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减税退税的比较

点赞:3100 浏览:832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以下特点:第一,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的美国,没有个人所得税;第二,税收增长缓慢渐进;第三,所得大部分用于社会福利开支;第四,正常时期,降低税负始终占据社会舆论与政治主流;第五,包含了诸多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减免税内容.美国的很多经验,并非其专利,比如轻徭薄赋才能国泰民安,就是传统的中国智慧.


2007年的财政收入增长超过30%,对国民收入分配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国民经济增长的每10元钱,可能有6元多成为财政收入,只有3元多留给了社会!具体计算如下:检测定2007年经济增长率为10%,那么,2006年每100元的GDP,到2007年便成为110元,增加了10元.同时检测定,2006年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即每100元GDP有20元成为财政收入.20元增长超过30%,即增加了6元多,社会剩下3元多.

财政收入超常规增长,使中低收入者不能更好地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面对这个问题,财政部门的解释说,如果按照“科学的”计算方法,中国的税负在世界上并不算高.这种说法的一个重要根据,是发达国家税收占GDP的比重多数都比中国高.

但这种比较的方法是不科学的.我们来对中国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一个简单的比较,看看财政部门的分析问题出在哪里,同时说明,为什么尽管中国现在税收占GDP的比重比美国要低,却更有必要尽快减税退税.

中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要差别.

第一,在美国成为全世界最富有的国家之前,是没有个人所得税的.美国于1776年建国,建国之初,土地辽阔,人烟稀少,国家弱小.在这个以抗税运动为导火索开展独立运动而建立起来的国家中,国民对缴税有强烈的反感,小政府、大社会的思想占主导地位,因此总的来说,税收水平都非常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被以“违宪”为由,拒之千里之外.直至建国137年后的1913年,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强大、最富有的国家,才专门通过宪法修正案,允许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美国历史上大部分时间中,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美国,是没有个人所得税的.这一点对我们进行科学的国际比较非常重要.因为在一个富有的国家和一个贫穷的国家,同样的税率给民众造成的税负是完全不同的.理由很简单,富国民众的钱,更多地用来满足奢侈品的需要,而穷国民众的钱,更多地用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同样税率造成的痛苦,在穷国要高得多.中国的财政部门,在人均收入水平还很低的条件下,以财政收入最大化为目标开征个人所得税,大力增加税收,必然会给人民造成沉重的负担.

第二,美国政府税收的增长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直至20世纪20年代,美国税收占GDP的比重基本在10%以下.20年代末30年代初,这个比重达到了10%左右.30年代,罗斯福为了反危机,大搞新政,税收占GDP的比重达到了15%左右.美国的税收超过GDP的20%,已经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事情了.在国家参加世界大战时,将税收增加到占GDP的20%,国民是不会有多大怨言的.

自20世纪40年代中期美国的税收达到GDP的20%,到现在达到30%,整整用了60多年时间,其间人均收入又增加了好几倍.

第三,美国财政的最大支出,是社会福利开支.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加大了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反映在财政支出上,就是政府的福利支出,特别是给中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开始大幅上升.2003年,转移支付占到了财政支出的40%以上,占整个GDP的12.5%.也就是说,美国近几十年在税收上成为“大政府”,主要是因为政府加大了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与在财政开支上搞“大福利”紧密相关.

第四,减税退税始终是美国社会舆论的主流,美国的政治家难得有几个不用减税退税来为自己争取选票的.因此,美国的纳税人,常常会有意外的“惊喜”,从联邦政府或者州政府那里收到一张退税的支票.20世纪80年代,里根高唱“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答案,而是问题的根源”的口号,实行了大规模减税,使联邦政府的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多很快下降了两个百分点.里根的减税政策,为80年代和90年代美国经济的大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美两国减税退税的比较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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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包含了更多的个性化和人性化内容.即使在没有普遍减退税的年份,作为一种常规,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也包含了很多针对个人特定条件的减免退税条款.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包括:(1)对中低收入者的劳动所得,有专门的减免;(2)按人头实行的减免,减轻人口较多的家庭的税负;(3)对重大意外支出或经济损失的减免,比如当家庭发生大额医疗支出、遭受盗窃或其他意外事故时的减免;(4)对中低收入者在教育、培训方面支出的减免,鼓励公民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5)从收入中减除房贷利息支出,减轻购房者的负担.

最后,我们还要强调两点:一是美国的税制也存在许多问题.总体来说,美国的中低收入者还是感到税负过重,而且,美国政府的转移支付和扶贫力度,在发达国家中也是最小的,因此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在美国比在其他发达国家要严重得多,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比其他发达国家严重得多.因此,对美国的税制,我们首先是了解它,其次是批判性地参考它的经验.但无论如何,以税收在美国占GDP的比重超过中国,就说中国现在的税负不算重,实在不能算是什么“科学分析”.

二是美国税收体制中的很多经验,其实并非美国的专利.轻徭薄赋才能国泰民安,这一点,中国历史上曾经反复得到印证,有着大量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大力实行放权让利,既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使广大国民普遍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迅速改变了极度贫困的状况.可惜这条成功经验,后来被税收最大化的错误目标所代替,使税收成为民众的重负,成为近年来财政工作重大失误的一个主要方面.

希望财政部门尽快出台方案,对中低收入者减税退税,改变财政收入的超常规增长,只有这样,才是财政部门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