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2016年春季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及申请通知
一,奖励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哲学院研究生的学兴趣,鼓励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成果,哲学院自2016年起,奖励在校研究生符合一定标准的学术成果.
1. 截止2016年月,在校学习,尚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 上述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第三作者发表的成果.
3. 上述研究生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名义发表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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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A,B,C三类,奖励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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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
1. 2016年春季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的成果范围为:201年月1日-201年月日之间正式发表的成果.曾获奖励的成果不在本次奖励之列,违反规定者取消奖励资格.
2. 仅有用稿通知的文章不奖励.
3. 申请截止时间:201年月日.
4. 申请:@163..邮件主题务必注明:姓名+成果奖励.所用务必保持畅通
5. 奖励方式:由我院办公室根据奖励额度发放劳务费.
,评审与解释
1. 本项目由我院组成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小组负责评定.
2. 本规定由哲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