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离婚协议书”

点赞:4787 浏览:1703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却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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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敦煌莫高窟出土的一份“放妻协议”却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唐朝妇女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放妻协议”也叫“放妻书”,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离婚协议”.这张“放妻协议”简单的解释,就是丈夫很宽容地说:如果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这份协议的内容说出了夫妻离婚的原因:感情不和.于是请来双亲父母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后,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美好的祝愿.


从这份协议书中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现象.男方有如此的宽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封建社会里,如此的和平分手真是令人感到惊奇.

据专家介绍,唐朝的“放妻”现象很正常,这份“放妻协议”有可能是当时作为范文保留下来的,并不是当时哪一家真的要离婚而拟的“放妻协议”.这种协议有点像我们今天的应用文,大家都会照这样的固定模式去写.在敦煌的考古发掘中,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只这一份,还有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还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丈夫死后可以任意改嫁的.

“放妻书”表明,唐至五代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性文化在当时是比较开放的,至少离婚再嫁是很容易的.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

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摘自《北京科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