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家庭文化内涵与当代家庭文化建设

点赞:21999 浏览:9679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中国传统家庭文化是对女性极不公平的文化,但是却对男女性别差异有着足够的重视.当代家庭文化建设,争取男女平等必须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

【关 键 词 】男尊女卑;男女平等;文化建设

一、中国传统家庭文化

“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就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家庭”,是一种人类生活的组织形式,它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组织形式也会有所变化、有所革新.而对于“家庭”一词的涵义,马克思曾经有过这样的理解:“familia”一词的原义与成婚的配偶或他们的子女并没有关系,而是指从事劳动以维持家庭并处于家庭之父(paterfamilias)的权力支配下的奴隶和仆役的团体.Familia(家庭)本义是奴隶,奴隶本身就是重要的财产,因而,familia与patrimonium(遗产)可为同义语.

世界上的人只有两种性别,男性和女性.关于的关系,《易经》是这样说的:干道成男,坤道成女;辟户谓之干,阖户谓之坤;干,健也,坤,顺也;干,天也,故称呼父,坤,地也,故称呼母.男尊女卑是中国传统家庭文化中的一个突出特征,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在家庭中的位置是卑微的、低下的.古代女人常称呼自己为“奴家”,与之相对应的,男人则被称为“官人”.官者,管也.有权者为官,无权者为奴.“奴家”一词既是女人对自己的称呼,也是古代女人毫无地位的表征.

男尊女卑的中国传统家庭文化集中体现为女子三从四德的日常行为准则与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

“三从”语出《仪礼·丧服·子夏传》.子夏传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三从”的本义是谈论女子的丧服规范,将之扩大成为女性的所有行为规范,是后世对这一礼制的发挥.比如《白虎通》,“妇人无爵何?阴卑无外事,是以有三从之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夫尊于朝,妻荣于室,随夫之行.(《卷一·爵》)”女性因为“阴卑无外事”,所以一切行为都要服从男性,而自己的一切荣辱也都取决于所服从的这个男性的尊卑.“四德”语出《周礼·天官·九嫔》:“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周礼》没有详细说明“四德”的具体内容,对“四德”进行具体论述的,是班昭《女诫》的“妇行”篇.“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砖,而斋告焉.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弄之瓦砖,明其习劳,主执勤也.斋告先君,明当主继祭祀也.”《女诫》将“卑弱”列在第一,强调女性从生下来的那一刻起,就完全处于受人摆布的卑弱地位;女性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不得不“战战兢兢,常惧绌辱,以增父母之羞,以益中外之累.夙夜劬心,勤不告劳,而今而后,乃知免耳.”忧惧地通过夜以继日的勤苦劳作来逃脱取辱的境地.班昭认为,免于“黜辱”是女子唯一的追求,而闻名乡里的途径就是守住妇德.在家里,既要留心男人的脸色,对男人绝对服从,还要讨好舅姑、叔妹,为防止她们说自己的坏话,还必须对她们“曲从”.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妻妾制”有效地保障了男性家长的继承权.中国古代的妾制很发达,妾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殷周时期,赵凤喈在《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中说:“妻之外可有妾,此其情形,或当上古五帝之时,已如此矣.惟妾之名称,首见于《礼记·曲礼》,故可谓妾制之确然成立,至迟亦当在三代之时.”封建社会家庭中,夫妻关系是无平等可言的,夫妻是主从关系,夫为妻纲.妾的地位比妻还不如.妻、妾有别:“妻妾不分则家室乱.”(《吕氏春秋·慎势》)“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汇苑》)“妾合写者,以其贱同公物也.”(《礼记》)妻为“取”,妾为“纳”,取妻之财为“聘礼”,纳妾之财为“写妾之资”. 妾大多来自社会底层,因此不能被扶正成为妻.“妾乃贱流.”“妾通写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唐律疏议》)把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妾不被允许参加家族的祭祀活动,生的子女称为“庶出”,其子女必须认妻为“嫡母”,而称自己为“姨娘”.

学贯中西的驰名中外的怪才辜鸿铭,总结中国传统家庭文化下的中国女性为:“一个手拿扫帚打扫和保持房子清洁的妇人”,“端庄、温柔、悠闲”,“主要生活目标就是做一个好女儿,一个好妻子和一个好母亲”.在纳妾的问题上,中国妇女表现出绝对的“无我”心态,“使得纳妾在中国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并非不道德.”作为一名真正的理想妇女,“并不要求一个男人终其一生去拥抱她和崇拜她,而恰恰是她自己要纯粹地、无私地为丈夫活着.”中国传统家庭文化下的中国女性,过的是牺牲的生活,完全没有自我的生活;中国传统家庭文化,是对女性极不公平的文化.

