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百姓有监督饥渴

点赞:25095 浏览:11692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公众最想知道、需要知道、应当知道的信息未必公开,公开的多是与公众生活与切身利益关涉不大、影响不大的信息.如果政府机关总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讳莫如深,只会加剧公众的“监督饥渴”.

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虽然,温洪祥的申请有关部门已受理,但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认为,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

温洪祥要求政府公开的办公费、招待费等,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都从属于政务信息的范畴.


国家的财政来自税收,可以说政府部门的一切财政支出都来自于纳税人,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也不例外.因此,政府部门的开支必须向公众透明化,纳税人有权知道财政支出都流向了何方,有权知道财政支出是否被合理合法地利用,即是说公民有权知道政府每一笔钱是如何花掉的.同样,政府部门公职人员拿着纳税人供给的工资,就有义务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公布每一笔开支的细节,哪怕是一分钱都不准挥霍和浪费.

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面对纳税人要求政府财务信息公开的诉求,以“国内还没有先例”、“难度极大”、“不会一蹴而就”等为不公开理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识不深、缺乏尊重纳税人权利的意识.

不少政府机关在用钱上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的现象非常严重.我国行政管理经费增长之快、行政成本之高,已经达到世界少有的地步.因此,政府提出了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倡议,并鼓励民众和大众媒体对政府行政成本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制度,并引进相关的公开监督机制.这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要求的―信息公开不再是“恩赐”,而是政府法定的义务.信息公开也是政府“责任担当”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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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典型的现象是:公众最想知道、需要知道、应当知道的信息未必公开,公开的多是与公众生活与切身利益关涉不大、影响不大的信息.如果政府机关总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讳莫如深,只会加剧公众的“监督饥渴”.

政府行政成本其实属于公共的财产利益,它的使用涉及民众切身利益,决非政府内部“家事务”.即使没有公民申请这方面的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也必须还政于民,主动及时地公开,让政务进入公众的监督视野,尽可能地让纳税人去直接行使监督权,这既是落实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建设政治、打造阳光政府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