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自主的税收政策

点赞:20568 浏览:9429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自主创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税收政策是被广泛采用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手段,但我国目前税收政策存在很多问题,如科技税收体系不完善等.为此,必须从税收政策体系着手,规范自主创新税收立法,完善所得税制,进一步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关 键 词 自主创新;税收优惠;税收政策

一、税收政策与自主创新关系的理论分析

1.创新活动的特征

(1)技术创新具有外部效应和高风险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财政资金, 并且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①技术创新具有非竞争性消费的特征.技术创新一旦出现,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消费的数量,增加一位使用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而且,其他人对技术创新的使用和消费,不仅不会使技术创新减少,反而会使创新增加,诱导新的创新出现.②技术创新具有非排他性特征.技术创新一旦出现,其高度的外部性使得排他成本很高,创新所有者不可能或很难排除他人对创新的使用.因为知识创新者一旦把知识创新隐藏起来,那么他的创新就很难被承认,而如果把知识创新公开发表出来,知识创新的成果就展现在公众面前,就不再是知识生产者的私有产品.

(2)技术创新对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

从技术创新的过程来看,技术创新始于研究开发而终于市场实现,其中涉及创新构思的产生、研究开发、技术管理与组织、工程设计与制造、用户参与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活动.在这整个活动中,许多环节都涉及税收政策,比如工资的扣除标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技术创新融资的税收政策等.因此,技术创新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

2.税收政策与自主创新关系的比较静态分析

关于税收支持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效应如何,一般是利用“创新”的生产函数与有形产出(如专利或新产品的声明)之间的关系(Griliches,1984).根据“创新”生产函数,我们可以从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来衡量一国创新活动的水平.政府的税收政策是否有效,就是观察这两个指标前后是否发生变化.这里选用R&D投入作为衡量企业或其他微观主体创新活动的指标,利用比较静态分析探讨税收政策对于微观主体的激励作用,见图1.

图1中横轴为代表性厂商自主研发的R&D投入,纵轴为其他资本要素投入,包括外购高新技术产品.该代表性厂商在得到R&D税收优惠之前,等成本线为LM,等产量线为Q1,点C为该厂商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要素组合.在得到税收优惠之后,厂商所面对的等成本线发生变化.因为税收优惠的存在使得自主研发的R&D投入下降,等成本线为LN,均衡点也从C点变为D点.在新的均衡点下,R&D投入从A点上升到B点,R&D支出增加.单个企业如此,在行业总体上也应当表现出企业R&D投入的增加.根据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从纯理论角度,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给与收入分配方面的让渡能够激励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

二、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总体目标和配合关系不明确

(1)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目标缺乏科学、统一、系统设计

系统性和规范性较差,优惠政策总体目标和配合关系不明确.在政策设计上,长期以来我国税收优惠侧重于产业链下游,对研发环节给予支持的税收激励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现行税收政策对生产设备投入、技术引进给予的优惠幅度、限制条件、获取优惠的成本各方面都优于创新性研发,企业自行研发或生产设备享受不到同等的优惠条件.

(2)税收优惠范围偏小、带有较多地区性色彩

现行税收优惠局限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内企业、软件企业以及实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项目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我国所有有科研开发项目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中,只是极其微小的一部分,因此现行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也只能是微不足道.

2.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存在偏差

目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成果转化期,鼓励的重点倾向于科技成果,对研究开发前期、中期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小.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虽然也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的扩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这样的政策激励作用下,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不足,同时也造成生产线的重复引进和最终产品生产能力强大,而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实际上是针对结果的优惠,而对创新的过程并不给予优惠.

3.税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税收政策优惠的力度量

(1)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进程

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值税实行凭抵扣制度,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是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人力资本投入比较大,可抵扣项目比较少,如引进和购写专有或者专利技术的支出、人力支出等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负担偏重,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严重制约了该类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创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已出台消费型增值税暂行条例,故不在政策建议里做赘述.

(2)对高科技人员收入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

人才是实现企业技术创新的最重要的因素, 对科技进步的鼓励和刺激, 最终要归结到对科技人员个人纳税的优惠上.而现有的税收政策并没有体现对与人力资本教育的支持.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没有给予真正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对高科技人才的“技术入股”问题也没有得力的税收措施.个人所得税没有考虑科技人才教育投资成本大的情况, 没有实行税前足额扣除的优惠.对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阻碍了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持股制度的推行.对技术人员的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征税, 削弱了技术人才投身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对成果进行转化的热情.

3.所得税优惠方式效果不佳


我国现阶段税收制度以流转税为主,而鼓励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以所得税为主.这虽与国际上税收优惠的通行做法一致,但由于我国的税制结构不合理,使优惠政策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企业从优惠措施上得到的好处不多,使优惠政策失去刺激力度,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效益普遍不佳、亏损、微利企业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以所得税为主的优惠措施,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形同虚设,无法起到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具体思路

1.建立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法律体系

为了解决现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的繁杂、零散、混乱等问题,应借鉴许多发达国家做法加快有关科技税收方面的立法步伐,提高科技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并创造条件尽快对科技税收优惠实施单独立法.我国现行科技税收法律的层次较低、权威性差.因此,应对一些已经相对成熟的条例、法规,通过必要的程序使之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对目前零散在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种通知、规定中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梳理,结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优惠的目标、原则、方式及其措施、范围、审批程序等内容, 消除现行法规之间矛盾、重复,加强科技税收优惠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整体性.应赋予地方一定限度的税收立法权,使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的划分,以提高行政效率.

2.健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税收激励作为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必须突出国家未来的产业政策向,同政府的科技发展计划一致,税收激励政策应在实现科技发展战略从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转变、从注重单向技术向注重集成创新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当前税收激励政策目标重点:①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②重点支持技术的自我研发;③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兼顾传统技术改造.

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本文认为,应将目前主要针对创新技术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税收优惠,逐步转化为对研发补偿和中间实验阶段的税收激励,以通过税收优惠体现“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逐步健全以研发激励为核心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且,激励重心应当从技术引进向自主创新转移,充分体现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性.不断优化投入结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重点确保对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稳定支持力度,建立了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财政科技投入体系

3.形成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制度性税收激励机制

(1)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力度

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使“以知识为本”、“以人才为本”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对高科技人才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①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怎么写作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按应纳所得税额减征30%;②对科研人员从事研究开发取得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奖励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③对从事科研开发人员以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实行定期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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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所得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①所得税优惠对象的重心应从产业链下游向上游转移.重视运用优惠政策使企业“形成创新能力”,优惠重点应从目前生产销售环节向研发环节转移,即由产业链下游向产业链上游转移,逐步确立研发环节税收激励在整个税收优惠体系中的核心地位.②针对自主创新型企业人力资本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远远高于传统产业的现状,允许其工资总额比照软件行业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计税工资水平,减轻科技型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③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竞争激烈,市场风险较大,投入的广告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的情况,建议采取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适当提高广告费用扣除比例或据实扣除,以体现税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