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

点赞:5393 浏览:1956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的演变历程进行了简要回顾,对分税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效进行了简单小结.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继续推进改革的方向.

[关 键 词 ]财政体制;分税制;改革成就;存在问题;方向

[中图分类号] F8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1)08-0078-07

中国过去30年的辉煌成就得益于财政分权的制度安排.在30多年波澜壮阔的经济体制改革中,适应“放权让利”改革的需要,财政体制改革一直充当着整个改革的突破口,并沿着财政分权思路不断推进:纵向上,在不断扩大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1994年在和省之间初步建立了比较规范、稳定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各省也基本以分税制为框架构建了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横向上,在政府不断向市场分权过程中,1998年12月提出构建公共财政模式的目标.两项制度的初步建立,使我们基本理清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分工关系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规范与完善,但也存在着地区间财力差异较大、政府转移支付缺乏均衡的财力分配机制和输送途径、地方土地财政盛行等现象.在此背景下,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系统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贯彻规划部署,将财政改革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体制改革历程的简要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后,确立了并不符合我国比较优势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家战略.为解决重工业资金密集和我国资本稀缺的矛盾,为重工业发展筹集尽可能的资金,国家通过实行商品统购统销制度、全国统一工资制度、户籍制度和人民公社运动,采取国有国营经营方式,将农业、工业和商业全部置于国家的直接控制之下,经济剩余由国家统一分配,从而构建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集权式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财政职能定位为充当国家干预和直接控制的工具.但由于这一财政主导型的计划经济体制无法解决经济系统中的信息和监督问题,致使经济效率低下,因此即使在改革开放前,我国也进行了多次财政体制改革.1978年,我国开启了经济体制改革,并选择了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由此开始了财政体制改革的艰辛探索.

(一)1978年~1993年财政体制改革模式的不断探索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解决对地方、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财政体制以“放权让利”为突破,实行了财政包干制,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先后经历了分级包干、分税包干和地方大包干财政体制三个阶段(如表1).1980年,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按照经济体制和企业隶属关系,以分类分成的方式,划分与地方财政收支范围,核定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分成比例、调剂收入分成比例和定额补助等收支指标,原则上5年不变;按照核定指标,地方以收定支,多收可以多支,超支自求平衡.1985年,由于实施了国有企业“利改税”改革,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国家财政收入以利润为主转向以税收为主,因此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将财政收入划分成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除固定收入不采取分成外,将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加在一起,实行总额分成.1988年7月,在财政收入再次滑坡后,对包干方法进行了调整,规定从1988年开始,对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实行边际增长分成、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收入递增包干、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和定额补助等包干办法.

显然,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时,财政体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从而表现出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特征.财政包干制本身提供了地方政府和政府讨价还价的机制,财政收支指标确定又缺乏客观标准,因而出现了多种财政包干办法,“鞭打快牛”和“机会主义”现象经常发生.更为严重的是,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急剧下降,财政能力急剧萎缩.按照一般的标准,如果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占全部财政收入、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这两个指标低于50%,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占GDP比重这两个指标低于10%,就超过了分权的底线.而在1985年~1993年间,中国这四个指标全部低于标准值(如表2),和解体前的南斯拉夫类似,因此有专家判断认为“中国已经超过了财政分权的底线”[1].过度分权导致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由于财政能力急剧下降,进一步导致政府配置资源和调控资源、调节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的能力下降,引起全国性公共产品提供的数量减少,质量降低,区域财政能力差距扩大;而且,财政本位主义也导致了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

(二)1994年分税制的建立和之后的不断完善

1.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初步建立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财政体制作为国家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在1994年,借鉴发达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经验,我国建立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划分了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基本事权和支出范围.政府主要负担国防、外交和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支出,以及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和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政府主要承担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所需经费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二是根据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和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分为税;将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税源分散、适宜由地方征收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将涉及经济发展全局、税收收入大的税种划分为地方共享税.三是分设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税和地方共享收入,地税系统负责征收地方税收入.四是建立了税收返还制度.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采取了“维持存量、调整增量”的改革路径,分省分别确定税收返还的数额.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按分税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作为对地方税收的返还基数,以保证地方既有财力;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数额按各省分别缴入金库的“两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

