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哪里找

点赞:18215 浏览:8200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赵人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研究员,以计划和市场问题研究获1984年孙冶方经济学奖,以收入分配问题研究分获1986、1994年孙冶方经济学奖

小心“中等收入国家陷阱”

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一直为人们所关注,最近再次成为热点.笔者认为,有三个原因:

第一,小分配和大分配中的一些敏感问题交织在一起,形成了比较复杂的社会矛盾.小分配和大分配是通俗的说法.所谓大分配,是指收入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所谓小分配,指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包括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等等.就小分配中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来说,只有在1978至1984年间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从2.5倍下降到1.8倍,此后总的来说呈扩大趋势,近年来一直维持在3.3倍的水平左右,仍未达到缩小的转折点.而且,大量游离在城乡之间的农民工的收入问题又成为新的难题.全国基尼系数,按照民间的某种计算,已达到0.48乃至0.49的水平.在大分配方面,最引人关注的是劳动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许多学者说,上世纪80年代存在工资侵蚀利润的问题,目前则是利润侵蚀工资.一个尖锐的问题摆在人们面前: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不是国有企业拿多了,国家拿多了,普通劳动者拿少了

第二,低收入群体对提高工资的强烈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群体事件.

第三,我国已进入中等偏低收入水平国家的行列.根据国际经验,从中等收入水平向高收入水平过渡的难度很大,容易因为种种社会矛盾而陷入难以摆脱的困境,这种困境常被称为“中等收入国家陷阱”.从国际上看,拉美的若干国家在经历了一段良好的经济发展以后就长期处于“中等收入国家陷阱”,而韩国则成功地实现了这种过渡.从他国成功的经验看,进入中等收入水平以后,要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逐步摆脱对低劳动力成本的依赖,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报酬的水平,这就要求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包括提高劳动报酬同扩大就业的矛盾)中寻找恰如其分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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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过大不能归罪于经济改革

在分析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时,常见两种似是而非的观点:

一是认为收入差距的扩大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结果.有人根据西蒙•,库兹尼茨的“倒U 型检测设”(简言之,是收入分配差距随经济增长先恶化,后改善,呈倒U型――编者注)来解释,笔者认为,这一理论很难解释我国30多年来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我们并不否认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会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例如,改革开放初期,农村非农产业和城市非公经济的较快发展就曾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但在长达30多年时间内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仅就经济发展或经济增长来解释是缺乏根据的.首先,即使按照库兹尼茨的理论,也有一个先扩大后缩小的趋势,但迄今未看到这种趋势,其次,一些经济发展上比我国先走一步的国家和地区,当年收入分配的差距也并未达到我们今天的程度.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日本、韩国、台湾的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关系是比较协调的.

二是认为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必然带来如此大的收入差距.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笔者曾在以往的论述中谈到,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地归罪于经济改革,二是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改革的代价.在笔者看来,对收入差距的扩大,应区分三个不同的层次:一是改革的成果(如打破平均主义、破除大锅饭),二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渐进改革中一定程度的寻租活动),三是过高的或可以避免的代价(如设租活动).过高的代价并不是非付不可的,换言之,并不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必然要付出过高的代价.事实上,多数较成熟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基尼系数都比我国低,一般都在0.3到0.4间,其中有的国家(特别是北欧国家)基尼系数在0.3以下.

笔者认为,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应从体制(以及与之相关的政策)中去找.

例如,农村居民收入偏低,是与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户籍制度(体制)有关的.另外,农村的土地制度(体制)虽名义上归农民集体所有,但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在土地的流转中农民收益很少.这种状况是不是造成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之一如何改变这些都应按照十七大报告所说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逐步解决.

又如,近年人们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是垄断部门的收入大大高于竞争部门的收入.问题在于,在改革的进程中,为什么会形成如此强大的垄断部门呢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垄断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而我们现行的垄断则是行政性垄断,某种意义上,它是具有行政性垄断特征的计划经济的延伸.这种垄断的形成,与其说是市场取向改革的结果,还不如说是计划经济印记未消的表现.