二、中国当代家庭文化

“一个人之为女人,与其说是天生的,不如说是形成的,没有任何生理上、心理上或经济上的命定,能决断女人在社会上的地位,是人类文化整体,产生出这居于男性与无性间的所谓‘女性’.”

1840的战争,打开的不仅是中国的大门,一向被国人视作真理的封建和纲常名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撼.中国传统的女性文化观念,也开始发生改变,解放的意识在一些女性以及国人心中萌芽.“太平天国运动,西方传教士办女学和不缠足会,早期维新派的宣传,都起了除旧布新的作用,尤其是后两者,推动了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可以视为中国近代妇女解放运动的酝酿阶段.而近代真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开始于戊戌时期,先后在戊戌时期、辛亥时期、五四时期形成过三次.”

然而使妇女得以翻身得解放的,却是在1921年中国的成立之后.中国从成立开始,就把争取妇女解放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男女平等作为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通过确立妇女政治平等、经济独立、婚姻自由、教育平等等一系列的措施,既激发了妇女现身革命的热情,也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女人——半边天的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之后的时间里,有学者提出,中国女性的生活可以分为两个明显的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是中国妇女整体性地被解放、被塑造的‘社会性解放’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妇女在最短时间内(不到10年)完成了群体‘社会化’过程,与历史上所有女人划开了鲜明的界限,也为日后乃至今天妇女的群体性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第二阶段,1977年至今,是中国妇女在‘社会性’解放基础上‘女性意识’和‘主体意识’觉醒的转折时期,经过20多年的探索,在走向女人、走向自主的个性化生活方面,中国妇女走出了自己的‘本土’特色,同时也正在完成与现代化、与国际社会和国际妇女运动接轨的重要转折.”

“1949年后,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后,关于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100余件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和规章,构建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其他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制度在内的、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多重法律保障体系,彻底颠覆了千百年来妇女在家庭中的被支配地位,有力地促进了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和妇女自主意识的觉醒.”中国当代家庭文化是男女平等的,男尊女卑的时代已随历史一道远去了.独立自主取代三从四德成为中国当代女性的新行为准则,中国当代女性在经济上独立,在人格上独立,在婚姻方面,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有罪.

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领域都有女性的参与,女性是名副其实的“半边天”.但是,女性真的被“解放”了吗?压迫少了,压力也少了吗?如果说压迫的减少是以压力的增加为代价,那么,“背着抱着一边沉”,这对女性来说不能算是“真正”的公平.“对女性而言,从以户内活动为主的家庭劳动转变为户外集体劳动,并非仅仅是劳动方式的转换,事实上也是劳动量的增加等妇女除与男子一样必须按时出工劳动外,传统性别分工的角色并未改变或由他人分担:做饭、洗衣、照顾孩子、缝制衣服和鞋子等等工作依然全部由女性承担.”妇女们以获得男性那样的权利地位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在主体上呈现出鲜明的男性化特色.然而,只要女人“还在挣扎着去蜕变为一个与男人平等的人,她就不能成为一个创造者.”“只要女人自惭形秽地在雄化的过程中泯灭性别,她们就不会彻底逃逸出传统文化角色定位的潜匿;也许女性从家庭走向社会后,争取相对的平等和承认相对的差异比单纯追求平等更有利于妇女解放.”

三、促进当代家庭文化建设

“争取男女平等并不是要抹杀男女性别差异.‘男女平等’并非绝对地‘男女都一样’,必须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尊重各自性别特点.”当我们谈起中国传统家庭文化时,我们说那是对女性极不公平的文化,我们说新中国下的家庭文化,是男女平等的家庭文化.但是这个公平似乎还不是十分妥当——因为对男女性别差异的较少重视.而中国传统家庭文化,虽说是对女性极不公平的文化,我们却也能在其中发现散落的“合理”之处.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个合理之处恰恰就是:对男女性别差异的极高重视.“男尊女卑”思想是这个“重视”的异化演绎.而它的正面发挥,则是在生理上与文化上对女性的“保护”对待.

