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消费税制度对比对完善中国消费税制度的

点赞:9702 浏览:3511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该文通过对中日韩三国消费税的对比,总结出了他们消费税税制的主要差别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完善中国消费税制度的建议.

关 键 词 :消费税;对比;征税目的

中日韩作为东亚最主要的三个国家,其消费税制度之间却有着显着的区别.从消费税征税范围大小上说,一般税目在15种以下的被认为是有限型,当前中国基本属于有限型,而在30种以上的被认为是延伸型,日本和韩国都属于此类.征税范围的广度决定了消费税征收在作用和公平等问题上的明显差异,本文希望通过对比中日韩三国消费税的差别为我国制的完善提出一些启示.


一、日韩消费税制度的概况

虽然日本与韩国都被归类为延伸型消费税,实际上两国的征税范围却有明显差距.韩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大致包含了三十多个税目,其征税依据主要是:对奢侈品征税,以控制奢侈品的消费数量.由于奢侈品的消费群体大多为富裕者,对他们征税有助于调节收入差距;对不可再生资源征税,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对危害环境或人体健康的商品征税.总的来说,韩国的消费税征收目的主要放在调节消费群体的消费结构和贫富收入差距上.

相比而言,日本的征税范围要广得多,几乎对所有的消费品进行征税(除去个别免税项目).但日本消费税税率较低,为5%,其中4%为消费税,1%为地方消费税.采用这种广泛征税的方式表明日本消费税的征税目的并不在于控制对某些特殊商品的消费量,而在于增加财政收入.实际上从日本消费税的发展历史中我们可以发现,当初日本征收消费税正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由于所得税的不断下降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增加消费税的征收几乎成为日本缓解财政压力的唯一手段.与此同时,采用低税率征收则是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国内需求.所以,虽然同为延伸型消费税,但日本与韩国的消费税无论从征收范围还是征收目的上都明显不同.

二、中日韩消费税的差异分析

我国的消费税属于有限型,其征收依据与韩国征收基本相同,但在征税税目上还是一些差别.从奢侈品上说,韩国目前不仅对一些珠宝首饰征税,更是对一些高档所,如跑马场,赌场征税,而在这一块我国目前基本空缺,即使考虑目前对所征收营业税,但不可否认营业税的税率相比韩国的高消费税税率,还是要低得多.不仅如此,虽然同对珠宝首饰等奢侈品征税,韩国的税率高达60%,而我国目前仅为10%,其他的如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也比较低.而对烟酒的征税,我国目前的烟酒消费税税率是所有商品中最高的,并且采取从价从量混合征收,韩国则是设有单独的酒税和烟草专营.

虽然征税依据和税目设立上我国与韩国极为相似,但在征税目的上,却似乎和日本消费税颇为相像.目前我国消费税征税额在税收总额中大约为7%,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相比于韩国将征税重心放在奢侈品上,我国更多的对烟酒这种缺乏弹性物品征收高负税,对奢侈品的征税力度明显不够,调节力较差.这使得烟酒类消费税构成了消费税的重要来源.这恰与日本征税目的相同,重在保障财政收入,而不是调节消费结构.

三、借鉴与启示

(一)保持征税依据与目的统一

在日韩两国的消费税征税依据和目的的高度统一结果上,其征税税率和征税范围都显得较为合理,而我国则显得征税目的与依据略有偏差.一方面,我国的征税依据是为了调节消费结构,缓解收入差距,但在实际征收中,却明显对奢侈品征收力度不够,而对烟酒征税过于依赖.我们都知道烟类产品的需求弹性较低,对其正征高额税负的结果就是产生累退效果,穷人支付比例明显高于富人,生活负担加重.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应该大幅降低对烟酒的征税率,只是我国的消费税来源不应以烟酒类税收为主.

(二)解决“缺位”与“越位”现象

“缺位越位”现象是指消费税对一些商品征税的缺失,而对另一些商品却进行了不必要征税.“缺位越位”现象在我国由来已久,相比于韩国对奢侈品的明确课税与日本保障财政收入的广泛课税,我国的消费税在征税范围上有一些明显的瑕疵.举例来说,对于化妆品我国目前加以30%的重税,要远高于韩国的10%就有“越位”之嫌.其实化妆品在当前中国的消费水平下是否还属于奢侈品是明显存疑的,如果化妆品已经能够被大多数普通人所接受,如此高的税率似乎就失去了意义.同时我国目前对高档护肤护发品征税,但却对高档和普通之间的界定不清,也造成了一定的“越位”征税.而“缺位”现象则包括了前文所提及的诸如对于高档所的征税空白等.

中日韩消费税制度对比对完善中国消费税制度的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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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广泛征税的另一种思考

对于日本所采用的广泛征税式消费税也许与许多其他国家有明显不同,最重要的就是在目的上的区别.但是这种征税方式同样也存在十分合理之处.首先就是低税率极大地保证了最终税负的公平,避免了税收对于市场的扭曲;其次是广泛的税源充分保障了财政收入.其征税思想在本质上改变了通常意义的消费税征税目的,日本政府并不是希望直接通过消费税的征收来调整收入差距,因为考虑到高消费税容易造成累退效应等,这种征税方式实际上是通过保障财政收入来实现再分配时的公平.表面上普通家庭因为对必需品的征税负担加重了,最终却是增加了财富再分配的支配金额.

(编辑:Z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