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电脑存视频犯法吗

点赞:12506 浏览:5526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据《东方今报》报道:你的个人电脑中是否存有视频?如果有,请赶紧自首去吧,否则小心被网警重罚.

此番告诫绝非无故恐吓,而是缘于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社会新闻:南阳市民任超奇收到一张警方的处罚决定书,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决定对任超奇“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

法律并未对此类处罚进行明确规定

这则新闻很快让人想到了六年前那一起轰动全国的“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那起事件最终以“机关正式道歉,看黄碟夫妇获赔29137元”收场.当时有评论认为:一个小人物的命运引起全国媒体这么强烈的关注,这在新中国新闻史上尚不多见.“黄碟事件”会留在中国的新闻和司法史上,并永远给人以启迪.不知道是否因为我们比较健忘,于是八年以后又上演了一起“私人电脑存黄碟事件”来再次给人“启迪”.

夫妻在家中看黄碟,与私人电脑保存黄片,应属于同类性质的行为.它们最大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无伤害性.只要不是非法传播或聚众观看,那么夫妻在自家看碟与个人在个人电脑存片,都不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任何伤害.况且法律并未对个人下载浏览的处罚进行明确规定,滥施罚款,只能是怎么写作于部门利益的“罚款经济”.

好奇之心,人皆有之.面对各种新奇、怪异、震撼或其他充满诱惑的东西,绝大多数人会一睹为快.即使是四大皆空、心如止水的出家人,也不可能不看任何“不良”的东西,任超奇的被罚,真让人怀疑:天下还有不“违法”的网民吗?

私人电脑存视频碍何事?

别说法律制裁,就是拿道德大棒来斥责也很牵强.毕竟,这是属于个人私领域里“饮食男女”的事情,所谓“食色,性也”,浏览黄片与否原本与道德无甚关联,更不能以之作为道德评判的标准.私人电脑里存有此类视频的,想来应该不在少数,总不能说这些人全部都是大坏蛋,都要依法严惩吧?

有一句国外名言叫“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讲的是私人住宅不受公权侵犯的神圣权利.其实,个人电脑同样属于私人领域的范畴,保障个人电脑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没有权力随意搜查的.尽管诸如德国等国家也允许政府对个人电脑进行在线搜查,但都设置了严格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公民生命等重大法律保护对象或国家生存遭受具体威胁”.

在与公权力的关系问题上,“每个人的命运都能折射我们的命运”并非虚言.特别是针对“私人电脑存黄片”这类非常普遍的私人行为,很多个名字都可以替代任超奇成为受害者,如果任由公权无度越界,很多人可能成为下一个潜在的受害者.如果没有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应有尊重,就不会有个人私生活的安宁和幸福.

处罚私人电脑下载的拷问

个人电脑中保存的信息,既然没有传播,那就完全是私密的东西.如果说那段视频产生了社会危害,那么危害的对象也正是任超奇.机关若要处罚,那也应该追查发布那段视频的网站,绝没有处罚受害者的道理.

再者,个人电脑也是公民的私密空间,就像公民的居所和日记本一样.这样的空间,别人是不能随便闯入的,即使是司法机关,也要有充分的证据或理由才能查看.比如,接到或者有证据证明电脑中可能存有涉嫌违法的信息.网警称那台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信息,那么根据是什么?如果拿不出来,那就是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其实,类似的案例早有发生.2002年陕西省延安市发生的“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事件曾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民警仅因夫妻在家中看黄碟而闯入居民家中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夫妻家中看黄碟”尚且不应该受到公权的干涉,何况是“电脑中存黄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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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复制、查阅”不良信息也是违法的,照此规定,众多网民真不知道违过多少次法了.老实说,“宣传封建迷信、、、、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方面的内容,众多网民在网上“查阅”过,有的还“复制(下载)”过.网警要查实众多网民是否“查阅”过不良信息,只需查查他们访问过的网站就行了――即使不下载保存,也脱不掉罪责!

公权必须对私权有足够的敬畏

一台自己的电脑,就像一间自己的房子,可以用来存放太多自己的东西.特别是,它适合充当精神的领域,来我们的隐私与秘密.

“日常检查”的意味自然是不言自明的.事实上,当地分局的网警就是在没有任何证据与缘由,并且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对普通公民任超奇的电脑进行了公然检查.当发现电脑里存有下载的后,随即扣押主机,并予以罚款.至此,公权完成了一次对私权的公然践踏.

凭什么动了“我的电脑”?下载自娱自乐,凭什么也要受到行政处罚?在《物权法》已经施行的今天,在一台电脑就如同一间自己房子的网络时代,没有经过电脑主人的同意,就强行对属于个人物品的电脑进行检查,这本身就是对公众隐私权的侵犯.毕竟,电脑既可能用来记录日记,也可以作为通信工具,而公民的隐私权与通信自由的权利,都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


仅仅以一个“部门规定”为依据而公然违背法律的行为,本身就说明当地警方对法律的无知.中国现行的立法体系决定着,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宪法与法律比部门规定更具权威性,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行政处罚本身也必须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才能施行.因此,南阳警方的行为,说到底,就是滥权.

私下浏览也违法吗

南阳网警依据的是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部规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否则,“由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基本原则,依照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信息的”才构成违法,《办法》是规章,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到底谁该听谁的,不言而明.

公民私权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博弈.

即便公权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不得已介入私权,也必须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

公权行使,即便在某种程度上达到所谓的实体正义,但是,如果是以肆意侵犯、践踏公民的权利为代价,就必须坚决叫停.

因为,不加节制的公权力,以强大的强制力突入私权领域,其结果只能是增加公众的危险与恐惧.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