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文献综述

点赞:5168 浏览:15263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十几年以来,学术界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和完善的思路等理论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并取得了不少的研究成果.但在反映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证研究以及绩效评价研究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关注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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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责任;发展定位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4-0043-02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在这一问题上研究界基本达成了共识,认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社会公平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首要价值取向.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城乡差别较大;农民工群体缺乏社会保障;区域间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过大等不公平现象.因此,必须加快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学者杨中柱[1]认为,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既能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又能缩小城乡差别、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新农村建设中一个不容回避的紧迫问题.

2.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在这一问题上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1)第一种观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梁鸿[2]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讲求“发展优先和效率优先”,而且政府财力有限,再加上北欧国家“福利病”的警示,我们已经获得了社保水平的上限,但却不知道其下限如何.政府不得已只能采取一种小心谨慎的最低社会保障政策.因此,现阶段中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2)第二种观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杨立雄[3]认为,中国的财政有能力负担起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支出.他指出,目前中国存在的财政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财政支出失误造成的,财政问题不是总量问题,而是分配问题(重城市轻农村).有相当数量与中国发展水平相当的非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包括了农村居民,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并没有“统一”的经济条件要求,更没有“统一”的模式.

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出现了严重偏差.张立荣、李海华[4]指出,一方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集体、家庭和土地等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多种原因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而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保障任务加重.农村贫困问题依然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中国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挑战.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供需矛盾可见一斑.总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保障能力差、水平低、风险大.即保障资金不足且管理监督不力、基金运作失当难以保证保值增值、可持续性较差;(2)保障覆盖面窄.农民基本没有医疗保障,缺医少药的情况相当普遍;未来养老问题令人担忧;健康和基本生活问题不容忽视;(3)在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主要为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5~6].


三、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定位

所谓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位问题,即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及如何衔接的问题.对此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1)第一种观点:构建城乡合一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是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必须突破重城市轻农村观念的束缚,突破现有城乡分割的格局,树立起城乡统筹的观念.吴云勇、梁峰 [7] 指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般都纳入了各国社会保障的总体框架,只有少数国家(如德国)为农民建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基于国外的经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没有必要再另外构建一套体系,城乡合一才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唯一路径选择.(2)第二种观点:建立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尚未消除,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存在巨大差距,且目前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不具备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客观条件,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实行与城市不同的制度.农村保障不仅与城市保障有差别,而且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农村保障也不可能一样,应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建立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8].(3)第三种观点:通过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在完全割裂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之间构建一种衔接模式.杨翠迎 [9]指出,应将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长期发展目标,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两者相互协调,为将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创造条件.按照逐步完善、逐步过渡的原则,逐渐改变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失衡的状态.当前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优化和调整社会保障项目,适时控制社会保障水平;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在于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个关键点

1.政府责任.农村社会保障一直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存在较多问题.其中,政府责任定位不清是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政府应在以下方面承担起主导责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构建适宜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

2.筹资机制.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应有三方出资,各自负担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水平而定.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应完全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必须具有改革精神,尽可能地拓展筹资渠道[10].朱忠贵[11] 提出应广泛筹集农村社保基金:加大各级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资力度;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增加彩票发行;国家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吸收国际捐助、社会集团捐款和个人捐款.

3.管理体制.要成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机构:(1)机构设置应做到“统分结合”.所谓“统”指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所谓“分”是在统一管理的同时实行分工,即将行政管理、执行、监督机构分开,使之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2)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应作为农村养老保险的最高管理机构;民政部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开展救济工作;劳动部主要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11].

4.法律保障.中国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进行引导,强调农民自愿参加.因为政策不具备法律效力,很容易受到国家政治、经济等变化的影响,存在很大风险.以法律形式确立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可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明晰;另一方面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应适时制定符合中国农村情况的农村社会保障法.按照中国通常采用的“分项立法”模式,首先设立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法,再在基本法之下设立专门法来约束各类项目,如《农村养老保险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法》等[11].

五、总结

通过对近十几年来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理论研究成果的综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一焦点问题上,可谓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各家学者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争相献计献策,极大的推动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步,也为各级政府社会保障实践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借鉴.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问题上的实证研究相对不足.大多数研究仍停留在定性分析上,定量分析不足,而且缺乏相关政策推行之后的绩效评价研究和检验,缺乏相应反馈机制.这一方面是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相对滞后,发展时间较短,相关数据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因此,在今后的研究领域,应给予这一方面以更多的关注,以期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更好地推进中国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