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遭遇过就业歧视吗?

点赞:3600 浏览:1190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去年的大学毕业生人数为495万,就业率为73%,有100余万人未能顺利就业.而2008年的大学毕业生数量将达到创纪录的560多万,比去年增加了70万人,就业率又将如何呢

就业是一场真正的“战争”.连续三年,中国大学生的就业率一跌再跌,2004年居然跌破了50%.原因何在是因为中国的人才资源过剩,钵满盆盈了吗或许并非如此,在中国的珠三角等地,企业正在经历着用工荒的冰寒时期.

那么,是因为中国的大学生太多了吗在美国和日本,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占全国总人数的比重,分别为35%和23%,而在我国的比例仅为5%.显然,我国的大学毕业生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2008年,中国正在吞噬教育经济泡沫破灭的苦果.或许,中国的经济学家们并没有注意到,发生在本世纪元年的中国大学教育的大跃进泡沫,正在急剧地、灾难式地破灭.

有趣的是,在最容易发生经济沫的中国股市、房地产市场,经济泡沫并没有破灭.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还在快速膨胀,至少眼下还没有破灭.可谁都没发觉的,在很难发生经济泡沫的中国大学教育,不仅泛起的经济泡沫惊人,而且已在不经意间噩梦成真.

不久前,吉林大学欠贷30个亿、无力偿还的消息,从而引发了人们对“负债式”大学的质疑和讨论.2008年,中国的大学平均负债好几亿元,都在举债经营,并无力偿还,纷纷要政府代为还债.

2008年1月1日,我国的《就业促进法》开始生效实施,我们应当关注中国的《就业促进法》与中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现实,这对矛盾冲突大戏如何充满悬念地展开.

在谈论这件事之前,让我们先来回顾一条新闻.据央视国际的调查,在就业歧视情况排名中,政府机关居于首位,其次是事业单位,第三是国有企业.一名应届毕业女生到一家研究所面试,只被问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有没有男朋友,第二个问题是有没有和男朋友同居,第三个问题是薪金要求.在全部三个问题中,竟有两个问题违法.

请问,“有没有男朋友”与就业何干“有没有和男朋友同居”,干脆就是在不知羞耻地将头伸进别人的寝室,窥探人家的床第隐私,“就业歧视”居然如此肆无忌惮.

就业歧视恶化了就业形势

前不久,CCTV曾对“就业歧视”进行了网上调查,结果显示,有74%的求职者遭遇过“就业歧视”.据厦门大学调查显示,在相同条件下,女毕业生就业机会只有男毕业生的87.7%.许多招聘会上,不少用人单位打出“只限男生”、“男生优先”的招聘条件.

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上.90%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包括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乃至身体歧视,如身高、相貌等等,就业歧视正在愈演愈烈.如果我们任其泛滥,便会损害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育与成长,进而带来更为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同时也会严重扭曲人力资本投资的正常行为.

在中国,就业歧视花色品种之多,让人几乎不可思议.而让人最不能容忍的是,所含公开、露骨的就业歧视条款最多的竟然是国家公.

美国反就业歧视的利剑:惩罚性赔偿

在美国,司法机关设有“公平就业委员会”.所以我们无法找到这种公开的就业歧视事件.因为美国任何政府部门在招收公务员,或者企业招聘员工时,都不敢如此露骨地挑战法律.目前,在美国、英国都设有此类专门针对就业歧视的机构,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平均每年处理超过70万件就业歧视控诉案件.

最近,美国刚刚审结了一起就业歧视的案例:祖布雷克女士曾是华尔街瑞士银行的一名雇员,三年前因被男上司认为“又老又丑不能胜任工作”而遭解雇,祖布雷克女士当即提起“性别歧视”诉讼.日前,这起长达三年的诉讼终于结束,法院判决瑞士银行付给祖布雷克女士2900万美元赔偿金.

与此同时,国内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尚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唐女士,因怀孕而又不愿按领导要求做人流,被取消录用资格.(在美国,没有任何一个用人单位,更不用说必须带头守法的政府部门,敢提出如此有悖人伦的要求,敢如此明目张胆地以身试法.)唐女士遂以“遭受性别歧视”为由提起诉讼,但只索赔象征性的1元钱.

1元人民币与2900万美元,折射出的,是我们在保障公民平等就业权利上与西方的差距.瑞士银行被判付给祖布雷克女士的2900万美元是一种惩罚性赔偿,这样的惩罚足以让任何企业,都要分外小心“就业歧视”这根高压线.

美国的法律惩罚性赔偿基于如下原则:权利歧视是最严重的侵权.而法律的制定总是以普世的价值观为基础,在美国,“就业歧视”首先为主流价值观所不容,被看成是与“”一样的“罪恶”.

美国报纸上的招聘广告,大都只写明职位、报酬等,至于年龄、性别、种族、身体健康、宗教信仰,国籍、家庭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则绝少提及.即使在面试时,这些问题也都被排除在外,雇主们很清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涉嫌就业歧视,成为被告.

成为被告并不可怕,即使被判赔偿也不可怕,可怕的是动辄天文数字的惩罚性赔偿,公司越大赔得越多.而中国所缺乏的,恰恰是这个“惩罚”.

在西方国家.用人自主权不是一个无限的权力,它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在美国,按照法律,雇主招聘时不可以对年龄、肤色、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国籍、个人身体素质、家庭状况等提出问题,甚至在面试时所提问题,也不能涉及这些内容.

美国1967年颁布的《雇佣年龄歧视法》明文规定,歧视40岁-65岁求职者是违法行为.在招募广告上指明招聘“成熟的”求职者,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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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在中国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招聘会上,几乎所有的招聘单位都要求应聘者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在中国,你才35岁,如此年富力强,便已无法找到工作了.这样的就业歧视,怎能不造成就业率的严峻

“反就业歧视”的漫漫长路

2008年1月1日,中国的《就业促进法》开始实施.这对于中国的“反就业歧视”意义重大.这部法律尚不完善,进入民事司法审判程序可操作性不强,它仅仅能为“反就业歧视”的舆论提供了一件颇具威慑力的法律武器而已.

仅就《就业促进法》而言,它更像是提供给政府的一张促进就业的引导盘,它更多地规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上的义务和责任.而在“反就业歧视”上威力有限.

在中国目前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市场上,“反就业歧视”真的很难做到.但中国本不该劳动力供大于求,这对于每年平均以两位数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是很反常的,如果中国劳动力短缺,那才是再正常不过的.

中国的“反就业歧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