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激励存在的问题

点赞:11585 浏览:4713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税收激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激励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了税收优惠政策偏重直接税而轻间接税、税收优惠集中在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税收激励不足以及缺失激励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并针对不同问题提出了对应的建议,旨在为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激励政策、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 键 词 :新兴产业 高新技术 税收激励

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11月3日的首都科技界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到:“把建设创新型的国家作为战略性目标,把竞争经济科技制高点作为战略重点,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战略方向,逐渐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由此可以看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重要推动力的必然性.那么税收政策作为重要宏观调控工具之一,要发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作用,大力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发掘更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在我国未来国民经济中具有主导地位,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型支柱产业.其具有以下特征:1.市场需求稳定,综合效益好.2.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3.高新技术特征.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环保节能产业.这个领域通过节能减排的项目、产品与技术开发,实现保护资源、防止环境污染的目的,包括洁净产品、环境怎么写作、洁净技术等方面.第二,新能源产业.这种新兴产业以低碳技术为标志,主要包括核电、水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沼气发电以及地热利用、煤的少污染利用等可持续能源与清洁能源. 第三,新材料产业.包括光电子和微电子材料和高性能结构材料、器件、新型功能材料、纳米材料器件等各种智能绿色材料.第四,电动汽车产业.该产业从事开发车载节能电源.第五,生物育种产业.旨在提高农产品产量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应包含分子设计育种技术、转基因育种技术等高新生物产业.第六,新型信息产业.包括未来的物联网和传感网产业. 第七,新医药产业.包括防治新发传染病和治疗多发性疾病的创造性药物产业,应用面广、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的再生医学产业以及需求量大的基本医疗器械制造业.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得到了飞快的发展,2002至2006五年来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7%,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制造业比重的16%.2006年规模以上的高技术产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41.322亿元,是2002年的2.7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还体现在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环境不断优化、创新意识的不断提高、产学研合作机制不断完善财税政策、社会相似度检测机构发展迅速、人才培养和资本市场方面的积极推动.但是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企业多,没有核心知识产权.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资料显示,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再如创新能力较差,有资料显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世界49 个主要国家中位居28 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对外技术依存度在50%以上.而发达国家低于30%,美国、日本则在5%以下.最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其不平衡.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内地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及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依旧偏低.

三、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税收激励不足

1、对设备折旧税收激励不足.高新技术产业相对于传统产业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都有技术水平较高的、大量的生产机器设备.与一般的固定资产对比,这些设备的贬值主要不是体现在直接损耗即物化的损耗,而是其间接损耗即所包含的技术的逐渐落后.固定资产愈是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折旧速度也就愈快,更新周期往往也就愈短.而当前对加速折旧或者可以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仅仅限于因为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技术进步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且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和大多数国家3至5年的设备折旧期相比,我国生产设备10年的计提折旧年限明显过于长.况且由于限制条件复杂多样,这些措施并不能直接针对企业技术进步而制定,对高新技术产业也同样未起到激励作用.

2、对科技创新和职工教育培训的税收激励不足.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全额列支的只有软件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至于其他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 部分才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但是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允许全部当年扣除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有些甚至规定可以加计扣除.与之相比我国税收优惠力度明显不够.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不仅仅依靠生产企业自身,还需要社会各界投入资金、学校输送大量人才、科研机构和科技相似度检测机构的大力支持.但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研究所、研究开发基金会、研究开发机构等都缺少税收优惠关怀.其他税种对其的税收优惠也不完全配套,如个人所得税中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经营管理有功人员、科技工作者的薪酬尚无任何激励措施.

(二)税收优惠政策偏重直接税而轻间接税,税收优惠集中在所得税

对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多侧重于所得税的优惠,即直接优惠多,间接优惠少,受惠对象也限于那些已经研制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实现成果转让取得收入的企业.就科技进步规律而言,发展高新技术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设备、人力、时间的活动,在发明、开发、设计、中试、推动产业化过程中企业投入多、收益少甚至没有收益.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特别是增加了对创投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但我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的优惠只有在企业获得利润之后才能体现,而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在经历开发、实验、规模生产这漫长的过程中,优惠是缺位的.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最需要资金的阶段没有得到政策支持.

