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音乐文学其意义

点赞:27411 浏览:12906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中国是个非常重视音乐的国度,文献中关于音乐的一些记载,可谓俯拾即是.中国最初的诗歌是和音乐、舞蹈密切相关的,这也就使得诗歌呈现出一种音乐美.有些学者甚至明确地指出先秦时期有“乐坛”而无“诗坛”,由此可见“乐”在三位一体的综合艺术中的重要地位.探究先秦诗歌的音乐文学属性有利于我们把握诗歌的原生形态,更好的理解作品的内涵.

关 键 词:音乐文学;乐;音乐属性

作者简介:吴程程(1991-),女,山东泰安人,济南大学文学院2011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古代文学专业先秦两汉方向.

[中图分类号]:I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17-0-01

音乐和文学作为既相互独立又密不可分的两门艺术奇葩,在音乐文学方面达到了完满的结合.在语言产生之后,人们为了反映生活,表达情感运用声乐的表现手法将语言转为歌唱,用声乐来作用于人的听觉,音乐文学就是这种艺术活动的产物.关于音乐文学的产生我们并不难理解,然而,音乐文学的定义却是模糊的,尚未形成定论.通过研究发现,对音乐文学进行定义的学者不在少数,各种音乐文学概念亦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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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文学,简单地从字面意义来理解,就是一种与音乐结合紧密的文学,这也表明了它从属于文学的地位.音乐文学可追溯到上古诗、乐、舞三位一体时期,在艺术起源方面,音乐和文学紧密结合,它们之间有着悠久的同源关系.而且殷墟出土的甲骨文更进一步证明了早在商朝,我国已经达到了礼乐盛世,到了先秦两汉时期,诗、乐一体,原始的音乐和文学并没有分家,诗歌作品大多为音乐文学作品,而非纯文学文本.

音乐和文学就像并蒂莲,源于同一母体,同时相互映衬造就了和谐的效果.

上古流传下来的已经失去了乐谱的乐歌,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的歌词,属于音乐文学的范畴,可见音乐文学正是文学的开端和初始阶段;音乐文学作为一门课程已经附设在音乐学课程之下,被广大师生所学习,可见音乐文学沿袭至今,所以对音乐文学概念的定义应立足多角度,力求做到全面把握.通常对音乐文学的概念界定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现将其总结如下:广义的音乐文学是指音乐与文学的交叉,只要具有音乐性,并与音乐密切相关的文学都可称之为音乐文学;狭义的音乐文学则专指入乐可歌的诗歌,现代的歌词等可作用于人的听觉的艺术作品.

在这里想要补充的是按时间也就是历史时期进行分别定义的方法,暂且称之为历史分期定义法.众所周知,《诗经》、楚辞、汉乐府、魏晋南北朝民歌等作品均为音乐文学作品,它们的共性正是音乐文学的突出特征,可以合乐而歌.《诗经》、楚辞又有着汉乐府、魏晋南北朝民歌等作品所不具备的一些特点,比如保有原始诗歌的综合性、宗教性、神秘性、仪式性;主要适应于乐(其乐的性质为先秦时期的雅乐)的场域;多为四言(楚辞以六言居多)等,正如朱谦之先生所言:“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平民文学,即一个时代的音乐文学.”[1]所以音乐文学的概念还应从时间上做具体分析界定.

先秦音乐文学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先秦文学的一个种类,主要适应于乐的场域.这种文学体裁的突出特点就是作品是乐的产物,带有音乐美属性.先秦音乐文学不同于后世的音乐文学,这一时期音乐与文学的结合最为紧密,呈现出独特的风貌.不论是上古歌谣、原始大乐歌还是《诗经》、楚辞都是先秦的乐悬制度和礼乐制度下的产物.先秦音乐文学研究就是基于此种定义之下的研究.这种界定并不是有意将先秦音乐文学独立于音乐文学研究之外,而是为了明确概念以便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和研究.

对于先秦音乐文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有利于探究先秦时期音乐文学作品的“生态”状况

在先秦两汉时期,无论是《诗经》还是汉乐府歌辞,都是在配乐演唱中诞生并广泛传播的.然而“原‘诗’携带的信息已经产生巨大的衰减与损耗,比如‘诗’的创作以及传播过程,‘诗’的节奏与韵律以及表演方式,皆全然不知其然.”[1]对于先秦诗歌而言,以往的研究一般局限于对其书面文本的注释,而忽视了它的音乐属性,这都不利于我们还原先秦时期音乐文学作品的“生态”状况,也不利于我们多角度的把握先秦作品的艺术魅力.


在研究中发现《诗经》中的《大雅》鲜少有学者站在音乐文学的角度来解读,而黄松毅先生的《仪式与歌诗—<诗经[2]大雅>研究》就从歌诗的角度再现大雅的整体风貌,结合周代礼乐文化分析这些歌诗在不同仪式场合的运用情况,从歌诗的产生方面还原了这些作品的原生态状况.只有尽可能地去努力接近诗的本原状态,“尽量将‘诗’以‘原生态’的面目呈现给世人,让世人去想象那时‘诗’的真实状态,而不是面对‘诗’文本而茫然失措,由此也可以纠正或扭转世人对于‘诗’的一些错误印象,还原一下诗的原生态.”[3]

(二)有利于探究《诗》的音乐属性

从广义来说,《诗》属于音乐范畴,而其文学属于音乐文学.当我们面对《诗》纯文本的时候,我们就很难去全面理解与阐释“诗”的意义了,因为原先附着于诗之上的那种旋律、节奏已经荡然无存,即“诗”的存在之场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先秦音乐文学的研究,将还原“诗”的存在之场,并结合礼乐制度的背景,更好的探究作品的本质属性.

(三)有利于挖掘先秦时期的有关音乐文学理论

无论是上博简《孔子诗论》,还是荀子的《乐论》,甚或是《礼记·乐记》,都关涉了对于音乐文学作品的看法,值得我们去审视与挖掘其音乐文学理论属性,有补于现有的文学理论体系.

由于音响的易逝,古代诗歌的音乐美我们无法聆听,只能在传世典籍文献里去凭吊.音乐曲调的失传,使对音乐文学的研究困难重重,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陈陈相因,并形成了一种传统和壁垒,新的研究成果迟迟未出现,这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个艰巨的挑战.近年来地下文献的不断发掘出土,对先秦的文学研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视野,也为先秦音乐文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途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对先秦音乐文学的研究一定能取得更多更好的成绩.

注释:

[1]朱谦之:《中国音乐文学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3页.

[2]蔡先金等:《诸子之前泛诗现象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12年版,第7页.

[3]蔡先金等:《诸子之前泛诗现象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12年版,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