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的难点

点赞:17996 浏览:8097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文章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就刑事诉讼法带给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难题的其中两点进行分析探讨,介绍了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实践中的一些经验做法,希望对解决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面临的难题有所裨益.

[关 键 词 ]刑事诉讼法;难点;对策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面临的难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二是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三是律师权利的扩大;四是庭前会议的建立;五是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台.本文就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与证人出庭作证进行一些探讨,期望可以对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更好更快地适应新《刑事诉讼法》方面有所帮助.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对公诉人审查证据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刑事实践素来是重实体、轻程序,再加上“利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大多被证明是可靠的,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正确的追诉的证据”.[1]所以在审查证据的三性时,往往会忽略对合法性的审查.而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意味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确立,就要求公诉人对证据的审查必须更加全面、谨慎,并且审查重点放在取证的程序、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上,否则随时要承担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义务以及证据非法而被排除以致败诉的风险.虽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权,并且新《刑事诉讼法》及刑诉规则就非法证据的排除也有相关的规定,但都不具体,公诉人仍然面临以下问题:第一,如何发现及界定是否是非法证据;第二,如何排除非法证据;第三,如何运用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权;第四,如何协调、处理好与机关的关系.这些都是全新的探索,在原则性的规定下,公诉人仍然要不断地摸索,不断地总结经验.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应对

一是树立全新的证据观,切实转变办案思维.证据是定案之本,刑事诉讼的关键环节之一即为证据的合法性.首先,必须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增强程序意识,全面审查证据三性,特别注重审查证据的来源、取得程序是否合法.其次,加强质疑思维的转变,保持对证据合法性的高度敏感,尤其对言词证据,借助广泛的专业知识背景、生活经验等审查证据,以达到对非法证据早发现早排除的目的.

二是加强侦诉的沟通协调工作.由于公诉工作较大程序上依附于侦查活动,因此公诉部门应当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与协调.第一,从指控犯罪的角度出发,在证据的调查、收集、固定等方面进行指导,以保证证据完整、取得程序合法;第二,充分运用提前介入机制,特别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既能早知晓案情,还能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合法取证,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据;第三,若当事人提出存在非法取证的,要及时向侦查机关了解实际情况,对于存在非法取证嫌疑而不能排除的,坚决排除该证据,但应当通知侦查机关并说明理由;第四,对于存在非法证据嫌疑,需要侦查人员出庭说明证据合法性的,公诉人应当提前与侦查人员沟通,制定好应变之策.


二、证人出庭制度

(一)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增加了庭审的不确定性

新《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规定了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应当出庭的情况以及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该制度的完善,使凭证人笔录起诉案件的公诉人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增加了庭审的难度及不确定性.第一,证人证言的主观性较强,且书面笔录是侦查人员基于证人口述的再加工,这些都使得证人证言经过当庭质证后存在变化的可能性;第二,《刑事诉讼规则》第393条规定,起诉书中应当列明证人的详细信息以及是否出庭作证,此举会使得被告人方知晓出庭证人的信息,导致证人有可能在庭审前、庭审时因受到被告人方的利诱、压力而当庭翻证;第三,证人在庭审中如实作证,但有一些为了胜诉而不择手段的辩护人采用纠缠证人证言细枝末节的手段,使缺乏法律经验的证人难于应对,动摇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从而影响法官对案件客观情况的认定.

(二)证人出庭作证之应对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证人出庭作证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以下就是该院应对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一些做法.

一是公检法联动,建立证人出庭作证机制.与法院、机关实行联动,会签了《证人出庭作证工作规范》,该《规范》明确了证人出庭案件范围、需要出庭作证的情形、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等内容,打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内部通道.

二是必要时亲自询问关键证人.对于有证人出庭可能性的案件,书审时不但要审查证人证言的内容是否可信、符合常理,还要结合案件的客观证据(如物证、现场勘查等)进行全面分析.必要时,对定罪量刑有关键作用的证人亲自询问,更直接、更客观地把握证人证言.

三是多举并用,全面提高公诉人的庭审应变能力及驾驭庭审能力.由于证人出庭作证导致庭审突发情况增多,因此过硬的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是公诉人的必备素质.第一,加强对心理素质的培养,做到庭审中始终沉着理性,迅速适应庭审中的被动局面,询问证人条理清晰,引导证人

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的难点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论文范文文献 大学生适用: 高校毕业论文、学院学士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12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题目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目录、职称评副高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经典题目

顺利作证;第二,加强专业知识培训,特别在证据法学的研究和运用方面,强化公诉人对证据的全面把握能力,受到辩方质疑时,运用各种方法向法庭力证证据的三性;第三,开展青年人才培训班,观摩证人出庭案件的庭审.对于有证人出庭的案件,组织全科干警观摩学习,并在培训班中讨论总结,进一步强化了干警的交叉询问技能及对抗性庭审的辩论技巧.

三、结语

不可否认,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给基层院公诉工作带来了一些问题,但是更应该迎难而上,从难题的背后看到刑诉法彰显的公平与正义,躬身践行,切实履行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职能.因为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2]

[参考文献]

[1]李大,朱文敏.刑事案件非法言辞证据排除的实务应对[J].中国检察官.2011(08).

[2]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M].法律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曾杨,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廖运学,万源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