2.收入分成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的不断调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深化,分税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财政在初次分配中集中度不断提高.首先,调整了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制度.1997年,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从5%提高到8%,提高营业税税率后,除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全部归外,其余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按5%征收的部分归地方政府,按提高3%的部分归.同年,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分享75%提高到88%,2002年进一步提高到97%.2002年实施新的所得税分享办法,分享原为地方独享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50%(以2001年为基期,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如果小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作为基数返还给地方,如果大于地方实际所得,差额由地方作为基数上解),2003年之后分享比例进一步提高到60%.地方税体系不断削弱,先后取消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调整为烟叶税)、牧业税.其次,完善了政府转移支付制度.1995年起,对财力薄弱地区实行过渡期转移支付,2002年,合并因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增加的收入,改称为一般转移支付;2002年后,又增加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三奖一补”转移支付,财政部将这些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起,统称为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将财力性转移支付变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因此,上述形式多样的转移支付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怎么写作能力的均等化,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不需地方财政配套.二是专项转移支付,是指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写作技巧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怎么写作领域.

3.非税收入管理体制不断规范

分税制改革只是在和地方政府之间划分税收收入的财政安排,没有触及大量游离于体制外的预算外收入,也未把财政支出改革作为重点同时推行.因此,分税制改革后,我国逐步推进了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税费改革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并由此将改革推上了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1993年前,由于政府下放给企业的财权在很大程度上被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所“截留”,致使预算外资金在1978年~1992年期间扩张了11倍,1991年首次超过预算内资金规模.1993年随着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国家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进行了调整,国有企业折旧基金和税后留用资金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收入只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两项,同时将80余项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内管理.但在预算外资金总体规模急剧减小的同时,行政事业性收费却显著上升.

针对预算外资金存在的问题,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重新界定了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和范围,明确其性质属于财政性资金,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部门和机构;其次,清理并限制了设立收费项目的权力,规定只有政府才能够设立“基金”,只有和省级政府才能够收费;决定从1996 年起将养路费、电力建设基金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纳入预算内管理;1997 年又对一些收费采取了“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规范其收支.此后每年也都有大量的行政性收费被纳入到预算管理.2000 年开始的部门预算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预算外收入纳入到预算管理中来.2001年,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加强了对预算外收入的监管,将5个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完全纳入预算管理(等于取消了其预算外收入),同时对28个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在2003 年将这项改革拓展到了所有的部门.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将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预算管理.

4.财政支出制度不断透明

首先,财政支出方向逐步由生产建设领域向提供公共产品转变;其次,推行部门预算制度,将一个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反映部门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度;第三,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库款“直达”,从根本上解决因资金拨付“中转”环节过多而造成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第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通过将政府部门各项直接支出逐步纳入向社会公开竞价购写,以增强财政支出透明度,节约财政资金.

二、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就

1994的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和范围较大、利益调整格局明显、影响深远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标志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进入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内容的新阶段,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基本遵循了财政分权原理.

(一)初步确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

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集权制国家,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在和地方之间都有分工.由于公共产品的层次性、空间性和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信息优势,因此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由于地方政府缺乏经济稳定职能所需的财力和货币政策工具(如发行货币、调整利率),而且经济主体的流动性和地方经济的开放性也会影响地方政府执行收入分配职能和宏观经济稳定职能的效果.基于经济主体的流动性,如果某一地方执行有力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将会产生穷人驱逐富人效应;基于地方经济的开放性,跨区域消费和投资导致财政宏观调控政策效应减弱,因此收入再分配与经济稳定职能主要由政府负责.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均由法律明确规定,二者之间的关系因而也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而分工以承认地方特有利益为前提,宪法保障了它对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类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力.分税制正是由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方政府的相对独立利益和财政自治权,因而被视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的财政体制安排.


(二)增强了财政筹资功能,明显遏制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滑的趋势

分税制通过明确划分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源、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征收机构,增强了各级政府当家理财、自求平衡的压力和动力,提高了政府开辟财源和加强征管的努力程度,使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大幅下降的势头得到了明显遏制.实行分税制以来,全国财政收入从1993年的4,348.9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3,080亿元,增长了近20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9.0%,几乎两倍于GDP增速,其占GDP的比重也从1993年的12.3%上升到2007年的20.9%.

(三)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分配机制,增强了财政的主导地位和宏观调控能力

实行分税制以来,财政收入从1993年的957.51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7,738.99亿元,增加了近30倍,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7年的54%.财力的适度集中,增强了的财政宏观调控能力.1993年以来,根据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先后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适度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中性取向的稳健财政政策和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增长.其次,政府通过建立以转移支付为主的地区间收入再分配机制,大幅度缩小了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了地区间的协调发展.第三,支持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大支持“三农”力度,免除了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对种粮、良种、农机购置实行补贴;二是不断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力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分税制改革前,财政体制一直处于和地方的利益博弈中,始终未能解决体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稳定性问题.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由于明晰了和地方之间的利益界限,地方政府实质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财政自治权,从而使地方政府的理财思路从短期博弈的“分配蛋糕”转向长期的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增收节支的“做大蛋糕”上来,从而使地方财政收入从1993年的3,391.4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3,565.04亿元,增长了近7倍,年均递增14.8%.

