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避税天堂的冬天

点赞:5252 浏览:1992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目前在中国境内的40多万家外企有60%账面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尽管事实上不少外资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但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每年避税达300亿元以上.

香港特区政府在七月份公布商品及怎么写作税(英文缩写GS-T,俗称消费税)咨询文件,税率为5%.

港澳及外企怪现象――“长亏不倒,越亏越投资”

我国吸引外资“风景这边独好”,到2005年底,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存量超过2700亿美元.2005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达到724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FDI流入国之一.

但是,外资企业生存状况却是“风景这边独差”,目前在中国境内的50多万家外资企业中,其中有60%账面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

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却引起了各方关注:国有企业利润在增长,集体企业利润在增长,股份制企业利润在增长,私营企业利润也在增长,惟有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利润不但没增长,反而出现下降.2005年5月23日,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至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893亿元,而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075亿元,不升反降3.5%.

这些外资企业置多年亏损于不顾,亏损之后竟接连追加投资,有些外资企业投资增长率平均年达30~40%.外资企业“长亏不倒,越亏越投资”是个十分引人注目的怪现象.

“天堂”避税:公开的秘密

网络上有一则最新广告如下:

本公司由资深香港会计师主理专业注册香港公司及商标注册,提供现成之香港有限公司,成立新公司需8个工作日,购写现成公司3工作日内办妥.香港及海外公司的好处:

一、在大陆投资享受政府的各项优惠,如税收、购土权

二、在大陆申办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有自营进出口权

三、在香港或大陆汇丰、东亚等外资银行开立银行帐户资金自由调配

四、产品标识海外公司监制或授权生产能提高品牌档次

外资投资猛增,反而过半亏损,而大面积亏损肯定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避税对外资企业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企会计师直言道.

外企避税,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小化,通过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以规避税收,靠在香港及海外(BVI)“离岸注册”公司的避税方法是很多企业最普遍的避税的方法.如同广告上一针见血地告诉我们:在香港注册公司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享受税收政策.而且还可以还冠以合理避税的名头.

香港为何称“天堂”

美国财经双周刊《福布斯》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香港特区是全球第二个税负最轻的地方,仅次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香港特区是一个税项少、税率低的自由港.其税制实行了70年,目前其税收主要为三大类:利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香港并不征收增值税、销售税或资本增值税,且只有在香港赚取的收入才须课税.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香港特区财政年度税收1450亿港元,利得税达698亿港元;薪俸税达375亿港元;物业税45亿港元;其他税收332亿港元.

对企业来说,每年必须交付的税只有利得税一项,按企业在香港经营及运作所赚取利润的17.5%来收取.如果企业不盈利,就不需要交税.香港上个财政年度只征收698亿港元的利得税,相对于香港的GDP来说,几乎是微乎其微.

对个人来说,任何人在香港的收入如果来自职位、受聘或退休,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总额不超过其总收入的16.5%.拥有香港的土地或物业的业主,须按物业的租金收入缴交物业税,税率为16.5%.除烟酒之外,一般进出香港的货物不需要缴税.但所有进出口货物必须报关,报关费根据货价不同,按0.3%或0.5%收取.

总之,避税港香港的税收低,只需一年申报利得税,无需交纳营业税、增值税等.按照英属维尔京群岛财务怎么写作委员会CEO罗伯特马塔维斯的说法:“中国香港,对来自当地的所得税按正常利率征税,但对来自公司注册地以外地区的所得税少征或不征,这为那些在当地设立公司并从海外获利的外国人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些企业偷偷地不声张地过着自己的幸福生活.

真检测外企到香港“避风”

1. 真外企

国际跨国公司在香港建立子公司进行贸易,同时到中国大陆建立另一个子公司进行生产.通过转让定价的手段将利润转移到香港.即:高价从香港相关联的子公司购写原料,同时低价把中国大陆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出口到香港,造成外企不盈利甚至亏损的检测相.从而逃避增值税和营业税.

2. 检测外企

中国的民营企业跑到香港注册公司.手续简单:只需要提供股东或护照,注册资本只需1万元港币,无须验资.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复印件,时间8个工作日就可以注册手续,可以说是高效低廉.难怪越来越多的民企成为外企.

两个真检测“孙悟空”,每年避税的税款达到300亿元.国税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裕康介绍,“造成非正常亏损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转让定价把利润转让出去.我们保守估计,每年转让定价避税的税款损失有300亿元.”

