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任重而道远

点赞:5436 浏览:2032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物业税何时开征一直是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前不久,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为扭转当前住宅建设和消费中的“贪大求阔”现象,有关部门将通过保有环节征税等多项税收、金融和土地政策等,提高大户型住宅的购写使用成本.

几乎与此同时,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日前也表示,2007年物业税征收在望.特别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研究物业税方案”赫然出现在税务机关2007年工作范围之内.尽管“物业税”概念并非首次出现,但上述消息还是在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有媒体甚至表示,开征物业税已箭在弦上.

随着最近大户型征收保有税消息的传开,部分购房者已开始担心自己写房入住后,除了偿还房贷外,还得交纳保有税增加经济负担.在京城房产相似度检测,这些天进店咨询的客户中,置业者除了转而留意小户型外,很多拥有多套大户型的投资者也开始倾向出售自己手中的房产.

据了解,开征物业税较早出现在文件中始于十六届三中全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亦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步推行物业税,并取消相关收费.自十六届三中全会有关“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的提法浮出水面以来,引起了不少争论.

“物业税开征有可能带来的一大显著变化就是房价的大幅下降.”地产大腕任志强和潘石屹均针对开征物业税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甚至有开发商称,房价会因此下降25%.


调查显示:有64.16%的被调查者反对征收物业税,赞成开征物业税的被调查者仅占三成,另有2.48%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

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年内有无可能?税率与征收标准如何确定,普通住宅是否免税?对现有房屋和新购房屋是否同时征税?网民反对会不会影响物业税开征的步伐?带着上述种种问题记者致电国家税务总局,但该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多以“说不好”、“不太清楚”或“内部没有通报”等不确定的词语回答记者.

开征物业税任重道远

“这么短的时间内,不太可能.”对于2007年是否可能开征物业税,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系税收教研室主任刘颖表示,“开征物业税动作很大,不可能这么快.”

“关键不在于老百姓不同意开征,主要是条件不成熟,物业税开征涉及税收制度的改革和调整,有非常多的基础工作和调查工作要做.反对的声音可能会影响决策,但不会影响这一税种的开征.老百姓对它也不了解,需要加强宣传.”

“据我所知,目前方方面面都还在酝酿,现在专家们正在逐步提供各自的方案和意见,这项工作还没完成,年内,专家们的意见也不可能全部汇集起来.”刘颖透露,按照决策层的思路,先是让各个专家提供各自的制度设计,然后放在一起讨论,经过反复斟酌,征求意见和修改,最后才定出一个合理的征收制度.

刘颖还表示,以下四大问题是开征物业税无法回避且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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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问题

此前有专家倾向普通住宅免征物业税,但是否免征还有待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征收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一个在二环,一个在五环、六环,不一样,在征收时如何体现公平?是按人均面积征还是按征收?这些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现有房屋和新购房屋是否区别对待

现在有一种观点是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不过对此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

税基的评估问题

开征物业税需要建立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评估队伍,评估职能是由税务机构还是由相似度检测来承担,目前还存在争议.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按照过去的惯例,新税种的立法一般是由国务院制定一个暂行条例.同时,开征物业税还将涉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只有全国人大才有这样的权力.用刘颖的话说,从完善税制到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问题非常多,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一过程历时可能不止一两年,最乐观的估计,若比较顺利的话,也要三年左右时间.

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马海涛教授认为,年内征收物业税时机也不成熟.我国目前与房屋和土地有关的税费名目繁多而且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税制改革,首先需要按‘明税、清费、正税’思路,对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进行清理,不合理或重复征收的需要取消,最后还要进行整合.”

此外,马海涛还提到,在不久前召开的2007年全国税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也没有提到2007年将开征物业税的内容.在马海涛看来,设若2007年将开征物业税,理应在上述重要会议上有所提及.与此同时,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国务院也未收到有关部门起草的相关法律规案.由此看来,开征物业税仍然任重而道远.

专家称:不会取消土地出让金

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责成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税务部门牵头,全国性的房源普查工作将在近日陆续展开.但刘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时说,真正推行物业税要到2008年.

此前不少专家表示,鉴于目前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多而杂,且存在成本转嫁导致房价高的问题,将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出让金等现行的税种合并统一,开征物业税后,原来间接向房产消费者一次性征收的有关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将变为逐年向消费者直接征收,即逐年缴纳物业税.

接下来的问题是,土地出让金会不会随之取消?

“我的理解,征收保有税或物业税,土地出让金会照收.”刘颖说,“因为土地是公有的,土地出让金本身针对的是公有土地,允许你使用,交一定的费用,并没有改变性质.而征收保有税或物业税,针对的是私有财产.两者不可能混淆在一起,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件事情.”对此,马海涛也持相同的看法.

摘自《中国证券报》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