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社会管理的内涵二题

点赞:3334 浏览:896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转型时期社会管理正面临着严峻挑战.社会管理是一种由政府与民众双方辩证统一构成的功能结构,它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职能与作用,另一方面体现为民众的义务与福祉,而且还是在稳定的社会秩序基础上架构起来的政民互动的行动体系.基于政民互动的视角,社会管理内涵可被理解为一种以人本为导向、以公共怎么写作为内容的法治化行动体系.唯其如此,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才会得到真正的长足提高和大幅进步.

关 键 词 :转型时期;社会管理;政民互动;人本导向;法治约束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1-0050-03

由政府自身引起的社会矛盾问题,很多是由于其忽略社会管理的真实本质内涵所导致的.由于人性趋私的影响,一方面政府会从自身角度单向地控制社会,另一方面民众也惯性地以个人感情偏见来看待及处理社会问题.当政府偏好于将常态事件当做突发事件来高压处理,而民众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社会管理就会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这种不信任的氛围中陷于低效的尴尬困境之中.社会管理的低效常常就表现为种种的社会矛盾与危机.

转型时期出现了各种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形下,我国社会管理现状也同时表现为三大特征:首先,政府单向的社会控制.不少地方的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往往喜欢单干蛮行,忽略其中民众的支持与推动作用,致使本来应该由政府与民众双向互动的社会管理倒退为单向的社会控制.若政府不能改变如此单向控制的现状,就很容易激化社会利益矛盾.其次,民众不宽容的对抗.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只会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来思考社会问题,结果导致了民众对其的不信任,乃至不宽容的对抗.只要是政府的暴力执法,民众就会习惯性地产生敌对性的抵制情绪和心理.最后,社会泄愤事件不断.前面两个方面作为因,便产生了这里的果.政民之间的对抗加剧了社会利益矛盾现状,结果社会中一些屑小的民事风波也能引发将矛盾全部抛向政府的滔天大案来.归根结底,这些表征为政民互动不畅的社会问题正在有力地拷问社会管理的本质与内涵.当政府最少动用暴力来对待民众不满、处理社会问题时,社会管理才得以从传统的社会控制实现真正转变.

倘若政府能够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认真对待民众的参与和支持作用,就不会导致转型时期社会重重危机的现状.正如哈耶克曾经指出,在一个人们公共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预期的社会中,国家的强制力可以降低到最低限度.[1]很明显,当下政府社会管理能力不足的重要根因在于其未能对社会利益矛盾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深刻反思.鉴此,本文拟就这个问题略作论析.

一、转型期社会管理思维转变的导向

转型时期,面对这些由各种利益矛盾累积起来的问题,我国的社会管理思维要善于改变与突破.既然社会问题本质是政民互动的特殊表现,那么以化解危机、维护和谐为目标的社会管理就应当认识到自身的政民互动要义.由此,我们就可以从双向的政民互动的视角来重新看待社会管理内涵.这里,社会管理也即政府和民众对社会领域中的各种利益矛盾纠纷所共同采取的合理、合法及理性的社会公共活动,是政府自身社会责任与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民众的基本社会义务和根本长远福祉的集中表现.社会管理不仅是属于政府自身的一项基本职能,也还直接与作为行政相对方的民众发生密切的关联.社会管理实际是由政府与民众辩证双方通过互动关系而形成的功能结构,它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民众的义务和福祉.唯有政府不单向地把社会管理当作自身一项职能,民众也不惯性地将之认为政府固有的任务,而是二者能够达成共识地看到社会管理内在的法治本质内涵,才可真正理顺政民关系,突破现实困境,解决社会矛盾.

1.社会管理是政府的职责与作用.政府社会管理,简要而言就是政府对社会领域中存在的各种关于国计民生事务的介入与干预活动,通过自身强大的组织力量来实现对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由此,政府社会管理,从广义上来看,也实际涵盖了政府全部职能范畴;从狭义上来看,也是政府自身基本的且最为重要的职能.密尔指出“政府整个来说只是一个手段,手段的合适性必须依赖于它的合目的性”.[2]所以,政府实际上也可看作是实现社会管理的基本手段.

首先,政府社会管理应当是基于公共价值导向上的职能作用.政府自身的恶价值取向必须通过公共价值导向的规制来得到抑制.否则,政府即便是具有高效率的行动力,那也背离人民创造与主权委托的初衷,反而得不偿失.像当下的政府暴力执法就是缺乏对公共价值导向的清晰认识造成的,结果政府不但未能意识到这种“为达目标不择手段”的行政方式是社会矛盾激化的诱因,还会连锁地引发政府“不计后果”地采取高压维稳措施,最终社会问题不但不能得到解决,反而会进一步地恶化.其次,政府社会管理应当是具备合法性基础的职能作用.“政府的任务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生存、稳定以及经济的和社会的福利.”[3]而且,政府各种行政行为的合宪性与合法性从深层次来看,则是合乎人民大众意愿表示的根本体现,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必当围绕着这个本源设定.宪法和法律本来就是在人权的前提下由人民大众的公意升华而来的,所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应该多看看人民的意思,而不是蛮横霸道地认为“自己行就行,不行也得行”.最后,政府社会管理还应是注重公信力维系的职能作用.不是政府行政效率如何,而是人民是否信任这个政府来决定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设定.政府注意自身公信力的维护,意味着它已认识到社会问题并不只靠自己就能解决,必须借助民众的参与力量来实现.

