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参与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点赞:4506 浏览:1412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一个国家根据其法律授予的专利权、注册的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导、以及承认享有的版权等,由于国家法律只适用于其国境以内,它所授予的保护就不能及于国界以外.正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因而与科学技术及文化艺术发展的国际趋势产生了矛盾.从现有的一些国际性和地区性保护产权的公约和条约的内容来看,对知识产权实行国际保护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双边协定、互惠原则和缔结多边公约.

关 键 词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法律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依法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统称.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涉及文学、艺术、科技、工商领域的智力成果及相关权利.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指一国通过遵守互惠原则、签订双方或多边协定,以加入国际条约的形式承担国际义务,对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所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在本国实行保护,当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给予合理的法律救济.

一个国家根据其法律授予的专利权、注册的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以及承认享有的版权等,由于国家法律只适用于其国境以内,它所授予的保护就不能及于国界以外.换言之,知识产权的这种国家保护在国外是无效的.然而,专利技术、商业标志和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是无形财产,很容易流往国外,它们的传播是不受国界的限制的,尤其是有些智力成果本来就是希望传播到国外去的.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还需要在外国获得保护.否则,它们的专利技术、商业标志和文学、科学、艺术作品就是被外国人所仿制、冒用或盗印.


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因而这与科学技术及文化艺术发展的国际化趋势产生了矛盾,为此,欧洲一些国家首先倡导建立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从19世纪末开始,缔结有关工业产权和版权的国际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许多国家都越来越重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修订本国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相继产生了一系列的国际性、地区性国际公约,成立了世界性或地区性的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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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世界各国科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知识产权的立法也存在着差异,还难以建立一个世界上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从现有的一些国际性和地区性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约和条约的内容来看,对知识产权实行国际保护,主要有3种形式,即双边协商、互惠原则和缔结多边公约.其中影响最大、作用最深的缔结多边公约的形式.这些多边公约,规定了各成员国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对各成员国国内立法的最低限度的统一要求.如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该协议对各缔约国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范围、标准等提出了各国立法必须达到的水平,尽管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执行时有一定的过渡期.其次,通过缔结多边条约,加强了有关国家专利或商标机构间的合作,简化了申请手续.为申请人申请其他国家的专科或商标提供了方便.《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在简化商标的国际注册手续方面也取得重要突破.该协定成员国国民,在本国取得商标注册的基础上,对该商标就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申请该成员国多个国家的国际注册.另外,缔结多边公约或条约,在某一个地区或集团内实行统一的知识产权制度,申请人向统一的机构提出申请,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度,可以达到在该地区或集团多个国家进行法律保护的效力以上是有关工业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经约和协定,还有一类是有关版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例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它们构成全球性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框架.

二、我国近年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

近十年多来,国际贸易中专利等知识产权贸易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有形贸易.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成为经济竞争的重要内容.我国政府顺应时怎么发表展,多年来对有关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法律、政策进行了调整,逐步创造了一个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观环境.为了适应这种发展,急需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人员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是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国际合作更加频繁,科技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过程也是不断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国科学院及其下属的研究机构作为我国国家科学研究机构以其强大的综合研究实力担负着大量国际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通过政府和民间的科技交流推动我国和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是对外科技合作的基本条件之一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政府以开放的姿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努力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长期以来,中国科学院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作为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从中受益匪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待国际科技交往中合作和竞争的关系,充分认识在国际合作中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和不利因素:不仅在科技发展水平上,而且在科技管理及其延伸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

对外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准入条件,也是知识创新工程对对外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的要求:创新体制的建立将促进科技工作者有更多的科学发现和发明创造,这些知识产权要求相应的制度来保护,使科技投入获得应有的回报,促进科技事业的持续发展;知识创新需要更广泛的国际合作,要求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保证合作各方的权利,以实现科技合作中的互利互惠;国际合作的发展使各国法律制度在大方向上日益趋同,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已经逐步纳入有关国际协议的框架之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合作.知识产权的实质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保护智力发果,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通过确认最新科学、技术、文化等成果的完成者,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智力活动以商品化的基础,也是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和经济权利,是脑力劳动成果得以商品化的基础,也是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最强有力的手段.极大地鼓励人们进行发明创新和创造活动,促进更多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和更多的优秀作品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