(三)享受税收优惠手续复杂

高新技术企业先征后返,需要经过科技局、贸工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五家联合认定,审核环节多,增加了企业的退税难度.即使是软件行业的即征即退,也需要国税、财政部门较长时间的审核和上报.而且规定对新办企业的免抵退退税款要一年之后才允许退还,退还的税款是否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缺乏后续监督和管理.

(四)缺失激励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者是否对高科技企业投资,取决于他对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和投资风险的权衡.而风险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政策以及对投资高科技的税收优惠.利用税收优惠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也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的法规,缺乏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风险投资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投资高科技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至今仍是空白.


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建议

(一)推行与科技有关的加速折旧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

为了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创新,可以将电子设备3年折旧年限的税收政策推广到所有的高技术企业,并借鉴国外的做法,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缩短到3至5年.在折旧时不仅仅要考虑自然损耗,更多要考虑经济折旧损耗,力求保证在经济寿命期内完成折旧,用以使企业下一轮投资的资金更加充实.对于使用先进节能的机器设备要允许其进一步加速折旧,并对进口先进节能设备在进口环节予以退税免税等税收优惠.

(二)提高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间接税优惠力度,结合流转税与所得税税收激励政策

1、加宽高新技术产业在增值税转型中的优惠幅度.在增值税全面转型过程中,应当重点突出对高新技术产业支持的力度,如将技术推广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算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对比农产品行业和交通运输费行业,允许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允许企业的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用、宣传广告费和新产品试制费等课依据一定比例扣除率计算其进项税税额,一并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适当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年销售金额的标准减少.如效果好再推广到其他行业,这样一来,增值税便可以真正做到全链条、全抵扣、全覆盖.这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利益就是最多的.

2、将税收优惠方式从以直接优惠为重心转向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的结合运用,更多地采用间接优惠即税基式优惠.对企业的开发研究投入当给予多更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允许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一定的比例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新产品试制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等.可据实税前扣除,以弥补技术开发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对委托非高等学校和关联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企业自行研发费用标准按150%或更高的比率扣除,对于产、学、研合作的研发费用给予更大比例的扣除.对科技企业将税后利润用于生产规模的扩大或再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按照投资总额对其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

(三)提高对科技创新和职工教育培训的优惠力度

应建立重点聚焦于新兴产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度,鼓励高级专业型人才涌入该产业.具体有以下几种做法:①提高新兴产业专业研发人员的各项必要生活费用扣除额.维持专业研发人员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包含大量再教育费用,因此,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费用列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并加大扣除比率.②对创新型人才从事新兴产业领域科研课题立项所获得的劳务报酬予以免税.为了鼓励理论创新,对于创新型人才纵向或横向课题劳务收入都应予以免税,同时,应规定免税项目仅限于从事新兴产业领域的课题研究,可以节省税收优惠的成本.③对新兴产业内部专业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实施减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少比率可视情况而定.④对独立的科技开发科研机构,可借鉴美国的做法,视为非营利机构,免征所得税.

(四)完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制度.

一个完善的优惠评估考核机制和分析制度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税务机关对企业创新成果需要科技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定期进行验收、鉴定,对返还的税款没有用于研究开发而用作其他无关之事的,责令退还优惠并做偷税处理.定期对优惠政策税收效应进行评价分析,查漏补缺,不断改进,并在此基础上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制度体系.在纳税怎么写作上要注重对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让企业能主动申请优惠、利用优惠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并享受优惠,同时简化申请形式和程序,减少征管成本.

(五)推行鼓励高科技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将70%以上资产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可予以免税.在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亏损时,应允许投资企业按其在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计算出亏损冲抵其他应税所得.对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损失还应延长“亏损弥补”的年限,可考虑在现行亏损弥补的基础上将风险投资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年限由5 年延长为7至8年.

2.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 加宽民间资本投资的税收抵免政策和纳税扣除适用范围,可做如下规定:如果民间资本投资于新兴产业,对其来源于新兴产业的投资收益设置一定免税期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另外,在一定时期内可就其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成本扣除、收入认定等方面享受一定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