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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

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怎么写作集团: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引进人才,带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农业大学引进人才申请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引进人才 实施办法 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校对:李颂明

湖南农业大学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引进人才,带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坚持"怎么写作发展,以用为本,德才并重,注重实绩"的方针,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急需,面向未来"的原则,坚持"国内引进与国外引进,柔性引进与刚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人才引进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第四条 学校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五条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主要引进以下四类人才:

(一)双聘院士.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心,基地)中设立岗位,重点从国内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定期来校工作.

(二)"神农学者"讲座教授.在传统优势学科,重点发展的新兴或交叉学科中设立"神农学者"讲座教授岗位.招聘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副教授及相当于此职务以上的留学人员来校工作.


(三)"神农学者"特聘教授.在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重点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中设立"神农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招聘对象为进入国家各类重点人才计划(基金)或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境)外被聘为助理教授以上的人员,近五年主持承担了本学科领域重大科研项目,对于自然科学学科,要求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下同)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15.0以上,且至少有一篇在5.0以上,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15.0以上,且至少有一篇在3.0以上,或者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累计影响因子在5.0以上.

(四)博士后或博士.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面向国内外招聘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博士后出站人员及优秀博士毕业生.对于自然科学学科,要求近五年内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5.0以上,且至少有一篇在2.0以上,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要求近五年内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10.0以上,且至少一篇在2.0以上,或者发表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影响因子在2.0以上.

第六条 两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岁,"神农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年龄不超过50岁,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

第七条 双聘院士,"神农学者"讲座教授每年来校实际工作时间为2-3个月,"神农学者"特聘教授,博士后及博士要求全职来校工作.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八条 双聘院士在聘期享受以下待遇:

(一)每年提供10万元学术活动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与履行岗位职责有关的各类学术活动及来校往返差旅费.

(二)每年提供5万元特殊人才津贴.

(三)根据本人需要,可选聘1名研究助手.

(四)由所在学院协调组建学科团队,提供教学,科研条件.

(五)提供"专家公寓"或其他单元房,供在校工作期间使用.

第九条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全职调入,待遇面议.

第十条 "神农学者"讲座教授在聘期享受以下待遇:

(一)每年提供15万元科研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与履行岗位职责有关的各类学术活动及来校往返差旅费.

(二)每年提供5万元特殊人才津贴.

(三)根据本人需要,可选聘1名研究助手.

(四)由所在学院帮助其协调组建学术团队,提供必备的教学,科研条件.

(五)提供"专家公寓"或其他单元房,供在校工作期间使用.

第十一条 "神农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费10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费中可以形式提取安家费10万元,其余费用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改善实验条件,一次核定,分年度划拨.

(二)提供130-160平方米的校内可售房源一套.如无可售房源,需在校外购房者,学校提供购房补贴20万元,分两次到位.第一次在进校后到位50%,第二次在届满考核合格后到位50%.

(三)根据本人需要,可选聘1名研究助手.

(四)由所在学院帮助其协调组建学术团队,提供必备的教学,科研条件.

(五)安排配偶工作(符合学校进人条件的予以调入,不符合进人条件的予以聘用).

(六)已取得教授资格的,由学校直接聘任为教授.暂未取得教授资格的,由学校内聘教授2年.

(七)直接聘任为博士或硕士生指导教师.

(八)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待遇可面议.

第十二条 "神农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如在受聘期间入选我校"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湖南省"百人计划","芙蓉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或成为我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学校根据不同类别人才计划提高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并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 博士后及博士在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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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家费.一类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下同)3万元,二类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下同)4万元,三类学科(无博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下同)5万元.安家费一次性到位.

(二)提供90-110平方米的校内可售房源一套.如无可售房源,需在校外购房者,学校提供购房补贴5万元,分两次到位.第一次在进校后到位50%,第二次在届满考核合格后到位50%.

(三)科研启动费.一类学科自然科学类5万元,社会科学类3万元,二类学科自然科学类6万元,社会科学类4万元,三类学科自然科学类8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改善实验条件,一次核定,分年度划拨.

(四)由所在学院帮助其参与学术团队,提供必备的教学,科研条件.

(五)其配偶为40岁以下,具学术型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双聘院士在聘期内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参与本学科的建设,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达到国内同领域先进水平.

(二)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学术梯队,组建一支具有国家重大课题攻关能力的学术团队.

(三)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核心课程或反映本学科领域前沿的选修课,招收指导研究生.

第十五条 "神农学者"讲座教授在聘期内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参与本学科的建设,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达到国内同领域先进水平.

(二)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学术梯队,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并获得国家级研究课题或国际合作项目1-2项,联系或指导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参加研修,指导本领域青年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6.0以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组建一支能够跟踪国际科技前沿,具有重大科技创新能力的学术团队.

(三)参与,指导教学模式,专业设置及课程体系的改革,每年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1门核心课程或反映本学科领域前沿的选修课,招收指导研究生.

第十六条 "神农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的主要职责是:

(一)至少开设并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1门.

(二)积极组织参与学科建设,学术团队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

(三)新增1项国家基金重点项目(主持).

(四)对于自然科学学科,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8.0以上,且至少有1篇在3.0以上,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要求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20.0以上,且至少有2篇在3.0以上,或者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累计影响因子在8.0以上.

(五)自然科学学科新增科研经费年均1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新增科研经费年均20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 博士后及博士生在聘期内的主要职责是:

(一)至少开设并讲授本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2门.

(二)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规划,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团队建设.

(三)新增1项国家基金项目(主持).

(四)对于自然科学学科,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6.0以上,且至少有1篇在2.0以上,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10.0以上,且至少有2篇在2.0以上,或者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累计影响因子在5.0以上.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八条 人才引进的程序是:

(一)信息发布.各学院应在每年年底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下一年度设岗申请及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初审,由学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各学院要主动联系,积极物色人选.

(二)个人申请.应聘者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引进人才申请表》,并附反映本人学历,经历,业绩的基本材料.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及其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报人事处.

(三)单位推荐.各学院成立引进人才评议推荐小组,成员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院教授委员会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学科负责人陈述引进理由(包括工作安排与使用意向),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对拟引进人才所提供的材料及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要求提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学校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

(四)学校审定.人事处组织校内外同行的知名专家,学者对拟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业绩和潜力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估意见后,报学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五)合同签订.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拟引进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拟引进人才就双方的责,权,利等协商一致后,签订聘任合同,并正式调动或聘用手续.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九条 双聘院士,"神农学者"讲座教授不占所在学院(系,所)人事编制及教授职务指标.

第二十条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引进人才合同,明确目标责任和引进待遇.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除"神农学者"讲座教授聘期为3年外,其他引进人才聘期为5年.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和届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年度末期,由所在学院(系,所)对本院引进人才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在聘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按照聘任合同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人事处组织专家对引进人才的聘期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学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解除其聘任合同,取消支持,若届满评估不合格,取消聘任资格,届满考核合格者,兑现全部待遇,并参与学校"1515"人才培养计划遴选,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三条 全职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其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我校等申请.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学校有权解除支持合同.引进人才在怎么写作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应承担违约责任,其照顾性调入学校的配偶一并调离学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按学术团队引进人才,特别支持引进能够填补学科空白或开展国内外前沿科技研究的高水平学术团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指"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一个省级以上审定品种或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视同SCI影响因子2.0.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此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

湘农大〔2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