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

点赞:29565 浏览:14127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文首先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概述,接着对其构成和在我国实施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改善措施.

关 键 词  税收法定原则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一、 税收法定原则概述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含义.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之一.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税捐法定主义等.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豍.这一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要确定和明确.

(二)税收法定原则产生历史.

税收法定原则产生于欧洲中世纪时期的英国.这一原则的确立是伴随着与王权斗争而产生的,税收法定原则是限制王权的一个重要的方面.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只有短短十三条的《权利法案》,其中第四条规定“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由此,税收法定原则在英国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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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主要功能.

1.指导税法的制定.

税收法定原则对税法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税法的制定、修改、废除和解释都应当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进行.豎

2. 限制政府的权力.

税收法定原则这一原则确立后,能使政府的税收征收权受到极大的限制.政府收什么税、收多少、怎么收都需要议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使政府不能滥用自己的征收权,保护了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3.使经济生活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在现代社会,税收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生活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每个公民从一出生就开始与税法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有保证了税收的稳定性,才能使大家的经济生活具有预测性,使人们有计划的进行经济活动,从而避免了社会的混乱与无序.

二、 税收法定原则的构成

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内容:税收要素法定原则、税收要素明确原则和征税合法性原则.豏这一学说是学界的通说.

(一)税收要素法定原则.

征税要素是指税务人、征税对象、税基、税率和税收措施等要素.这一原则要求这些具体的要素都要由法律来具体规定.由于课税要素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否成立以及义务的大小,与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利益攸关,因此它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代议机构颁行的法律明确规定之,凡违反法律规定的各种征税办法也属无效.豐

(二)税收要素明确原则.

税收要素明确原则是指关于税收要素的规定要确定和明确,不能使用模糊和带有歧义的文字.如果对税收要素的法律规定或太原则化或含混不清以至不明白确定,便会给行政机关创造以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解释的机会,等于赋予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权,从而破坏了这一原则.豑所以在税收的立法过程中,在对税收的各要素加以规定之后还应当采用恰当准确的用语,使之明确化.

(三)征税合法性原则.

税法是一种公法性色彩较强的强制性法律.税收征收机关只有严格按照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工作才符合征税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纳税人只有依法律纳税的义务,若税务机关超越法律的规定要求纳税人纳税,纳税人可以拒绝.在征税问题上,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一样都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的规定执行,不允许征纳双方或纳税义务人之间达成变更税收要素或征税程序的税收协议,以排除强行法的适用为目的的一切税收协议都是无效的.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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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现状

在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先后被第八届全国人大(1996年3月)和党的十五大(1997年9月)认可和确定,尤其是1998年3月提出“依法治税”的口号后,依法治税理论的探讨掀起了一次.豓可十几年过去了,我国的税收立法发展的速度还是比较缓慢的.目前狭义上的税法仅有四部,即《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我国目前大多数实体税法都是以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通知、公告、批复等形式出现.

四、税收法定原则的完善

(一)税收法定原则写入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只有把税收法定原则写入宪法,这一原则才能更好的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出它应有的功能.

(二)加紧制定实体性的税收单行法.

前面已经分析过,我国目前大多数的实体性税法都是通过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的方式立法.这种授权立法的方式有逐渐泛滥的趋势.这种通过行政机关制定税法的方式对税收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是十分不利的.

(三)加强对公众的教育.

我国的税收立法传统强调的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了纳税人的权利.只有公众参与到税收立法中,认识到税收对国家、对人民的重要性,才能减少公众对税收的抵触情绪,从而保证税款的征收.

(四)完善税收程序法.

修改和完善税收程序法是当务之急.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2001年修订以来,至今已经整整十一年.十一年间我国经济迅速发展,GDP从2001年的95930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397983亿元,增长了好几倍.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是法制的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我国纳税人权利意识也在增长.环境的变化需要我们的立法也随之适用,修改税收程序法中一些过时的内容,增加对纳税人的保护等内容.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0级法律硕士学院)

注释:

百度百科.“收法定原则”词条

张宇润.论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位.中外法学.1998.

刘剑文.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白玉星.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5.

覃有土、刘乃忠、李刚.论税收法定主义.现代法学,2000.

王月莲.论税收法定主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2.

白玉星.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