从本源上来看,政府就是“解决社会各种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创造出来的道德恶.恰如潘恩所说:“政府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恶.”如果政府被创造出来却不能解决社会矛盾问题,那人民还要政府做什么?当然,政府这种人为的道德恶自身便具有许多的恶价值,如干预个人自由、与民争利、谋求特殊利益等,这些定然要被首先克制住,人民方能指望用政府来去除社会已然存在的各种恶(矛盾问题)以及来防范各种潜在的恶.明乎此,我们方能有效地、明确地设定政府社会管理的各种具体职能. 2.社会管理是民众的义务与福祉.社会问题本来就是牵涉到政府与民众双方的矛盾现象,其中最为核心的是人民自身利益的合理分配(福祉),而不是政府内部特殊利益与人民利益相冲突.所以,洛克说“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4]然而,现实中的社会矛盾问题逼迫政府不得不采取近乎暴力的高压维稳方式来干预与介入,说明政府已潜意识地把社会问题当做政民之间利益对立问题,这样便直接决定了政府在民众眼里只能是“打着秩序的幌子来捞取自身特殊利益”的腐败形象.

社会管理职能设定如果忽略了人民的主体性价值是非常有害的.一方面,单向的职能范畴强化政府自古已然的暴力倾向,会促使其走向人民的对立面.另一方面,简单的职能范畴也为政府不自觉地谋取自身特殊利益添置了合法却不合理的手段措施,会加速其自我腐败的势头.人为地排斥人民的社会主体价值,实际上就会破坏存在于社会管理领域中的权责平衡体系,更易激化政民矛盾.而且,社会管理也排斥人民自身的对政府的单向度依赖.社会问题必然要由政府和民众一对辩证统一的主体共同参与才能得到真正解决.由此观之,社会管理必然会宣告当前社会中民众“只计权利不知义务”的盲目功利时代的结束,并且也意在赋予民众在社会管理中的基本参与权利.正如李侃如分析的那样:“一场交通事故会很快有人立足围观,但只有才对受害者提供帮助.这种社会责任的根本特质始终是中国公民意识发展的主要障碍,因为中国人更多视自己为特定关系网中的一员,而不是一个国家的共同成员.”[5]作为社会管理的一方,民众在管理过程中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让民众参与到社会管理当中来,可以使政府容易与民众在公共管理事务中形成秩序与利益共识,从而最终确保社会管理职能的根本实现.而且,民众应当在理性的引导下合法地参与社会公共管理,而非再因循“大”时代的感性冲动,不甄别谣言地参加“围观”活动,不自觉地被少数特殊利益团体所利用,不负责地破坏社会秩序,增添社会公共管理成本及自身税负.因此,社会管理深层次上也就是民众的义务所在和福祉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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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管理的本质在于人本理念下的法治化公共行动.社会管理是一种基于稳定社会秩序之中的政民双向互动联系,它外在地表现为政府自身的基本职能和重要作用,也内在地牵涉到民众的基本义务和根本福祉,由此,我们进而推导出社会管理是一种能够自动维系社会秩序的政民互动联系,而这样的互动联系只能是法治化的行动.政府与民众作为社会管理过程中重要的能动载体,只有形成彼此之间法治化互动,才能有力地疏导社会矛盾,使社会良序发展,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管理的终极目标.“正是在受到信任因此不要求强力制裁的时候,法律才是有效率的;依法统治者无需处处都依赖”.[6]只有让法治意识深入政府与民众心里以实现对社会公共行动指导的价值目标,才能真正确保社会和谐.因此,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一种法治化的政民互动联系的行动体系.这里,社会管理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社会管理是法治化的,政府与民众双方依宪依法展开社会公共行动;第二,社会管理是双向的,政府与民众双方都必须有效地参与进来,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管理;第三,社会管理是一种行动体系,社会管理是动态的双向主体的公共行动体系,为政府与民众提供了行动规则框架.

二、转型期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剖析——基于政民互动的视角

社会管理不只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而且还是民众的一般义务,通过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来实现其内在的公共的民本导向的法治行动体系.如果社会管理能够在政民互动的前提下不断协调社会利益矛盾,最终寻求社会问题的解决,那么,它就能够取得高效行动的效果,使得政府摆脱当前高昂的维稳成本,从高压求稳的噩梦中醒过来,从而专注于政府自身关键的、本然的及重要的职能领域,终而实现国家大治.