(五)促进了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规范化,有助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规范了政府分配行为,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从机制上推动了政企分离,推动建立了国有企业“自主盈亏、自负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而且公平了各类企业的税负,促进了企业间的平等竞争.2002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划为共享税,进一步淡化了政府和企业的隶属关系.

三、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设想

(一)目前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财政体制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必须看到,其运行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1.财权、财力和事权三个财政体制要素处于不确定状态,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缺乏稳定性

一般说来,不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都存在着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这种博弈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宪政体制下的合法博弈,一种是在缺乏制度安排下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宪政国家通过宪法规定与地方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产权利和事权划分,一旦确定之后,无论是哪一级政府,都不能逾越法律规定,扩大自己的财产权利.但我国目前,财政体制中财权、财力和事权三个要素组合不确定性程度太高,上级政府可以通过“通知”、“决定”而随时改变.由于缺乏法律约束,上级政府的利己倾向使其行为充满机会主义,如下级政府努力培植属于本级政府的税源,但当税源扩大、税收收入增长后,上级政府却可能制定新的财政体制,将之划分给上级政府所拥有或扩大上级政府的分享比例.

2.财权、财力与事权背离

这是目前我国财政体制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首先是财权和财力的背离.财权不等于财力,财权是指各级政府层层通过划分税种或共享比例获取的收益权;财力是一级政府可支配资金的数量,包括本级财政收入和上级政府转移支付.一般来说,财权决定财力,但财力大小还取决于税种本身的特征和该税种筹集收入的能力.经济欠发达地区虽然拥有一些税种的收益权,但税源零散,税基狭窄,可税GDP比重很低,收入很少,因此有财权不一定就有财力.虽然财政转移支付是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重要财力来源,但目前无论是还是省以下政府转移支付的均等化功能很弱,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确定、具体分配随意性较强,尤其缺乏对资金使用过程的严密监督和使用效益的精确评估,导致转移支付均等化功能大打折扣.其次是财力与事权的背离.一定的财力保障是各级政府有效履行职能的前提条件.无论财力如何划分,支出责任如何确定,都应做到各级政府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与其财力大致吻合.但在我国,由于事权划分不清和政治集权,上级政府一方面不断向下级政府下压事权,同时却又集中财权财力,这样使得处于政权末端的县乡财政陷入困境,在上级政府转移支付有限的情况下,要么财政缺位,要么依靠非税收入和借债勉强度日,致使县乡财政陷入困境,甚至负债运行,从而成为整个财政体系中财政能力最薄弱的一环.

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均等化功能没有有效发挥

在财政分权体制下,不同层次政府之间转移支付调节财政横向和纵向平衡,促使公共怎么写作均等化.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体制上解或补助与结算补助四大类(如表3),税收返还以1993年地方净上划收入数额为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且税收返还增加额与该地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长率相关联,因而具有逆均等化效应;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原则下,规模较小,拨款金额有限,即使近年来增长幅度较大,但其比重仍只占转移支付的20%,扣除不符合均等化要求的三奖一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项目后,仅为10%;专项转移支付虽然主要是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援助,具有均等化效应,但由于立项审批、项目确定和范围选择不尽合理,拨款依据和标准不规范,往往凭主观臆断或地方配套资金高低来确定补助项目、补助地区和补助金额,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加之监督管理不到位,因而均等化效应难以发挥.体制上解(补助)与结算补助是旧体制的延续,其性质是减少改革成本,维护既得利益,也不具有均等化功能.

4.财政化和法制化建设比较滞后,财政管理水平较低

在具体财政运行中,政府和市场的界限难以划分,混合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难以确定,长官意识严重影响着基层政府的财政行为,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批权和监督权流于形式,从而使财政资金支出缺乏效益,财政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二)继续完善财政体制的方向

1.理清政府和市场边界

清晰政府和市场边界,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是政府之间事权划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起点.因此,必须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的支出结构,界定政府和市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责任边界,明确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主要行使公共管理与怎么写作职能.当前,政府还广泛地介入可由市场解决的竞争性、经营性领域,而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却有“缺位”嫌疑.因此,一方面,必须坚持凡是由市场能解决的,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要尽快退出;凡属于社会公共领域事务,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政府就必须承担职责;介于两者之间的,财政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投资领域应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等对优化生产力布局和增加国民经济发展后劲有战略意义的项目.另一方面,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科学发展观,如加大文教科卫支出比重,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增加“三农”支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降低行政管理支出比重,建立高效政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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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完善事权划分