首先是在生理上对男女性别差异的重视.它体现为分派给男性和女性的工作任务的不同,比如由男子来从事农业、手工业和畜牧业等等工作,女子来从事诸如纺织业之类的工作;由男子来承担体力性的、攻击性的、竞争性的工作,而女子往往与这些工作是绝缘的.这就使女子避免了一些并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对女性身体的伤害.除了分派工作的不同,古代女子每月还可以享受女子独有的“女儿节”,以期生育能力正常.《孔雀东南飞并序》中有“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的句子.初七,指农历七月七日,旧时妇女这天晚上在院子里陈设瓜果,祈求织女星帮助她们提高刺绣缝纫的技巧;下九,古人以农历每月的二十九为上九,初九为中九,十九为下九,在汉代,每月十九日是妇女欢聚的日子.民俗学届一致认为“初七”与“下九”是古代传统的女儿节.如今,在“男女都一样”的“平等”观念下,现代人愈发在生理上轻视男女的性别差异.比如由女性来从事一些像建筑、煤矿之类的可能并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如今社会上各行各业都有女性的参与,换句话说,女性什么活都干.而在休检测方面,除了产检测被保证之外,女性特有的生理周期——月经期间,工作数量和强度并没有得到丝毫的照顾;没有得到适当的休息,反而要从事繁忙的工作,从而导致现代女性更加容易罹患妇科疾病,对生育能力造成影响.


第二是在文化上对男女性别差异的重视.它体现为在观念上“抬高”对女性的保护.在古代,女性往往被视作娇弱的,该被“怜香惜玉”保护起来的对象.辜鸿铭作为一位深谙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学者,曾这样为中国封建时期男人和女人的生活状态辩护说:“每个真正的中国人的生活——上自皇帝,下至人力车夫和厨房帮工——以及每一个真正的妇人,他们实际上都过着一种牺牲的生活.在中国,一个妇人的牺牲是为她那被称作丈夫的男人无私地活着;一个男人所作的牺牲是供给和保障他的妻子,他带回家中的女人连同她们可能生下的孩子的所有开销等在我看来,中国的那些纳有群妾的达官贵人们,倒比那些摩托装备的欧洲人,从马路上捡回一个无依无靠的妇人,供其消遣一夜之后,次日凌晨又将其重新抛弃在马路上,要更少自私和不道德成分.纳妾的中国官人或许是自私的,但他至少提供了住房,并承担了他所拥有的妇人维持生计的责任.” 旧时期的男人在标榜大男子主义的同时,也承担起了更多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旧时期的男人在压迫女人的同时也独揽了维持生计养家糊口的使命,一个真正大男子主义的男人一定不会让自己的女人来养活自己.但是在今天,人们却在观念上“放低”了对女性的保护.“女人半边天”,工作上少不了女性的参与;而家务事也还依然被视作女性的专利,丈夫不分担家务、对子女的教育不够关心,致使女性同时承担起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等等多方面的责任.今天的女性压力过多过重,没有得到应有的“怜惜”与“爱护”,从这个角度而言,“解放”后的妇女未必得到了更多的幸福. 妇女承担着人类繁衍的重要任务,不同的生理特点并不等于缺陷.推进当代社会文化建设,从家庭文化建设的促进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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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隐曾在《今后妇女的出路》一文中这样讲过:“我以为家庭是由男女共同组成的,对于家庭的经济,固然应当由男女分担,对于家庭的事务,也应当男女共负.”“男女间只有互助的、共同的生活,而没有依赖的生活.”全新的男性角色是妇女解放的关键一环.首先,正所谓工作、家庭要兼顾,在摒弃了“男主外女主内,家务活儿是女人的事儿”的观念后,并不是说女人就可以不做家务了,夫妻双方要共同分担家务、合理分配家务;“公平”不等于“一样”,能者多劳、擅者多劳同样是种公平.夫妻双方要共同努力,努力做到事业与家庭兼顾.第二,夫妻双方要共同关注子女教育.子女良好性格的养成,离不开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子不教,父之过.”“老子英雄儿好汉.”教育子女的任务不仅仅是母亲的,父亲对子女的影响同样不可估量,因此男性要重视自己对子女的作用,和女性一起抓起对子女的教育来.比如带孩子去参加课外辅导,这个“活儿”不光是“孩子他妈”的,父亲的态度对孩子的影响潜移默化;当父亲和母亲共同重视起一个任务、共同参与进一个活动时,对孩子的引导就会变得容易,教育影响也就会更为深刻.第三,在适逢女性生理周期时,为避免女性过度劳累,男性要鼎力支持,多分担一些工作,降低女性所持任务的数量与强度,以减轻女性经期压力,保护女性生育能力,保障女性妇科健康.总之,男性要对女性多理解、多关爱.人格上,男女平等;权利上,男女平分;生活中,男人谦让女人;生产劳动中,男性照顾女性.因为女性依旧是娇弱的,需要被男性呵护的;男性依旧是刚强的,要去照顾女性以彰显自强的.而男性用天赐的刚强去爱护女性地赋的娇弱是天经地义,是促进全面发展.这才是真正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