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纪实

点赞:6839 浏览:2959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3月1日,辽宁省大洼县西安镇王家塘村一名普通农民朱宝振在大洼县工商局领到了“大洼县宝振水稻种植家庭农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这是辽宁省首家正式的家庭农场.朱宝振算了笔账:按去年亩产粮食1300斤、每斤1.5元算,除去土地流转租金及种子、化肥、人工及购置大型农用设备的支出,这1000亩水稻田或有七八十万元年收入.

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是“家庭农场”首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自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概念,至今,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安徽郎溪等已培育出一批家庭农场.

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怎么写作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在全国期间,围绕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法人地位以及政策扶持等问题,与会人员争议颇多,部分农场主及种养大户反映最多的是土地承包、融资贷款等难题,最迫切希望出台认定管理、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家庭农场有助于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但是家庭农场的规模究竟多大才合适,目前还尚无定论.

据王家塘村副主任刘军介绍,大洼县要求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每个家庭农场承包的水稻田达到100亩以上,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每亩地纯收入比往年提高10%,从育苗到收割必须全程机械化.

在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看来,家庭农场的规模是个相对概念,他呼吁,“不要把家庭农场复杂化和神秘化,有5亩地的高效农业就可以办一个家庭农场.”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高炜说:“农场规模在各地应该是因地制宜,但有一点必须明确,耕地主要还是由农民自己来耕种,是有定位、有规模、有组织的经营主体.”

由于我国农业整体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土地等基本资源紧缺,有相当一部分委员代表认为,家庭农场的规模不可能很大,发展进程也不可能很快.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考虑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怎么写作体系等,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如果规模过大,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扶贫办主任范小建提出,政府部门重在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引导、支持和规范,但是,“依法、自愿、有偿”,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不变,不能为了推家庭农场而违背老百姓的意愿去强推,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老百姓愿意时再去试点做.

诚然,我国家庭农场是在原有的专业大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全国有270多万户,其中超过100亩的大概有七八十万户.家庭农场的规模不是越大越好,要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如果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超过自身经营能力,则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都可能下降.

在我国,家庭农场被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国政协委员、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家庭农场应具备几个条件:适合中国各地情况的一种规模适度的、依靠家庭劳动力就能够经营、就能够管理的、并不需要雇工的社会化怎么写作体系支持下的农场.

在陈锡文看来,雇工种地不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和规律,但是诸如耕地、收割等环节,可以借助机械帮忙.“夫妻俩在家种地,种什么样的土地,多大的规模,能够不去雇工,这是家庭农场和大户的一个很大的区别,过去讲大户,那你种十几亩地你就是大户,但有的地方农村劳动力流转多了,有的大户一种几千亩,甚至上万亩,自己走一圈看一遍都来不及.”

“只要让农民意识到种的是自己的地,打的是自己的粮,不用人家监督,他都会倾尽全力去做”.陈锡文坚持认为,家庭农场的规模过大将影响农业生产的效率.“我坦率说一句,对于资本主导的雇工农业的生命力,我是怀疑的.昙花一现可以,但这没有长久的生命力.”

家庭作为一种特殊的利益共同体,拥有包括血缘、感情、婚姻等一系列超经济的社会纽带,更容易形成共同目标和行为一致性,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需要进行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使劳动者具有更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灵活性.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完美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和激励问题.

农业和工业不同,无法在流水线上寻找问题,而只能等到收成之后发现问题,因此陈锡文一度担心在大规模的专业大户、雇工的农场、公司企业经营的农场中,由于工人内心不认同农产品归属于自己,容易出现“出工不出力”,那就会影响家庭农场的经营效果,因此,比起雇工的专业大户,陈锡文更倾向于不雇工的家庭农场.

与此同时,陈锡文也一直在强调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性问题,“我们要考虑到中国是人多地少的国家,这么多农民还没转移继承出去,土地在农民中间应该怎样分配,这是涉及社会公平的问题.”陈锡文说:“地都给你了,我只能给你打工,还怎么讲合理分配?”

目前,家庭农场的发展基础尚未建立,特别是政策环境,尚未具备全面推广家庭农场的条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说:“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当务之急是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在广东乐昌市九峰镇,村民们依托山间林地办起了上百家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最核心的问题是土地的流转和集中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乐昌沿溪山茶场场长刘志强说,现在的家庭农场用地大多是农村自发流转,有个体之间的协议,也有个体与村、组等经济组织的协议,这种自发流转后遗症较多,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尽早出台有针对性、有约束力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华士飞也认为:“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之前,一切都要慎重,再慎重.”

家庭农场的发展离不开土地流转,现在,土地的使用权大多分散于各个家庭,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既让个别家庭有土地生产与经营,也让流出土地的家庭有稳定收入,这需要诸多政策保障.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陈章良今年上交了一个规范土地流转的提案,他举例说:“如果农民一亩地种粮只有500元收益,土地给老板他获得1000元收益,老板还会种粮吗?如果改种草莓、蔬菜等收益高的作物,那么谁来种粮食?还有市场变化,农产品上涨,转出土地的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不变,农民不愿流转;农产品下降,承包方利润下降,同样也影响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

“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经营规模.”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书平调研发现,缺少资金、融资难、对基础设施的投入能力不足,标准化、商品化与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隐忧,家庭农场模式在推广中备受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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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临武县武源乡龙家村党支部副书记胡建文也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南塘乡赛塘村有100多亩山冲田,荒芜多年.当地一家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打算租赁,可土地承包者嫌租金低,宁愿荒着也不租赁.两年里,胡建文协调了20多次,直到以扶持对方发展养鸭为条件,方把土地流转问题谈妥.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绥化市市长王金会介绍说,目前绥化市以家庭农场形式进行土地集中经营的面积达200万亩.绥化市按照1/3以上的耕地流转规模经营,1/3的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1/3的农民有新就业的目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无论是农业合作社,还是独户的家庭农场,都必须实现产权、权责明晰,保证土地带给农民的权益.”

自2007年大力开展家庭农场以来,上海市松江区已有家庭农场1206户,经营面积13.66万亩,占全区粮田面积的80%.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说,松江推出家庭农场前,首先进行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进行了确权.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者手中的土地有3个“权利人”,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权是被确权的村民,经营权是家庭农场主的.土地承包者以自愿、有偿为原则,将土地流转给村委会.家庭农场经营者再申请从村委会获得土地,支付相关流转费.双方要分别与村委会签订流转委托书和流转合同,以保证双方的诚信互利.

与此同时,如何处理好家庭农场与城镇化之间关系,不让城镇化挤压农业产业化、干扰家庭农场的建设,也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如果家庭农场能够全面推广并产生积极效应,那么,家庭农场将成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补充,与城镇化形成良性互动,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矛盾,也可以大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使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有效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