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推行煤炭资源有偿制度

点赞:8253 浏览:3308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2006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就是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点改革首先选择了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和陕西8个煤炭主产省(区),这些省(区)原煤产量接近全国煤炭总产量的80%.

试点省(区)将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出让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特别规定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此前,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均应进行清理,在严格依据国家规定对剩余资源储量评估作价后,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在有效期内分期缴纳.

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意义

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矿产资源,在煤炭领域率先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试点,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对于全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至关重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能源消费呈现了超常发展形势.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由2001年的14.32亿吨标准煤增长到2006年的24.57亿吨标准煤,增长71.58%.其中,煤炭生产量由2001年的13亿吨增长到2006年的23.8亿吨,增长83.08%.2006年,我国煤炭产量已占全世界煤炭总产量的37%左右.从全国各类煤矿资源占用与回收率情况看,目前,大型煤矿矿井资源综合回收率为50%左右,中小型煤矿资源综合回收率为30%左右,而大量采用落后生产能力的乡镇小煤矿资源回收率只有15%左右.截止到2005年6月,原国有重点煤矿共681处,占用煤炭资源储量503.56亿吨,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7667万吨/年,按目前开采强度和资源回收率水平计算,静态可采年限为25.8年;原地方国有煤矿共2210处,占用煤炭资源储量280亿吨,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7642万吨/年,静态可采年限为22.4年;乡镇煤矿共21923处,占用煤炭资源储量368.63亿吨,矿井生产能力88308万吨/年,静态资源可采年限仅有6.3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受到严重挑战.造成这种形势的重要原因是由于煤炭资源无偿取得,煤矿企业缺乏珍惜资源的意识,资源回采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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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煤矿企业必须支付资源价款,购写煤炭采矿权,加大煤炭资源使用成本,促使煤矿企业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节约资源,延长资源的可开采年限,有效控制和调节煤炭资源的开采强度.

实现资源所有者的收益

《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而各地煤炭矿业权使用费的政策并不统一.目前,包括国有煤矿和非国有煤矿在内的大部分煤炭资源矿业权是虚置的.煤矿在并购、分立、重组改制中,煤炭矿业权没有纳入或没有完全纳入资产管理中,导致国家煤炭资源所有权虚置,所有权收益流失.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后,大量非国有资本开始进入煤炭行业,从事煤炭开发和开采;但长期以来,煤炭资源无偿取得,损害煤炭投资环境,阻碍煤炭投资.形成了非国有资本难与国有煤矿公平竞争的态势.与其他行业比,目前我国煤炭行业的外资煤矿很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煤炭资源矿业权归属模糊.

实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质上是在煤炭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前提下,国家凭借对资源所有权的特殊地位,向开发和使用资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相应费用的行为,从而保证其所有者权益的实现.

因此,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既是对国家出资勘查、进行矿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资源投入的一种补偿,也是对因煤炭资源开采破坏生态环境,以及进行环境治理的一种补偿,更是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权益的体现.

相关政策与措施建议

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税收与收费项目对行业发展的调控作用,建立公平、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环境,对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能源的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1、加快煤炭增值税改革.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抓紧煤炭增值税改革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煤炭企业增值税降低到全国工业平均水平.在考虑将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其他省份时,应将煤炭增值税改革列入其中,以便为今后的煤炭税费改革提供经验.


2、改革完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建议在研究煤炭资源税费整体改革方案时,要根据煤炭资源的优劣程度、区域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形势,对资源进行科学分类,合理确定资源分级,充分体现资源级差收益,统筹资源税费,实现税费合一.

3、尽快取消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建议尽快清理原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不合理基金和收费项目,推进煤炭行业市场化不断发展,提高煤炭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编辑 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