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点赞:18217 浏览:8216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进入多渠道发展阶段,但是各个成本分担主体分担的比例非常不合理,很多学生个人及其家庭承受了超过其能力范围的分担压力,使得对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实践反而造成了新的教育不公平.本文从阐述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历史与现状出发,然后从四个方面深入剖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五点优化策略.

关 键 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6-0000-02

一、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历史与现状

从建国后至今,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大致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7]国家完全承担高等教育成本阶段、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试行阶段、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改革推进阶段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多渠道发展阶段.到目前为止,我国学生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基本情况是: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国家财政投入的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人们收入增长速度.具体分担情况如下:

1.政府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现状

首先,政府所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校性质不同而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普通高校教育经费中国家财政承担的份额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同等生均成本的高校中,属高校、发达地区高校的学费标准也远远高于地方属高校、欠发达地区高校.其次,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增加,政府分担高等教育经费的绝对数额逐步增加,而占高等教育总投入的相对比例却呈现逐渐下降趋势.

2.个人及其家庭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实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以来,生均成本的不断上升导致学费标准不断提高,个人负担的高等教育成本比例迅速上升,已经超过了社会大多数人所能够承担的心理极限,使得高等教育成为与医疗、房价并列的社会“三座大山”之一.

3.企业、社会负担高等教育成本的现状

按照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和约翰斯通的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企业和社会团体也是高等教育成本的重要分担者之一.现阶段虽然国有大中型企业、一些有实力的外资、民营企业以及社会各组织团体、各阶层人士对高等教育成本有各种方式的分担,但是这些分担主要集中在一些名牌顶尖大学,总量占整个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也很低,需要大大提高.

二、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存在的问题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是现行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系还非常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有:

(一)政府垄断严重,市场竞争机制缺乏,教育资源使用效率不高,社会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现代化的成本核算制度缺失,不能对高等教育成本进行精确计算和控制,导致学费标准科学性不强,成本虚高.目前各高校会计核算都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即以是否收到或支付作为标准,同时既没有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也没有固定资产折旧,所以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高校当期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这样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高校成本和学生学费年年增加,另一方面高校内部资源浪费现象相当严重.

其次,高等教育产权激励机制缺乏,难以充分调动社会资金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社会分担能力太弱.经过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上一些有一定资本的人具有投资高等教育的愿望,但是由于教育产权激励机制的缺乏,高校投资政策和收益的不明确,使得大量的社会资源无法有效地对高等教育成本进行分担,造成国家和个人这两个分担主体的压力大大增加,影响和制约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二)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既无法从法律上、制度上确保政府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落实,也不能将学费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1993年国家首次提出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目标,16年来这个目标却从未实现,各级政府本应该用于教育的预算也经常被挪作他用,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更没有有效的体制安排去保证国家对教育投入政策的落实.结果导致实际财政经费投入的相对比例持续减少,国家分担比例过低,而个人所分担学费持续增加,比重过大,超过了大部分家庭的承受能力,造成社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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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缺乏成本分担的分类机制,影响了成本分担的实施效果

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是根据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专业和学校的类别来划定的.理论上说这种方式是合理的,但是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没有建立成本分担的分类机制,成本分担的相关标准设计得过于简单,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没有能真正考虑到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造成的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直接成本差异,只是按照地区大类、专业大类进行了粗略的估算.这种简单的制度设计使得除了像艺术、医药这些专业的院校外,不同地区的普通高等院校收费差异不大,普通高等院校不同的专业学科之间差异也不大.[8]这样一来,在同等学费水平下,大量的学生都选择学习热门专业,其他许多社会急需的专业没有人学,造成社会人才结构的失衡.这种简单化的成本分担标准设计既没有起到根据社会需求培养人才的作用,也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经济能力的家庭对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能力.

三、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优化策略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它的积极作用已经为近几十年世界许多国家的教育实践所证实,也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育公平的维护做出了重大贡献,对这一机制我们应该客观看待,它的长处我们要继续发扬,但它的局限性也非常明显,我们应该从法律上、制度上去完善.主要措施如下: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很多问题是由于传统性垄断造成的,所以我们主张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按市场法则合理分担高等教育成本.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首先,在高等教育中引入机制,通过发行教育券来调节高等教育的供求关系.在高等教育成本主要承担者仍是国家和个人不变的前提下,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方式由直接拨款变为给学生支付教育券的形式,使得国家承担的那一部分能在市场上体现出来,成为一种显性的竞争性.[9]其次,构建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对高等教育成本的控制.必须搞清楚高等教育成本的项目构成,在明确这个问题的基础上,构建起现代化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制度,使高校的实际成本能得到有效的计算和控制.最后,建立教育产权激励机制,激发社会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积极性.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教育资源所有者的财产权利,将其划分为物权、债券、知识产权和劳动产权,对其各自权利内容逐条进行规定.清晰明确的产权不但促进教育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利用,也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扩展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渠道.

(二)健全法律法规,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对高校学费标准制定的监督,确保政府对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落到实处

首先,应该从法律上明确规定高校收取学费最高不得超过培养成本的比例,规定对高校成本培养的核算范围和学费的减免范围,从法律上堵住高校的随意性收费行为漏洞.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过程中的主导和监控作用,从制度上保证各项教育经费落到实处.再次,要扩大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生及其家庭的知情权,鼓励社会监督.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实行高等教育听证制,加强学生和社会的参与,增加高等教育收费的透明性;二是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高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

(三)建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分类控制机制,针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高校、不同的专业、不同社会阶层的学生设计不同的成本分担方案

实践证明,简单化的成本分担设计方案并不能真正体现出教育公平.在国家成本分担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应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类别以及不同学生的需求,设计和采用不同的成本分担方案.

(四)建立高校弱势群体补偿制度,建立有效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收取学费的政策离不开配套的学生资助政策,否则无法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的目标.实践表明,许多国家在践行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来收取学费的同时,也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提供财政资助.我国在制定收费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国民的支付能力,特别是大量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政策应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以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价值.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主要是国家和学生个人及其家庭,作为高等教育受益者的企业雇主和社会团体的分担比例过低,应该充分吸收社会资源,扩大高等教育发展的融资渠道,以缓解当下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学生个人分担压力过大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1)加强教育捐赠法律建设,完善教育捐赠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对高等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制度,利用市场机制来吸收社会资金,鼓励企业以各种实物或资金方式合理分担高等教育成本.(2)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民办教育的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能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本对高等教育成本进行分担.(3)优化高校资源配置,利用高校自身的科研优势,大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走向市场,通过校办企业或者与企业合作等方式增加高校收入,适度分担教育成本.(4)增加个人投资渠道,鼓励个人投资教育.许多拥有一定资本的个人有投资教育的意愿,而高等教育本身也急需社会资金支持,国家应从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社会舆论等各个方面支持和鼓励个人对教育的合理投资,以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