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桶油”少缴税300亿,减税不能先减暴利税

点赞:6505 浏览:2038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中石油、中石化的三季报中,“应缴税费”一项均出现了大幅下降.相比2011年,“两桶油”每个月少缴的税费超过30亿元,预计年少缴暴利税300-400亿元.知情人士称,两巨头暴利税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在今年年初均调整了标杆油价.(11月4日《山西晚报》)

分析“两桶油”少缴税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其有两个方面:

一是“两桶油”作为企业,利用政策和法律空子所做的合理避税.比如今年年初,中石化将基准油由杜里改为迪拜;而中石油则由辛塔改为迪拜.“两桶油”之所以如此改,在于相对于杜里和辛塔的原油现货,迪拜现货原油更低.为此,“两桶油”原油平均实现降低7美元/桶,中石油将少缴纳近20亿美元石油特别收益金;而中石化则将少缴纳7亿美元.

二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对相关税率和征收基准做了相应调整.比如2011年11月1日起,国内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上调至55美元/桶,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仅此一项,就使得中石油2011年少缴纳的暴利税约为268.38亿元;中石化则少缴纳至少120亿元,两巨头合计少缴纳暴利税近400亿元.

企业利用政策和法律空子“合理避税”现象普遍存在,对此,我们需要进行政策与法律“补漏”.但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为企业减税、为公民减轻负担,虽然是国家的战略性发展规划与原则,但首先减的,不应该是暴利税.


这正是“两桶油”少缴税让人纠结之处:一方面,“两桶油”少缴了税,钱去了哪里?何以油价并未有本质上的降低?何以油企从国家政策上受惠,却未能通过降价、还利等惠及于消费者,惠及于民?国家少了一项暴利税收入,为了保证国家机器和各职能部门正常运转,保证财政,又将会从何处增加税收?

另一方面,在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甚至“加名税”、“月饼税”等五花八门的税收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减免的情况下,何以先减了垄断行业的暴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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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从长远发展来看,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及还富于民、藏富于民的总体发展原则,必然会逐步带来税收减免、负担减轻的利好.但做为减免税收的举措,结构性减税显然应该有一个先后顺序,先减谁后免谁,应该有一些基本的“民生为本”、“抑制暴利”、“保障公平”的总体原则.暴利税显然不该排在其它税收的实际减免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