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理

点赞:30267 浏览:14258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富裕且公平的社会,由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的收入差距不合理的持续扩大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理论为指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关 键 词 】马克思主义;公平;公平分配理论

实现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并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问题列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实现社会和谐,最根本的问题是解决贫富悬殊、避免两极分化.而当下中国正处在基尼系数不断上升、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区域收入差距悬殊、行业收入差距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中.因此,目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现行的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关系到一切方针政策的实施,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大局,关系到社会是否维护公平正义,更关系到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构建和形成.分配制度的改革也顺其自然的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问题.面对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和社会不公问题的凸显,要维护社会公平,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理论为指导,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促进分配的公平与正义.本文主要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理论的科学内涵,以及对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改革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理论的科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理论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生产资料占有意义的公平;二是指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意义上的公平.即只有通过等量劳动才能获得等量收入,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两个层次的公平分配理论也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不同于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上的公平,因而两者是对立的;但如果没有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就不可能有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上的公平,因而两者又是统一的.马克思认为,公平首先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马克思非常深刻地认识到,如果没有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劳动者就不能同财产所有者一样在收入分配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只有劳动者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占有生产资料,才能够把他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质产品,才能在收入分配上彼此处在平等的地位上.

公平是对现存分配关系的保守方面或革命方面的神圣化.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公平对现实的经济关系具有维护或破坏的作用.前面表明,不同社会集团所说的公平尺度总是各不相同的.然而,由于公平概念本身具有将同一尺度应用于每一个人的含义,因此,尽管一种分配关系实际上只是对某一社会集团有利,但它却往往被这一集团说成对其他社会集团也是公平的.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种情况,尽管各社会集团对公平的理解各不相同,但无论哪个集团都把公平作为争取或维护自身利益的口号.如此说来,当一种分配关系已不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仍说它是公平的,实际上是在将其保守方面加以神圣化;反之,当一种分配关系还适合生产力发展时说它是公平的,实际上是在将其革命方面加以神圣化.对此,恩格斯有一段精辟的论述:“在法学家和盲目相信他们的人们眼中,法权的发展只在于力求使获得法律表现的人类生活条件愈益接近于公平理想,即接近于永恒公平.而这个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马克思坚决反对把争取分配上的公平作为无产阶级斗争的口号.他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只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是生产方式本身性质的表现.这也就是说,分配关系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相反.因此,所有制关系不改变,分配关系也就改变不了.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阶级而言,只有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使自己在分配领域中摆脱资本家的剥削.为此,马克思坚决反对当时工人运动中各种要求公平报酬的改良主义,马克思说:“他们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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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分配的实现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何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的公平分配形式,是社会主义革命者和建设者一直探寻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与一切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不同,他们是在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推导出公平分配质的规定性、基本特点,以及实现未来社会公平分配的基本前提和原则.这些基本原则、特点和规定性在许多方面到现在看来仍然具有科学性和预见性.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可能、也不该要求他们对公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提出全面、系统的符合实际的观点来.另外马克思指出:所谓永恒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既然公平是不同社会集团对现实分配关系与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评价,那么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集团的变化,公平的内容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对此,恩格斯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伯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理解’.”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理论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的公平分配理论告诉我们,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人都有平等地付出劳动,平等地享用劳动所得的权利,每一个劳动者都有享受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带来福利的平等权利.用马克思关于每个社会成员在经济生活中地位平等的思想引导人们认识乃至避免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原则.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提高效率、增进财富的目的不是为了少数人财富的过度积累,而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公平分配就是避免收入差距拉大过程中出现的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究竟如何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规范分配秩序,总的方针是:“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当前,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手段上,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安全网.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评论“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全体成员”这一观点的时候,阐述了两个对今天有着重要启迪意义的思想.一是劳动产品的分配属于劳动的社会成员而不是社会全体成员.二是社会必须为社会全体成员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马克思这一重要思想,既强调了劳动者应该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强调了对于社会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的分配,应该是社会成员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性制度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安全阀和稳定器.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意义特别重大.首先,要加快我国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把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法治轨道,并依靠法治来保证实施.其次,要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要提供和完善公有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制,也要提高民营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再次,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实现社会保障积累基金和国家经济建设的良性循环.最后,重要的是应抓紧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对当前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为重要.

2.坚持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基本经济制度保障.要实现社会公平,特别是分配公平,就必须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马克思认为,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生产方式本身性质的表现.也就是说,分配关系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相反.现阶段我国要减少社会不公平特别是分配不公现象,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在社会化大生产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应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我国的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壮大我国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实力.着力研究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同时也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毫不动摇地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适应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经济发展.当前尤其应重视我国农村所有制结构的完善,进一步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转让制度以及分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问题,以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

3.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解决分配不公问题,不能仅仅诉诸道德和法律,必须根据社会生产发展提供的条件来确定分配的水平及其公平程度.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平不应该是低水平的公平,而应该是立足于丰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高层次的公平,是在生产快速发展基础上的公平.要把握好发展生产力和实现社会公平的统一性,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二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这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并且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一系列不同发展阶段的长久进程中.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进一步说,就是要靠科学发展.发展使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总之,我们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理论为指导,通过深化改革,从思想、法律、制度、政策等各个方面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重要的是应当抓紧行动,在所有制结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政税收、公民权利保障、政府行政、执法等多个层面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做到全体人民都能够公平地接受教育,公平地参与经济建设,公平地分享劳动成果,公平地参与政治生活,享受基本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7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12

[4]高卫国.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理论及其当代价值探析[J].淮阴师范学报.2007(5)

[5]倪晓林.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J].党校学报.2007(3)

[6]焦国成.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思考[J].江苏社会科学.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