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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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的要求,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从而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而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是传统财政资金监管机制的创新和发展,是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 】地方财政 支付 监控管理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在2009年基本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2012年全面建立起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地方各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建设也提到议事日程.

一、洛阳市本级预算执行系统资金监控管理现状

洛阳市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资金监控模块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启用.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的模式,共设立了向监控账户划转资金、授权支付单笔业务超限额、单笔支出超限额、日支出超限额等四类拦截条件.1-12月共拦截违反资金动态监控规定的授权支付业务556笔.其中按照规定退回业务25笔,已解除监控并支付的业务531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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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解除监控并支付的业务情况

(1)“向监控账户划转资金”业务392笔,占已解除监控金的37.08%.解除监控说明:上年结余资金中还存在某些项目资金由部门向其下属单位拨款的现象,由于无法进行指标变更,经过支付中心审核,符合规定、领导批示,予以解除监控;对于2012年新下达的预算指标,严禁直接转款,必须通过预算调整,进行预算的变更.


(2)“授权支付单笔业务超限额”业务34笔,占已解除监控资金的38.05%.这其中确实存在一些项目支出下达为授权支付方式的情况,不能调整预算的予以解除,要求在新一年的预算中逐步规范.对应下为直接支付的项目而下成授权支付的情况,要通过预算调整,从源头进行变更.

(3)“单笔支出超限额”业务45笔,占已解除监控资金的7.05%.“日支出超限额”业务60笔,占已解除监控资金的17.82%.这两类情况多为单位发生的劳务费、协管工资、抚恤金等,按照直接支付定义,这部分支出应在直接支付项目中支付,建议在以后的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实际使用用途,划分支付方式,减少超限额支出.

(二)被监控拦截的拒付业务情况

(1)向监控账户划转资金.一是违规向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2012年实行授权业务监控以来,重点规范了单位的转账行为,有些单位由实拨转为集中支付后仍习惯将财政资金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有些单位担心财政结余资金被平衡将授权结余资金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系统拦截后,通过对单位进行相关制度的解释说明,预算单位能按正常业务流程处理有关业务.二是主管委局向下属有预算拨款单位的转款,2012年度这样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转拨款项一律拒付,通过调整预算来进行款项的变更.三是下属单位向上级单位转款,存在以下情况:单位征订报刊杂志,有些委局给下属单位下达征订任务,款项通过主管单位汇总,这样的情况也予以拦截,建议单位直接征订,不允许向上级单位汇缴.

(2)支付方式划分不合理.有应以直接支付方式下达的项目资金以授权支付方式下达造成单位授权支付转账业务超限额.要求个别调整支付方式重新下达预算.

(3)支出超限的情况.还有的单位由于集中结报支出,单笔不超限,但是由于当天结报大,被系统拦截.

二、地方财政集中支付实施资金动态监控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2012年一年的运行,我市动态监控已显现初步成效.一是通过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的实施,系统根据设置的条件拦截发现并纠正了预算单位集中支付中的违规或不规范操作行为,强化了财政资金的监管.预算单位规范使用资金的意识日益增强,违规金额和比例持续下降,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力地维护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二是通过动态监控系统的运行曝露出预算编制及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预算编制未能细化至基层预算单位的情况;分月用款计划环节财政部门对支付方式划分把关不严,以授权支付方式下达上百万的工程项目资金、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等应划分为直接支付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而促进了财政内部环节的进一步规范,提高了部门预算的编制水平和用款计划资金支付方式划分的科学水平.

随着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的运用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财政部门内部工作缺乏协调机制,财政资金监督处于单打独斗阶段.就洛阳市本级监控账户维护情况来讲,国库支付中心对全市本级的初期账户信息整理后交由信息中心嵌入监控软件.对于后期预算单位的账户信息变更情况支付中心不掌握,而国库科掌握账户信息变更但又不直接操作动态监控软件.因此存在受控账户的后续维护不及时、账户监管有真空期的情况.

(2)监控方式方法单一,监控条件设置不科学、不完善.我市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的模式,共设立了向监控账户划转资金、授权支付单笔业务超限额、单笔支出超限额、日支出超限额等四类拦截条件.监控系统仅针对这四类情形自动拦截.支付中心对拦截的支付业务,根据预算单位提出的解除监控申请,区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监控.对于除此之外的财政资金使用中的违规问题以及预算单位规避系统拦截化整为零等情形缺乏监控条件设置和监控手段.

(3)动态监控范围不广泛,动态监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①监控的资金范围方面.目前,动态监控范围仅限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大量的其他资金分散在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诸多实有资金账户,游离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成为动态监控的“盲区”.②监控的环节方面.预算执行过程不是仅指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实际支出这一环节,还包含用款计划批复等环节.动态监控也要相应在这些环节设置监控条件,真正实现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控.

三、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市级动态监控机制,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充分发挥现有监督机构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各监督主体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工作协调机制.2012年9月财政部国库司下发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改变了地方动态监控执行缺乏制度指导的状况.市级财政部门应参考上级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地方动态监控制度建设,出台因地制宜的地方动态监控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内部协调机制.注重工作流程的规范性、监控方式的有效性和法规适用的正当性.建立起系统预警→人工监控→实时查询→综合核查→问题处理→要情报告→部门整改→跟踪反馈的链条型、可追溯的工作流程.形成实时监控、综合核查、处理整改、跟踪问效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监控职责,加大监控力度,发挥威慑作用,消除财政监督工作中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切实做到监督工作有法可依,规范运行.

(二)依托软件技术改进监控方式,加大监控力度

市级财政部门要广泛应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构建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充分发挥系统控制的作用,有效降低财政监督成本,提高财政监督效率,提升财政监督管理的水平.一是建立国库支付数据采集通用平台,完善系统预警规则,可以针对某项重大支出项目设置专项监控,支出限额可以根据单位、根据项目个性化设置;二是建立科学的监控指标和图表体系,揭示和发现潜在问题,提高系统监控的综合分析能力,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三)不断扩大动态监控的深度和广度

逐步将全部财政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目前,我市动态监控范围仅限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下一步应研究办法逐步将分散在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诸多实有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规范各类财政资金的监控管理.动态监控也要相应在预算执行过程各个环节、各个部门设置监控条件,真正实现财政资金在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写作技巧银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