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为官员犯错埋单的正当性何在

点赞:4657 浏览:13946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河南南阳西峡县气象局局长禹相杰在驾车陪同上级领导游玩途中,将路边步行的三名行人撞死.结果是,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为这场交通肇事支付了48万元赔偿金.不过南阳市气象局长回应称,他们的20万元是拨付给西峡县气象局的办公经费.

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延工程晋源区古寨村路段因拆迁公司违法拆迁导致被拆迁户1死1伤.来自受害者家属的消息说,曾有官员也有熟人欲私了此事.

这两宗个案发生地不同,性质也迥异,但却有个共同点,那就是官员对公共财政的绝对支配权.局长撞了人,因此产生赔偿,公家掏钱;政府拆迁导致命案,公家也掏钱.前一个掏钱,是替责任官员履行赔偿义务;后一个掏钱,是替责任官员堵住被害方的嘴.

公家为局长的交通肇事行为埋单,看似荒诞不经.但按照一些官场潜规则,上级领导前来视察,别说衣食住行,就是吃喝拉撒也都是“公事”.后一个,拆迁本是行政征用程序的最后阶段,拆出命案,这实际上是发生在一件行政行为过程中的刑事罪案.不管“公了”,还是“私了”,钱都是来自国库,是来自纳税人的钱.而纳税人除了围观,难有能有效制约公共财政支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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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些“公了”或“私了”的费用,都将被归入到一个堂而皇之的名目中.当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根本控制不了这种堂而皇之的开支时,这些“私了”或“公了”就是必然的.集中的舆论批评或能让一两宗个案改观,却免不了“选择性监督”的现实.遏制公费“公了”或公费“私了”,关键还在于扩大公民对公共财政的参与度,并让民意成为公共财政支出的唯一标尺.

(摘自《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