1.人本导向是社会管理的逻辑起点.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促进人民的长远福祉是社会管理人本导向的核心价值内涵,并形成了对社会管理的公共引导作用.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二者在社会管理过程中都只能以人本导向为根本立足.社会管理本着公心解决社会矛盾的目标,无可避免地在人本导向处找到了自身的逻辑起点.现代政府的一个核心价值是“回应”,即政府行为能达到“与人民的偏好相一致”.[7]通过公众的参与来巩固政府的外在约束机制使得政府的公共行政行为能够真正获得制度性的边界,从而在根本上保障了人本理念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得到真正的制度体现.

一方面,人本导向意味着民众的公共意义才是社会管理关注的核心问题.对于政府而言,它主要着重考虑的是公共利益的协调与实现问题;对于民众而言,公共利益便是自身的切身利益,要求自身的合法参与.人本导向的焦点在于社会管理能够实现有效的政民互动.社会管理以由众人所组成的社会为管理对象,要求政府与民众贯彻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要求人们始终要把生命、财产、自由等放在公共行动的首位.没有这个理念始终引导政府与民众的公共行为,就不能够使得二者之间形成良序的法治化互动.另一方面,人本导向也意味着人民利益矛盾的内部缓和.社会管理本来就要政民双方理性地解决社会矛盾,摆脱利益纠纷,因此便需要政府超然地公正协调属于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而人们则可凭借政府强大的组织行动力来实现自身的利益纠纷的解决.否则,政府的主观妄为会造成民众对之的暴政印象,不但不利于矛盾的解决,还反倒促使社会问题的恶化.所以,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以人为本是我国政府完善自身行为模式的既定方针,其真实性与理性体现于“为人民怎么写作”根本宗旨的制度性回归.[8]

作为社会管理的逻辑起点,人本导向对政府与民众双方都提出了必然的公共行动要求,使二者能够在理性的引导下通过国家规则的力量来解决社会中各种利益矛盾问题.社会管理必须以民众利益为自身行动的根本价值导向.

2.法治约束是社会管理的行动框架.“法律作为最高的行为规范,作用对象包括了公民和政府,强调的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因为手握权杖的人才是对法律最大的威胁和最有可能的破坏者.”[9]为此,如何让政民双方能够以理性的态度和国家规则的力量来解决社会利益矛盾正是社会管理的行动焦点所在.不需要特别的推导,我们就很容易想到法治的行动力.通过法治来打造社会管理的行动框架,则可以让政民双方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展开规则化及制度化行动.正应博登海默那句话,“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而不论这种权力是私人权力还是政府权力.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受到了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迫使掌权者按一定的行为行事.”[10] 首先,法治外在地表现为社会管理中政民互动的公共行动约束框架.法治是由于抑制社会中恶的需要而产生,所以它不得不表现为对社会管理中的政府与民众双方的公共行动框架.其次,法治内在地彰显了社会管理的公共的人本导向.如果政民双方都处于一种混乱的利益诉求状态或者政府不能够有效协调民众之间的混乱利益表达,那么,社会利益矛盾问题不但不能得到真正解决,而且还会由于利益矛盾的日积月累而被激化.最后,法治本质地规定了政民互动双方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共识价值.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政府与民众就社会利益矛盾所形成的认知共识,也便表现为法治.高效的社会管理不是强加于政民双方的法治行动体系,而恰恰是内化到政民心里的法治共识行动体系.法治不仅是约束政民互动在社会管理中的表现,而且还是一种通过约束来实现二者高效社会公共行动自由的相似度检测.由此,法治赋予了社会管理的公共行动框架的同时,也规范了社会管理的基本行动内容.

3.公共怎么写作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内容.社会管理不能被简单化为社会管制,而应被理解为一种复杂的、动态的及公共的社会利益矛盾协调机制,它以公共怎么写作为基本行动内容.管理也是怎么写作.对于政府而言,公共怎么写作是其应然的行动宗旨;对于民众而言,公共怎么写作则是其实然的行动效果.既然社会管理是政民互动的双向过程,那么,它的公共怎么写作内容也必然是具有双向意义的.在社会管理中公共怎么写作并不是政府的单向输出、民众被动接受;而恰是政民双方在各自的能动状态下共同追求和实现的公共行动产物.公共怎么写作是对社会管理的人本导向的现实价值体现,也是对其法治行动框架的结果状态展示.

社会管理需要直接面对人民根本利益的分配与协调问题,所以它的根本导向应是公共的和民本的.而且这种导向的实现式必当置于法治化行动体系当中的.从而,社会管理外在地具有互动的、法治化的及公共的特征.而且,人本导向是政府管理的指挥棒,引导政府和民众合法、合理、理性地行动;法治约束则确保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序互动,形成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作用;公共怎么写作直接表明了政府与民众之间利益博弈的主要内容.进而,人本导向通过法治约束来规制,由公共怎么写作来得到具体化.因此,社会管理实质是基于政民互动之上,通过人本导向、法治约束及公共怎么写作构成的三维一体结构,最终实现公共价值内涵的功能行动结构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