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务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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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城市水利水务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该领域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现象层出不穷,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文章结合北京市近年来水利水务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例,重点分析案件主要特点和产生原因,试图提出该类犯罪预防的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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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水利水务建设;职务犯罪;主要特点;预防对策

2009年至2013年,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水利水务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共计54件55人,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8个罪名.该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现状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埋下了洪涝灾害隐患,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水利水务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集中

近五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水务水利建设过程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41件41人,占案件总数的75.9%,涉案金额近亿元.如,2004年2月至2011年10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北京市水利系统某机关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多家建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李某与妻子刘某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别墅、房产、汽车等各种贿赂价值总计一千余万元.

(二)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

滥用职权犯罪在此类案件中所占比例不大,但涉案金额较高.北京市水利水务建设领域发生的滥用职权案件共3件3人,造成损失几千万元,达到案件金额总数的30%以上.2007年至2012年间,北京市某区排水管理部门刘某滥用职权,以“借工程材料款”名义,采取违规加盖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式,从其他自然人处借取巨额资金,用于弥补单位超支、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亏空,造成实际损失近三千万余元.

(三)招投标、行政审批环节犯罪多发

工程建设环节复杂,水利水务工程通常要经历立项、设计、招标、投标、施工、验收、结算等多道程序才能完成.①经分析案件发现,问题主要出在招投标及审批环节,具体表现手法多样.项目单位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向投标企业透露项目具体情况,从中谋取私利.为顺利承建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往往采用不法手段贿赂、诱惑项目直接负责人员,以达到中标目的.为掩人耳目,双方通常制造公开招标的检测象,邀请其他投标单位参与其中,实际上中标单位早已内定.②在项目审批环节,项目承包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写通负责项目质量审核的相关人员,以质量不达标的劣质工程通过层层验收审查.

(四)多次犯罪、连续犯罪现象突出

从查处的案件来看,犯罪分子多次犯罪、连续犯罪现象十分突出,时间跨度长达几年甚至十年以上,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极坏影响.如,2000年3月至2012年十余年间,北京市某区水务局下属某公司负责人刘某,与工程供货商林某等多人共谋,侵吞国家下拨的专项工程款千万余元.再如,2004年8月至2007年9月间,被告人胡某在北京市水利系统某管理处任职期间,多次授意北京市某工程队负责人孙某以非法手段侵吞公款,共计千万余元.

(五)以虚、虚构账目为主要犯罪手段

水利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领导或负责人往往对项目进展中的监管漏洞十分了解,故以虚并伪造账目等手段大量侵吞、骗取工程款项易发多发,且不易被人查觉.如,某区水务局下属某公司负责人刘某伙同工程供货商侯某等人,采用虚开材料费、劳务费手段骗取工程款,侯某因虚开《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八十余万元,被依法追究虚罪刑事责任.

(六)案件涉及水系、河湖工程建设项目众多

综合分析案件,大部分涉案人员系北京市水系及河湖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涉及北京永定河十里堡险工翻修等多个重点工程.“治水的却溺水”现象高发,在导致大量专用资金被侵吞、项目预算不断加大的同时,工程质量却持续、严重下滑,直接危及到国家与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原因分析

(一)部分人员贪图享乐,法制观念淡薄

部分项目负责人员面对巨额资金和物质诱惑缺乏自律能力,利用职权之便侵吞国家财产.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择手段诱惑、贿赂项目负责人员,大肆进行钱权交易,助长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之风.少数思想意志薄弱、价值观倾斜的工作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放松自我约束,将公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建立

我国早已出台《招标投标法》,推进招投标环节的法制化,但事实上,水务水利建设领域尚未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③一方面,有关部门习惯行政干预,不能通过法律监督途径制约市场主体,造成监管不力,腐败滋生.另一方面,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大量资质不合格的企业混入市场,利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贿赂腐蚀相关人员,获取项目承包机会,进而损害工程质量.

(三)财务制度不健全,权力过于集中

办案中发现,不少涉案人员利用水利水务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漏洞实施犯罪,通过伪造预算资金,夸大工程成本等手段骗取国有资产,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独揽财政大权,或是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与工程负责人相互勾结,不设立支票领用簿,随意使用财务专用章,虚报支出,造成公款亏空数额巨大.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水利水务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涉及的管理部门多且职权交叉,项目环节较为复杂.有些水利水务建设单位在重要环节欠缺有效监管,单位内部缺乏必要的问责机制,疏于监督防范,为不法人员以权谋私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外部监督机制欠缺力度,资金运作不规范,行业管理较为混乱.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法制教育和廉洁教育

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动机的产生,消除水务水利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就要加强思想政治宣传,提高该领域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活动,树立廉洁典型,引导帮助相关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廉政意识和怎么写作意识. (二)规范市场管理,促进公平公开竞争

对水务水利建设的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参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尽快细化实施细则;还应尽快建立统一招投标制度,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真正实现公开、公平、透明.

(三)强化内外监督和制约

针对水利水务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现状,建立项目审批、备案、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职能相互分离,形成权力制衡体系.要特别加大对重大财务支出项目的监督力度,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应不定期核查财务账目、廉政纪律是否执行落地,强化审计、监控和预警功能,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加大查处和打击犯罪力度

加大查处和惩治力度,有力震慑职务犯罪行为,提高贪腐贿赂犯罪成本,同时有助于防止国家专项资金流失,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通过适时开展专项调查,选择线索集中的工程项目为目标,重点查找工程管理漏洞,查办重大风险环节的犯罪行为,不断强化侦查手段和技能,有效打击水利水务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

(五)调动各方力量预防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需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司法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的职责使命,应主动推进送法进机关、进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建设单位要提高预防职务犯罪意识,重点防范职务犯罪高发环节,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预防工作进展,合力构筑拒腐防线,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预防工作格局.

[注释]

①李晓鹏,许少朋:《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制研究》[J],载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②③叶世龙:《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研究》[D],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参考文献]

[1]李晓鹏,许少朋.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制研究[N].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4).

[2]吴武辉.建设、水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2-10.

[3]刘勤等.重大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构建[J].人民检察,2009(14).

[4]叶世龙.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研究[D].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5]林雪清.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6]范正伟,白龙.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N].人民日报,2013-1-

23第5版.

[作者简介]马劲忠,男,北京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