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公司税收筹划

点赞:10098 浏览:4320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近年来,为鼓励我国集成电路企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为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关 键 词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及特点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先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活动的一系列筹划行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其外在表现为“缴税最晚、缴税最少”.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税收筹划是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以合法方式减少企业税负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要具有三方面的特征: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

1.合法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注意全面把握我国税收法律和文件的精神,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同时要注意税法的新变化,特别是要注意“时效”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纳税方案被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

2.筹划性.企业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应清楚企业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在这些过程和环节中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有哪些可利用的立法空间等等?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才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的目的.

3.目的性.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应从整体税负降低着手,全盘考虑筹划引起的不同税种、不同课税环节税收负担的变化,不能一种税负减轻了,而另一种税负却大大加重,使企业整体税负反而增加了.另外,税收筹划不应受限于当前税负的减轻,而是应该考虑企业今后时期,最优的筹划方案是能给企业带来最多收益的方案,而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

二、集成电路企业的概述

(一)集成电路的界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集成电路业是指单片集成电路、混合式集成电路和组装好的电子模压组件、微型组件或类似组件的制造,包括半导体集成电路、膜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芯片、微型组件、集成电路及微型组件的零件.

(二)集成电路企业的特点.

1. 技术密集度高,工艺技术日新月异.集成电路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越来越突出,各国对该行业都极为重视,发达国家和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竞相发展,使得这一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激烈的竞争使得集成电路技术不断更新.

2. 资本密集度不断加大,规模经济特征明显.集成电路行业是需要不断投入巨额资金的行业,设备费用和研发费用都非常大,尤其是对工艺和环境要求很高,新一代生产线所需的投资额成倍甚至数十倍的增加.自集成电路发明以来,芯片产量和性能成千万倍提高,而芯片平均售价却不断下调,所以只有依靠大规模生产,实现规模经济,才能降低单位成本,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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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A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是注册于高新区的一家外资企业,其股东为一个由于香港户籍的中国自然人.该公司主要从事芯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的所有产品全部是由公司研发、制造和销售的,2010年满足集成电路企业,2011年申报成功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

1.采购环节.A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准备在2013年投资IT弱电工程,投资额为1300万元购写监控设备并施工完成.现与苏州某工程公司拟签订合同.其中设备价款800万元,可移动监控设备为700万元,不可移动监控设备为100万元,施工成本为500万元.

方案一:与该工程公司签订1300万元外包合同,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应负担营业税等于1300*5%等于65万元.方案二:与该工程公司关联厂家(设备厂家)签销合同购写可移动监控设备,与该工程公司签写不可移动监控设备并由该工程公司施工完成,其进项税额等于700/1.17*17%等于102万元可抵扣,应负担营业税等于500*5%等于25万元

通过比较,改变合同签订形式,A集成电路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102万元,工程公司则能少缴纳税金40万元.很显然,采用第二种合同方式,从双方来讲,都能达到节税,双方实现双赢.

2.销售环节.A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在所缴纳税金中,增值税绝对是大头,因此如何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重大.合理选择一个增值税税率较低的地区或国家,是值得考虑的,例如香港地区的公司就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只有利得税(所得税).因此对于A电路有限公司完全可以选择像香港这种免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避税天堂. 预计A电路有限公司在未来几年的预计销售额能达到16000万元,成本为100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50万元.

方案一:由自己公司销售.

前2年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公司应负担的增值税等于16000*17%-850等于1870万元.对应城建税等于1870*5%等于93.75万元.公司应承担的所得税等于(16000-10000)*15%等于900万元.其他税种不考虑,三者合计数为2863.75万元.

以后年间:公司应负担的增值税等于16000*17%-850等于1870万元.对应城建税等于1870*5%等于93.75万元.公司应承担的所得税等于(16000-10000)*25%等于1500万元.其他税种不考虑,三者合计数为3463.75万元


方案二:A公司的股东在香港成立一个销售公司、其股权结构与A公司完全相同,A电路有限公司按照12000万元的销售给香港的公司,香港公司再按照18000万元销售到欧美等国家.

前2年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公司应负担的公司应负担的增值税等于12000*17%-850等于1190万元.对应城建税等于1190*5%等于59.5万元.公司应承担的所得税等于(12000-10000)*15%等于300万元.香港销售公司承担的所得税等于(18000-12000)*17.5%等于1050.其他税种不考虑,三者合计数为2599.5万元.

以后年间:公司应负担的公司应负担的增值税等于12000*17%-850等于1190万元.对应城建税等于1190*5%等于59.5万元.公司应承担的所得税等于(12000-10000)*25%等于500万元.香港销售公司承担的所得税等于(18000-12000)*17.5%等于1050.

其他税种不考虑,三者合计数为2799.5万元

通过比较:在减免税期间,方案二要比方案一税负少2863.75-2599.5等于264.25万元;在非减免税期间,节税效果更明显,方案二要比方案一少缴纳税金3463.75-2799.5等于664.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