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点赞:2554 浏览:628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税务筹划是企业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在守法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施工企业主要通过承包各种工程,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来取得收入,实现利润.随着社会的发展,竞争的激烈,减轻税赋也逐渐成为降低企业总体成本的一个重要手段,所以做好税务筹划对施工企业的竞争力水平颇是影响.

【关 键 词 】施工企业;税收;策划

1.税务筹划的含义及原则

税收筹划上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下.采用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在实践中,我们通常将合法的纳税筹划称为“节税”,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纳税筹划称为“避税”,将违法的纳税筹划称为“偷税”.

1.1 合法性原则.遵纪守法是税务筹划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原则,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在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的活动.尽量少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都想有的想法,但是一定保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种种方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企业才能充分地享有各种权利.

1.2 稳健性原则.任何纳税人要想在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收益,都必须权衡节税利益和节税风险之间的关系,节税的利益越大风险就越大,利率风险、税制风险等,所以权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企业的创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3 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要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可支配财务利润最大化,企业不能盲目地缴税纳税,应该认真做好预期的节税方案,同时还要考虑纳税人综合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1.4 节约性原则.税务筹划可以节约怎么写作支出,如可以选择低税负,可以延迟纳税时间等方法,方法越简单越好,越容易操作越好.但是,与此同时一定会耗费一定的财力、人力、物力,税务筹划应尽量节约筹划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成本优势.

2.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

施工企业的纳税金额很大,这样就加大了施工企业的建筑成本,同时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2.1 利用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筹划.不同合同试用的税率是不同的,建筑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应该把握住这样良好的机会,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当尽量选择税率低的方式签订合同,比如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就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如果不签订承包合同就适用怎么写作业5%的税率.施工企业应当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当承包有关安装工程业务时,无论是否参与施工都应按照“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果施工企业是单纯地负责工程的协调业务,与建设方没有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按5%缴纳营业税.

2.2 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筹划.我国2009年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的劳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来说无论是甲方供料工程还是包工包料工程,其营业额都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的物资价值,不含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若是包工不包料,建设单位直接从市场购料,采购的成本相对较高;从而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也会相应较高m而若是施工企业购料,因为建筑施工企业长期的材料需求,一般来说会选择与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材料供应商,购写的材料相对来说会较低,这样就相应降低了营业税计税依据,达到了节税的目的.关于设备价款,建筑施工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可能地不将机器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的产值,只是负责安装工作,由建设单位提供设备,这样施工单位取得的收入只是安装收入,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甲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设单位乙的设备安装工程,双方协商规定,由安装企业甲提供并负责安装设备,工程价款为1000万元,其中含安装费150万元.则甲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1000万元×3%=30万元,若是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设备,甲企业只负责安装业务,只收取安装费150万元,则应缴纳营业税150万元×3%=4.5万元,与筹划前相比,可节税25.5万元.

2.3 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税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建筑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⑴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⑵实行旬未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于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⑶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阶段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项目,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入的实现,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⑷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样来看,施工企业应该尽量往后推迟工程结算时间,也就相应的往后推迟了纳税业务发生的时间.暂缓缴纳税款,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供企业使用,这也是一种重要的税务筹划方法.同时,施工企业在选择工程结算方式时,不应把预收帐应的时间作为工程结算的时间,这需要施工单位在获得税务机关认可的前提下,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以保证施工企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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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对混合销售业务的筹划.在建筑业中,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行为属于税法中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务,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对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但当纳税人发生此种类型的业务时,应先相关的建筑业施工资质证明,同时符合分开纳税的四个条件:⑴纳税人必须是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⑵纳税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安装资质;⑶应当具备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⑷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应当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值.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时,纳税人发生的此类业务才可以缴纳营业税,否则其收入要全部增收增值税.

2.5 对劳务用工的税务筹划.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使用大量的劳务工人,随着国家对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以及对农民工的人性化管理(购写社会保险单)的加强,建筑公司在使用劳务工人方面存在许多风险,如:社保稽查、税务稽查等,规避这些风险,企业应该进行必要的筹划.

一般说来,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劳务工人有两种情况:⑴直接与劳务工人签订合同,编制工资表发放工人工资;⑵与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劳务款项付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给工人发放工资,劳务公司向建筑施工企业开具劳务费,建筑施工企业计入“工程施工——人工费”采取第一种方式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存在以下风险,⑴劳务工人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支付的工资税务部门不会认可“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存在困难;⑵会涉及代扣劳务工人以及包工头的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⑶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会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为劳务工人购写“综合社会保险”,增加企业经济负担.

采取第二种方式对建筑施工企业更为有利:⑴解决了劳务费用的票据不合规的问题,可依据开掘的正规票据进行税前扣除;⑵省去了代扣包工头、工人个人所得税的麻烦;⑶回避了为劳务工人购写“综合社会保险”的敏感问题.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劳务工人的最优选择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劳务费支付给劳务公司,而不是直接给劳务工人个人发工资.

2.6 利用减免税项目来避税.税法规定建筑业的免税政策有: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是指中国解放后勤部统一下达计划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争取承接免税项目,从而进行合理避税,获取更多的利润.

3.结语

总之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新税收法规的出台,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空间逐步降低.但是,只要有差别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企业就会继续为税务筹划而努力.总体来看,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主要是围绕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和延期纳税这两个思路来进行的.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并不能仅仅局限于以上几个方面,还应该以系统的观点来精心安排,妥善筹划,为企业实现预期利润及目标,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而坚持不懈地将纳税筹划进行下去.实际上,税收筹划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要作一个好的筹划方案,必需对国家和地方的税收优惠规定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同时,还要掌握企业目前的财务会计核算及管理的实际情况,企业整体的内部管理体制,企业股东利益,企业目前的经营目标以及企业的长远经营战略等问题,这样做出的税收筹划才是一个全方位的,有价值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