日他收到一封信,信件没有署名,里面只有一句话:我永远尊敬你.谁写的,很清楚.

很不幸,郑民生采取的是后者――消极补偿.

应该看到,中国正处于历史的转型期,此期即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结果就是社会中一个个弱势群体的出现,这些弱势群体是“踢猫效应”的强大后备军,贫富差距加大,社会矛盾加剧,社会不公的扩大,使得这一群体极易产生“绝对剥夺感”或“相对剥夺感”,当他们难以向比他们强大的“社会”挑战和“问责”时,就很容易触发倚强凌弱、逐步向下传导的“踢猫效应”.

三、

在此,郑民生们的所谓“报复社会”具有一种双重模糊结构:首先是造成凶犯“不公”处境的原因的“模糊”,其次才是其要报复对象的“模糊”,二者恰恰具有一种微妙的因果联系.正是由于形成凶犯“不公”处境之原因的模糊,所以才有报复对象的模糊和不确定,前者是本质,后者是表象.尽管在这里二者的联系也十分模糊,但我们还是能够看出一些端倪来――“‘报复社会’,暗示社会是一个被追究的对象,也暗示了社会作为主体的责任,而政府的角色和责任反而被遮蔽了.但相对于社会,政府既可以成为反思对象,也可以是一个反思主体,而且是一个适当的行动主体.当社会被报复的时候,政府应当明白,政府能够通过善治改变社会,改造社会,在更高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7〕.也就是说,当我们把“社会”定义为“权力”和“正义、公正”之时,这个“社会”的图像就逐步清晰起来.

很清楚,郑民生面对的是“看得见的命运”,而却难以找到造成其命运的“看不见的‘社会’”,因为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中国,土地财政、结的房地产业内有多少黑幕,房价吞噬了多少民间财富,换言之,郑民生作为弱势群体,他找不到一个具体为他低工资而“无房”负责的责任人,因为这是一个权钱交易的巨大而复杂的社会网络.恰如学者所分析的:“我们暂且不论郑民生有无精神病.仔细分析他这个人,首先可以看到,他有一种对自己前途的不确定感,而这种对未来的迷茫,则是因为我们社会规则的不确定.在不规则的权力面前,所有人都是弱者.郑民生觉得别人看不起他,他要开诊所也开不成,等等,于是他认为,有人在故意卡他,而他又将这所有不顺利,统统归结为规则对他的不公平.最终,他为反抗这种规则做出了这样一件泯灭人性的事情.规则的不确定往往给人们造成某种恐惧心理,对未来的恐惧,在某些人那里可能表现为懦弱和平庸,而在另外一些人那里,可能演变成仇恨,而由恐惧而产生的仇恨则是散发性的.”〔8〕

若沿着这种思路看,实际上,在此“报复社会”是一个悖论,即凶犯既“报复不了社会”,又能够“报复了社会”.对此,具有一锤定音意义的是当时的讲话.温家宝在接受《凤凰卫视》记者采访时指出,我们不但要加强治安措施,还要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温家宝表示,政府对这些案件高度重视,对凶杀案造成的儿童伤亡,心里感到非常难过,对于他们家庭出现的这种不幸,心里也感到非常的难过.温家宝说,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的调解作用,这些工作我们都在努力去做〔9〕.5月14日,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也坦承,犯罪是社会综合因素的一种反映,因此作为治安问题,不能单纯从办案角度去解决.一是要通过排查化解在基层出现的矛盾,给弱势群体以关心、关怀,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他坦承现在的状态“往往是一些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导致矛盾激化,由民事纠纷转到刑事案件,由一般的刑事案件又转到恶性案件,用暴力极端手段来报复社会”〔10〕.所谓“深层次原因”,所谓“社会综合因素”,不就是“社会原因”吗这说明总理所代表的政府已经承认了“社会”对此所应担当的责任,所以才要标本兼治,双管齐下,尽管对于六起“弑童案”而言,这种责任十分的间接和曲折.

据《经济参考报》发表新华社调研小分队的文章《我国分配差距穷降富升逼近红线》披露,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是世界银行测算的零点四七.城乡居民收入差达到三点三倍(国际上最高在两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十五倍左右,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十八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一百二十八倍.收入最高百分之十人群和收入最低百分之十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七点三倍上升到2007年的二十三倍〔11〕.如此严峻的“社会”生态,如此大的贫富差距等


简言之,如果从直接报复对象来看,凶犯们并没有报复到“社会”,因为孩子确实不是“社会”,不是造成他们今日“不公”命运的原因,二者并无因果联系,但从完整的社会情绪和心理的传导链条来看,从社会舆论的影响来看,他们又确实报复了“社会”,尽管这个“社会”和他们所要报复的直接目标人群来看,还比较曲折,比较模糊.

清晰的血案,模糊的“社会”.

在总理说出了“要注意深层次的原因”之后,这个“社会”又逐步清晰起来.社会是谁谁又是社会“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潜在的反社会行为者,每一个人更有可能成为反社会行为的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善待身边每一个人,给予所有社会成员稳定的预期,关乎你我切身利益”〔12〕.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社会.

注释:

〔1〕〔3〕杨于泽:《没有报复社会只有滥杀无辜》,《中国青年报》2010年5月6日.

〔2〕胡星斗、郭于华、笑蜀:《解读对袭童案谈话》,凤凰博客,l,2010-05-1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7页.

〔5〕廖雯颖:《郑民生:从医生到凶手》,《齐鲁晚报》2010年3月28日.

〔6〕《南平凶案被告人对起诉书提出异议当庭表示将上诉》,《中国新闻网》2010年4月8日.

〔7〕杨于泽:《有人“报复社会”,就是社会之罪》,《中国青年报》2009年6月30日.

〔8〕〔12〕《解剖反社会:为何受害的总是无辜者》,《南方新闻网》2010年4月15日.

〔9〕凤凰卫视:《温家宝:袭击儿童案应先解决深层原因》,2010年5月13日.

〔10〕李静睿:《:及时解决弱势群体困难防止校》,《新京报》2010年5月15日.

〔11〕新华社调研小组:《贫富差距逼近社会容忍红线》,《经济参考报》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