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与法律》征答试题答案

点赞:28109 浏览:13034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1、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最高国家极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政府即国务院.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机关是军事委员会.

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国家检察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3、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4、在我国免服兵役的人是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不得服兵役的人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缓征的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不征集的应征公民是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人.

5、(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6.(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7、婚姻登记机关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8、抚养和教育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9、损害赔偿医药费、误工工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遗属抚恤费.

从受害人或者其他写作技巧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损害情况之日起一年内

10、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地点、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它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12、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3、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14、民事诉讼起讼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8)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5、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6、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17、B不起诉

18、A、B、C、D、都可以委托;其中C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19、D、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应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免于起诉.

20、C、犯罪行为

21、B、过失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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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B、按抢劫罪处罚

23、某甲的行为:B―故意杀人

某乙的行为:a―正当防卫

24、B、构成流氓罪

25、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6、经济合同法人之间的协议.小王所在车间不是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他不能以车间的名义与其他法人签订经济合同.

27、蔡某不能拒绝.根据婚姻法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蔡某,对于其父已死亡、其母重病的未成年的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8、因甲伪造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项和第78条第1款

因甲威胁审判人员,诽谤、诬陷审判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4、5项和第78条第2款.

29、依照我国婚姻法第五条、第七条和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石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又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登记,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王某的遗产应由王的父母及女儿(非婚生子女)继承,石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鉴于石、、王共同生活一年多,又已有孩子的实际情况,可以酌情分给部分遗产.

30、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张某有权利参加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生母的遗嘱是有效的,按遗嘱继承张某有权继承其应得的份额.

31、对被告人某甲不应当逮捕.理由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财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本案被告人虽然罪该逮捕,但是,被告人犯罪后立即投案自首,而且是因其妻与乙通奸,乙口出污言的情况下,一时义愤而开伤人的.根据此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只需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就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没有捕逮的必要.所以,不应当逮捕.

32、本案以刑事判决书附带判处甲、乙二人离婚是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说明,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是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不能任意扩大附带民事诉讼.离婚问题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处理.因此,以刑事判决书附带判处甲、乙二人离婚是错误的.

33、冯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冯某在实施盗窃犯罪的行为过程中,所运用的盗窃方法牵连了失火罪.根据处理牵连犯以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冯某以失火罪进行处罚.

34、被告人某甲犯了罪和伤害罪.

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某甲按照罪、伤害罪数罪并罚.

35、在第一种情况下,甲应支付乙一万元.因为,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八千元是违约金,另二千元是赔偿,以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

第二种情况下,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八千元违约金.因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要违反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而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36、(1)甲方收回五千元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

(2)甲方无权收回五千元定金,该定金归乙方所有;

(8)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给甲方一万元.

37、乙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丙不是本案的第三人,不应参加本案的诉讼.同时,甲与乙的购销合同和乙与丙的加工承揽合同,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合同,当事人各负其责.乙不恪守合同,应对甲承担法律责任;而丙不恪守合同,丙只对乙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对甲承担法律责任.

38、(1)“局”改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2)“被判处劳动教养一年”去掉“判处”

(的“释放”改为“解除劳教”

(4)“缓期二年执行”改为“缓刑二年”

39、根据森林法第34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某甲赔偿损失,补种树木七十株,并处以其违法所得500元的三至十倍的罚款,即罚款最少1500元,最多5000元.

40、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有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