首先,事权划分应遵循财政分权基本原理,以事权明晰化、下级政府优先和效率为原则.政府应主要包括全国性公共怎么写作、全国性基础设施、以及参与提供的国际性公共产品怎么写作,其事权范围应该涵盖涉及国家整体利益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怎么写作、政府管制、制定反垄断政策、宏观经济管理、收入再分配以及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障体系等[2].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其具体事权一是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区域性公共产品,负责本地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维持地方社会治安,承担地区性救灾工作;二是承担部分经济性管制及社会性管制职能;三是执行反垄断的法律和政策;四是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制定地方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思路方案;五是配合实施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承担地方性的社会保障统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本区域内公共产品的提供,其具体事权包括贯彻执行、省制定的政策法规,促进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负责城市地区(市级政府)或农村地区(县级政府)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维护本地方社会治安,具体组织本地方的救灾工作;负责本地方基础设施或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另外,对教育、社会保障、卫生、环境保护、河流治理、公路铁路建设等具有外溢性的公共产品,确定各级政府的经费负担比例,承担份额由法律规定.其次,事权划分必须遵循法定原则.事权划分应由人大代表经充分讨论辩论后立法确定,任何一级政府都不能随意作出新的体制安排,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财政体制安排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还通过对各级政府财政行为的共同约束,形成各级政府稳定的收入和支出预期.

3.以减少政府级次为突破口,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首先,应鼓励各省自己选择适合本省省情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即使在一省内,也可确立多种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模式.由于各省省情不一,同一省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也不一致,如果追求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不同市县履行的事权相同,但从其所拥有的税种中所筹集的财政收入却不一样,就会造成各地公共怎么写作水平悬殊.因此,省以下政府的收入划分、事权划分可以因地制宜,不必强求一致.其次,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财政“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减少预算级次,待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减为政府架构.目前,我国已有18个省实行了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但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地区,因此,应积极探索在西部省份中实施财政“省直管县”的可行性和改革途径.

4.以实现公共怎么写作均等化为目标,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逐步取消税收返还,但鉴于其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间接激励机制,彻底取消将会损害地方利益,因此可以规定一个过渡期,如在5年中逐步降低税收返还比率,直至返还为零.二是增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对一些名不副实的专项资金进行撤并.三是控制专项资金规模,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改变目前项目过多过滥、交叉重复、重点不突出的现象.四是建立较为科学的、多因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公式.尽可能选择一些不易受人为控制的、能反映各地客观的因素,如人口数量、城市化程度、人口密度、资源地理等等.五是加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的监管体系.要加紧推出以公共怎么写作均等化为立法宗旨的《转移支付法》,对转移支付的原则、总量、分配、资金运行以及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范性要求,把对转移支付监督纳入法制轨道;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的监督,特别是对专项转移支付中的项目实施,要建立向社会公示的机制,以期建立起纵横交错、衔接有序的立体监督网络体系,确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效益性[3].

5.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

一是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以克服重复征税和促进投资,并在条件成熟时,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部分第三产业如交通运输业纳入到增值税征税范围;二是要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征收污染环境的特别消费税,同时可考虑将某些高消费行为和怎么写作纳入到消费税征税范围;三是要建立健全房产税制,合理设计房产建设、占有、转让和收益各环节的税收负担,并逐步把不动产税调整为统一的物业税;四是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和燃油税,将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作为地方财政的支柱财源.此外,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把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高效运行提供制度环境和条件.

[参考文献]

[1]王绍光. 分权的底线[J]. 战略与管理,1995(2):37-56.

[2]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 公共怎么写作供给中各级政府事权、财权划分问题研究[J]. 宏观经济研究,2005(5):3-7.

[3]董再平,凌荣安.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均等化效应分析及完善[J]. 当代经济研究,2008(5):49-53.

Reflection on Further Deepening Our Fiscal System Reform

Dong Zaiping

(Financial and Public Management School,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Nanning 530003,China )

Abstract: Considering the achievements in the reform of our fiscal system,based on the brief review of the evolution course of our fiscal system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existed problems in our present fiscal system,and points out the further reforming direction for our fiscal system.

Key words:fiscal system;tax-sharing system;achievements in reform;existent problems;direction

(责任编辑:李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