避税的影响

1. 资产流失

“现在国内叫得响的民企,还有多少还是真正的中国民营企业?它们基本上都已经成了外资企业.” 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员马少波指出了这个事实.“如此大规模、有序的优质民企资产向海外转移,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是罕见的”. 对于目前我国民企轰轰烈烈的“外资化”运动,产生的财富流失“黑洞”,无法填补.

2.正置民族企业于险境

与民族“土”企业相比,外企本来就在税收等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虽同为33%,但实际税负内资企业在28%、外资企业在10%左右,名义税率与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对原本竞争力就不强的“土”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反避税风暴――冰封王座

2004年10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简称APA),其核心内容是通过预约定价的方式对关联交易进行限定.即允许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就相关应纳所得税或是销售利润率区间进行商谈论证,并按此纳税.作为国际通行的纳税方式,预约定价使得政府部门的漏征税风险与审查成本可能减轻,跨国公司也可以减低被稽查后双重征税的成本.

2005年5月以来,国税总局的反避税行动不断升级并最终成为一场“反避税风暴”,由于这场“反避税风暴”正在将反避税行动制度化并引发了中国的税制改革,让很多跨国公司感到胆战心惊.把通过自由港避税的想法-冰封在王座里.

2006年7月香港政府在工商界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香港特区政府在七月份公布商品及怎么写作税(英文缩写GS-T,俗称消费税)咨询文件,税率为5%.但规定每年营业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商户及企业者,才须强制性登记征税,而所有出口商品及怎么写作将是零税率.意味着在香港注册的外资企业进行避税将越来越困难.

2006年8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包括以下重大内容其中反避税包括:一是针对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纳税义务,界定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二是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将实行同一个税率.

中国反避税已初见成效,被称为中国第一例中国境内企业兼融资的反避税案,跨国企业宝洁公司因避税补交了8000多万税款.

反避税案例:广州市国税局反避税人员在广州番禺区发现一起十分典型的避税案件:X公司是“香港Y(国际)有限公司”在广州投资成立的独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500万美元,经营范围是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企业的产品全部出口,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香港注册的公司不必交增值税.

该公司于1998年至2003年间不断增加注册资金,扩大生产规模.经营范围由原来生产、加工、销售本企业针织、漂染的各类服装面料变更为高档织物面料织染,销售收入也逐年大幅增加.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公司账面亏损却十分严重,累计亏损高达6292万元,至2003年尚未进入获利年度.


广州市市国税管理员通过两家关联企业公司的业务量分析X公司存在低价出口销售行为,将利润向香港的关联公司转移.从开业到现在,X公司除2000年、2003年有盈利外,其余年度都是亏损.近几年企业账面的利润和资产收入表现都较差,与之相反企业却不断增加资金投入,这不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企业避税的嫌疑较大.经税企双方的协商,一致同意境外再销售利润在X公司和Y国际公司之间以4:6进行合理分配,并以此确定再销售利润率,进而得到正常,据此调增 X公司1998年至2003年的销售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亿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2000年进入获利年度,200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00万元.

其他国家反避税措施

据了解,为打击跨国公司逃税避税,世界各国都很重视,而且也采取了一些方法.比如,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有的成立了反避税部;有的国家还设立了税务.国际上反避税主要措施有:避税港对策税制;反转让定价税制;反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资本弱化税制.而我国目前只对转让定价订有专项法规,针对避税港避税、滥用税收协定、资本弱化避税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尚待建立和完善.

美国是世界上反避税打击力度最大的国家.美国规定,企业避税(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除如数追缴外,还将处以20%―40%的罚款,但是中国的税务政策只是要求补交税款惩罚力度不够;美国明确规定:凡是受控外国公司(包括在避税港设立的由本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公司)的利润,不论是否以股息分配形式汇回母公司,都应计入美国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征税.

欧盟的措施:2003年12月1日,英国对其属地开曼群岛发布了最后通牒,要求开曼遵守欧盟在2004年元旦生效的欧盟新《储蓄税收法》.2003年,维京群岛(全球第二大避税港)迫于国际压力已经修改了《国际商业公司法》.一是取消股票无记名制度;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账户涉嫌洗钱,当地最高法院发出搜查令后,离岸公司的资料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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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反避税初见成效: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2005年中国大陆“反避税风暴”,从2006年7月开始,香港开始征收5%的消费税,200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但是中国反避税的道路还是任重道远,经济学家呼吁中国企业和外企应该真正成为“企业家”而不是“资本家”,看来今后的冬天,香港将会很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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