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时服刑看传统文化在法治理念中的渗透

点赞:29148 浏览:13254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夫妻二人因同时构成重婚罪而被法院判决,而法院考虑到夫妻二人尚有三岁的双胞胎小孩需要抚养,如果双双入狱会导致小孩无人抚养从而造成社会矛盾,故创造性的使用了错时服刑的判决方式,现该二人均已服刑完毕.一时间错时服刑一词在网络中广为流传,大家对错时服刑所以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了各种讨论.错时服刑判决就个案而言是解决个体矛盾的应急措施,但是就社会法制发展而言,说明了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法治理念中日趋渗透,就长远发展而言,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 键 词 :错时服刑, 传统文化, 法治理念

在重庆,一对夫妇共同犯有重婚罪,法院在审判时考虑到如果将二人同时收监执行会导致夫妇二人的两个三岁双胞胎小孩无人抚养,于是判决二人错时服刑,即丈夫先服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妻子再去服刑,现该二人的刑罚均已执行完毕.错时服刑判决被媒体报道后受到了关注,错时服刑判决除了有个案的争论外,还有是否可以被推广的争论,当然也会有社会道德与法律文化演进的争论,林林种种无非是视角的差异.笔者认为,错时服刑判决是有传统文化做基础的,若以传统文化为视角则可以观察出现代法治理念的变化.

一、错时服刑的传统文化基础

错时服刑判决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是可以找到依据的,在我国古代刑法中有留养制度,留养又叫存留养亲,是指犯罪人的直系尊亲属需要侍养,而家中除了犯罪人以外别无成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人犯的不是不可赦免的死罪,允许上请,可免去死刑以侍奉尊亲;如果犯罪人应处以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缓期,待尊亲属去世后再执行.存留制度始创于北魏孝文帝时期,在北魏律中有所记载,后被后世一直沿用,该制度是传统儒家文化中尊老、敬孝观念的体现,子女必须对老人履行养老送终的义务.存留养亲法律制度是对传统儒家文化中养老观念的延续,那么,错时服刑实际上是对存留养亲制度的扩展,无论是养老还是养小,本质是一样的,都体现出法律对人生存权的呵护,是现代人权保护理念在法律执行层面的应用.

二、亲民化观念在法律适用中的渗透

错时服刑判决就个案而言,是法院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为了使两个三岁双胞胎小孩不因父母同时入狱而无人抚养,而在判决时实施的变通性做法.这种做法宏观层面上讲,是法律人性化和亲民化的体现.我国改革开放后,法制建设逐步恢复,在普通人心目中法律的权威性需要在短时间内树立起来,于是国家加速了立法进程同时也加大了法制宣传的力度.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法律权威性已在普通民众中树立起来,法律的严禁性、强行性、无情性等特点被普遍认同.尤其是在某些新兴热点行业领域中,法律制度尚不完备,这时非常需要贯彻法律的强行性的特征.但是在法律制度相对较为成熟的行业领域内,法律实施较为顺畅,此时人们对刚性法律的需求在减弱,更加需要看到法律人性亲民的一面,例如现今解决基层法律纠纷的大调解机制,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亲民性.和谐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法制和谐,就要使法的制订和法的实施更加亲民,在传统儒家文化中,《孟子》的“仁政”学说中就包含了施政者要施行仁政要、爱民如子、制订政策要体恤百姓疾苦等.这些文化思想被潜移默化的贯彻到了构建和谐法制的进程中,从而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亲民性的创举,例如;基层解决纠纷大调解机制;本文中所说的错时服刑判决等,均体现出了法律亲民的思想.

三、家文化在法律适用中的应用

冷兵器时代,人的数量是决定财政税收、征兵打仗的一个很重要依据,因而传统文化中比较注重家庭的延续和人员的繁衍.古代存留养亲制度正是为了保障家庭的和谐使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而创造的制度,现今的错时服刑判决也是为了使儿童能够得到家庭的关爱,不至于因父母的过错而使儿童的生命受到威胁,这也是法律对家庭的一种尊重.在《礼记大学》中有写:“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等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的传统文化已经深入人心,从古至今人们都认为家是社会的最基本的组成元素,只有齐家才能在社会中有所作为,这就形成了一套传统的“家文化”理论,“法不入家”的法律思想在各朝各代均有传承.封建家族宗法制除了得到法律的认可外,法律还会对家长权做出适当的让步,即允许家长对子女有一定的人身处分权,这都是家文化的体现.到了现代社会,家文化中在糟粕被我们逐渐抛弃,促进家庭和睦繁荣、促进法制和谐的内容被保留了下来,例如:刑法中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婚姻法律制度中对婚外情的反对等法律制度都体现了法律对家庭这一社会元素的保护.而错时服刑判决的作出,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对家庭这种社会元素的关注度在不断提高,在极力的促进家庭稳定与和谐,显见,家文化的思想正逐渐向法律中渗透,法律对家庭关系的保护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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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化在现代法治中的扩展

法律是法律规范中的道德属性,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在法律中随处都会体现道德的属性.在我国古代就有“德法并用、以法辅德”这样的传统法律,可见,我国古代就已经清醒的认识到了法律的教育作用远远大于惩戒作用,这对现代社会定纷止争、追求和谐法制是有积极借鉴意义的.传统法律在现代社会向法律中的渗透表现为道德作为法律实施的辅助手段,成为法律解决社会纠纷的重要工具,而且这一工具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被广泛的应用.象错时服刑这种做法,严格的说在法律条文中找不到依据,但是从道德角度讲,尊老爱幼、辅助弱小这样的传统深入普通民众的内心,于是法官顺应了这样的传统,创造性的使用了错时服刑的办法来协调法律的严肃性与观念习惯性之间的冲突.实践中类似的事情非常多,最典型的就是解决民间纠纷的大调解机制,很多情况下,只要能够化解纠纷解决民怨,法律都会对乡规民约、民俗习惯等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容忍和承认,这一方面显现出了现代社会法律的宽容,另一方面也显现出法律在现代法治中被重视的趋势.


五、小结

本案中错时服刑这一现象,在微观层面反映出法院对罪犯的判决具有人性化,解决了二罪犯同时服刑时小孩的抚养问题,从而化解了社会矛盾;在宏观层面则折射出在构建和谐法制这一法治理念下,法律中所蕴涵的亲民思想、家文化的思想、化的思想等闪光点.这些思想是传统文化的传承,是法律文化的精髓,尤其是当代社会强调法治和谐,这就更加离不开传统文化思想做支撑.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民调组织都强调以和谐方式解决民间纠纷,大调解机制随之建立起来,在大调解的机制内,只要是符合法律框架、有利于矛盾纠纷解决的措施都可以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应用传统化解民间纠纷是十分有必要的.可见,传统文化对处理民间纠纷、营造和谐氛围、构建和谐社会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