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条件下的税收征管

点赞:10671 浏览:4500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企业的发展,与其信息量在一定程度上成正比.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更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征税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就会导致各方出现矛盾.他们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各有各的立场,一切唯自己的利益至上.从而在税收征管上,就会出现各种后果.如何强化税收征管,使各方利益达到统一,各种解决措施的出现,显得更加迫在眉睫.

关 键 词 :信息不对称 ;税收征管 ;信息化建设

2001年三位美国经济学家由于成功地“提出信息不对称理论,并揭示了当代信息经济核心”而成为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授予三位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是表彰他们为现代信息经济学做出的奠基性贡献.我国的税收征管在运行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在专业化、法制化、信息化和怎么写作化方面等.其中在信息化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对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目标认识不到位,管理未上新台阶,技术管理欠统一、规范,存在应用系统多,一体化程度较低;数据信息多,集享程度低;业务口径多,采集的数据质量低;日常业务应用多,综合利用程度低;装备数量多,系统安全性能低的“五多五低”情况.如何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对现代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


信息不对称概述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该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写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写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

三位获奖人的研究发现,在写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时,仅仅通过的调整有时无法达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写方和卖方会做出各种经济决策的调整,以增进市场效率,从而使双方受益.然而这些调整是有成本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挑战了传统经济学“市场万能”的理论,并暗示为了改善市场功能,政府或其他机构有时可能需要出手干预市场.这一理论为很多市场现象如股市沉浮、就业与失业、信贷配给、商品促销等提供了解释,并成为现代信息经济学的核心,被广泛应用到从传统的农产品市场到现代金融市场等各个领域.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税收征管及影响分析

(一)我国的税收征管状况

税收征管,是指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并对税务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控制、监督、检查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活动.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的国家政策;与此相对应,税收的征管问题对于国家和她的民众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就税收管理而言,税收制度是国家以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既是国家征税的依据,也是纳税人纳税的准则.国家为了满足财政需要,希望税收越多越好,但是纳税人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有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降低或逃避纳税义务,从而形成了税收博弈关系.而税务机关在征纳关系中(尤其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只能部分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从征纳关系来看,纳税人对税法不可能全面了解,而我们的税务人员也不可能了解企业的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这种信息不对称矛盾导致相互之间产生不信任,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困难和矛盾.如果这种矛盾处理不好,给我们带来的一方面问题可能是申报失误,另一方面将是偷税与反偷税的长期斗争.在信息不对称下产生的偷税、逃税、骗税现象屡禁不止,纳税人与征税人围绕着涉税信息,处于永无休止的博弈之中.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税收征管各方行为的分析

在税收征管活动中,由于厂商、消费者和征税机关处于不同的信息源地位,从而导致了他们之间信息的不对称.

(一)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厂商行为分析

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厂商处于信息源的优势地位,它掌握交易的全部真实信息,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作出“逆向选择”--不报告真实的交易情况,使征税机关不能掌握真实的计税依据,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如果这一过程信息是对称的,那么,对称信息反映的是交易的真实情况,税务机关据此征税,也就不存在少缴税和偷逃税的问题.问题是征税机关处于交易过程之外,不能直接掌握这一信息,只能从厂商(纳税人)那里获得,这就为厂商提供虚检测信息,作出“逆向选择”创造了条件,于是厂商偷逃税的潜意识转变为偷逃税的实际行动.

(二)不对称信息下消费者行为的分析

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因此征税机关如果从消费者那里获取税收信息,也能达到依法征收,有效监督的目的.征税机关从消费者那里获得对称信息的媒介是,如果消费者在购写商品或接受怎么写作时要求开具,那么商家不开、少,隐瞒销售真实情况的行为就会受到监督,甚至受到惩罚.在这里,消费者向厂商索取的(检测除外)便是税务机关获得的对称信息的载体.对征税意义重大,对厂商纳税同样意义重大.问题在于:消费者在这一过程中会不会主动打破屏蔽,起到沟通信息的作用呢?