再如,房价高涨和老百姓写不起房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这个问题涉及的面很广,不过当年在推进某些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确有一些简单化的倾向.如当时有个口号叫“遇到问题找市场,不要找市长”,它用通俗的语言区分了市场的功能和政府的功能,但同时也以简单的办法放弃了政府应有的功能.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有一部分准公共产品(包括教育、医疗、低收入者的住房等)是不能完全推给市场的.这一领域哪些可推给市场,哪些是政府的责任,存在着灰色地带,容易发生政府和个人(通过市场由个人负责)互相推诿的问题.我国上世纪90年代的改革就发生了把这一领域的责任过多推给个人、依赖市场的倾向,不妨称为过度市场化或过度商业化的倾向.近年政府推进公租房建设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就是对上述过度市场化倾向的一种矫正.另外,垄断部门的存在,则可说是市场化不足.可见,如何改变市场化不足(该市场化的没有市场化)和市场化过度(不该市场化的已市场化)并存的局面,仍是今后的艰巨任务.

解决收入分配失衡的五点建议

既然体制问题(以及相关的政策)是当前收入分配失衡的主要原因,那么,深化改革就是根本出路.深化改革涉及的面很广,这里笔者择要谈几点看法:

一、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重视.许多外国专家认为,初次分配是由市场决定的,政府只能在再分配领域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缩小收入差距.然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即使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的干预仍是显著的,市场的作用是有限的.虽然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行政性分割仍非常突出.例如,国企的工资形成机制很难说是市场化的,工人很少有通过谈判进行博弈的权利,企业高管也不是竞争上岗的,他们的收入水平与其说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还不如说是既得利益者自我决定的结果.因此,减少和弱化政府的干预是初次分配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再分配领域也有许多地方需要改革:首先是要进一步解决逆向再分配的问题,坚决杜绝“抽瘦补肥”现象,使收入再分配真正成为政府“抽肥补瘦”社会政策的有力工具,另外,在政府财力容许的范围内,应加大再分配的力度,特别要在社保、医疗、教育等领域对贫困人群、农村地区和西部地区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

二、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都要关注.30多年来,我国在收入分配领域发生了从平均主义盛行到收入差距过大的变化,同时,在财产分布领域则发生了从几乎没有个人财产到个人财产高速积累和显著分化的演变.根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我国在2002年全国居民财产总额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55.财产分布的不平等越来越成为收入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也是国家要求官员不仅要申报收入而且要申报财产的原因.

三、实现相关信息的公开化和明细化,这是进行监督的前提.比如,可把财政预算公开化和明细化,这样,各项消费中的公、私界线比较容易划分,预算外开支、“三公消费”(公务用车、公款吃喝、公款出国)问题能较容易解决,长期存在的工资制和供给制并存的局面也较易于克服,真正实现收入货币化的改革目标.

四、杜绝权钱交易和结.我国已形成了一个高收入阶层,对此应作具体分析: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富起来的高收入者,不应用泛泛的仇富心理去对待,但对于那些通过权钱交易和结而富起来的人,除了触犯刑律追究法律责任以外,则应通过改革割断他们利用权力获取收入和财富的途径.除了杜绝结外,目前值得注意的一个新问题是如何对待官商之间的角色转换问题.根据国际经验,官商之间的角色转换是可以的,之后可以当企业家,反之亦然,但有一条,就是不能同时具备两种身份,也不能利用期间形成的利益链条随后谋取商业利益.换言之,即使不同时具备两种身份,也必须割断两种身份之间的利益链条.应该说,我国在这方面的运行机制是很不健全的,亟须规范化.

五、通过各种税收缩小收入差距.目前社会上讨论得最热闹的是房产税、遗产税和资源税.这三种税收各国的做法并不一样,我们应根据国情加以考虑.遗产税有利于解决财产和收入差距的代际传递问题,房产税有利于遏制住房的投机和囤积行为,而且也有利于地方政府从难以持续的土地财政转向可以持续的税收财政,资源税有利于克服相关管理部门把管理权变为所有权的行为,而且资源所在地的税收分成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上的地区差别.引进这些税种,既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更要克服既得利益的阻碍,也许后者比前者更为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