信息经济学认为,拥有私人信息的人应当享有一定的“信息租金”.“信息租金”意指贡献其拥有的私人信息的人应当由此获得个人的福利或者好处.如果他不享有“信息租金”,他就会不愿意主动提供私人信息甚至做出“逆向选择”,使整个社会的福利降低.即让人说实话的条件是,说实话时的收益不小于说检测话时的收益.通过“信息租金”诱导拥有私人信息的人提供真实信息,在制度或政策上的安排,就是不对称信息状态下的激励机制.在购写商品或怎么写作的过程中,对消费者来说也许是“无用”的,因为在我国实际生活中,除了用于报销和大件消费品保修外,对大量的个人消费者而言,要不要都无所谓,消费者利益不会因为政府多收税而增加,也不会因为销售者少缴税而减少.然而,少或不却恰恰是目前厂商逃避税收的必要途径.当厂商通过利益引诱(比如,不,可以打折,要加价)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租金”时,消费者就有可能做出“逆向选择”:主动配合厂商不或少.厂商给消费者以的优惠(相当于“信息租金”),实现偷税逃税,而消费者只是放弃对他来说“无用”的;征税机关却不会因为消费者开具了而向消费者支付“信息租金”,于是消费者做出了“逆向选择”.税收信息沟通渠道受阻,来自消费者的信息仍然是不真实、不完全的,征税机关依法征税,有效监督的目的依然无法实现. (三)不对称信息下征税机关行为分析

信息不对条件下的税收征管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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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劣势不仅给征税机关依法征税和有效监督都带来了不良的后果,同时也影响了征税机关的税收政策.例如,在信息劣势情况下,实行和核定定额“双轨制”征收方式,往往事与愿违.这种“双轨制”征税方式,其初衷是为了有效征税,而执行的结果却是自相矛盾的:它使信息不对称情况加剧,偷逃税行为更加严重.因为这种“双轨制”的征管办法,实际上默认了不开具行为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种行为的蔓延,厂商不开具而获得的非法收入也因此变相成为合法收入.此外,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征税机关,即便对偷逃税者采取事后处罚的措施,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征税机关也许判断某些厂商存在偷逃税行为,却抓不到真凭实据,因而处罚也就显得证据不足或者软弱无力.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初衷也许是对的.但是,由于管理的混乱,执法管理的漏洞,一方面在推行“以票治税”,一方面又是无休无止的清理整顿.实践证明,“以票治税”仍然是威力不显,效果不著.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以票治税”的“票”并没有全面反映真实的税收信息,征税机关仍然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解决税收征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措施

要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加强税收征管,应针对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根源,从政治上、制度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

(一)完善税收法规

完善税收法规,减少税法的不确定性,使得弹性规则降低甚至消失,从而削弱征管人员手中的权力,使其不能违规.如果税法明确规定税目、税基、税率等,使得纳税人对于自己应纳什么税,纳多少,什么时间地点纳税以及拒绝交纳或延迟交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都十分清楚明白,这不仅会使诚实的纳税人不再为征管人员所左右,而且会使不诚实的纳税人逐渐变的成熟起来,同时对税收征管人员也是一种逆向约束力.

(二)重塑监控机制

我国经济体制虽已基本成功转为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弊端而带来的公有产权虚置问题依然存在,这无疑会促使公众对国家利益形成一种冷漠态度.即使税收征管人员、纳税人为私利侵犯了全民利益,也很难有人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并由此提出控诉.亦或有所意识,但因指控的私人成本远远大于私人利益而作罢.这种普遍的搭便车心态,为税收征管人员、纳税人违规行为提供了一个甚为宽松的制度环境.实际上,税收征管人员、纳税人在与国家进行一种博弈.因此,在国家完善税法的同时,征管制度在不同的征管环节之间和不同的纳税人、征税人之间要存在强有力的制衡关系.从我国现有的制度规定来看,虽然从1996年开始各地都开展了征管制度的改革,但制度设置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革,税收征管人员在税收实施过程中拥有相当大的处置权,且相互之间几乎不存在任何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立法,利用多种方式提高纳税人的文化政治修养和监督意识,层层强化监督机制,以增强违规风险,规范个人的社会行为,是当务之急.

(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

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科学化,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关键环节. 信息技术使社会的运作呈现速度加快、透明度提高的趋势,大大加快了现代社会的节奏和周期,使效率的提高成为必然.同时,由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构成的无数神经末梢遍布地球村的各个角落,信息的共享使管理步入规范、客观、透明的轨道.信息化的这些特点对于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征管水平、推进依法治税是十分有利的,也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