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2005年第8期

点赞:3938 浏览:1475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1装修打穿邻家墙,应承担什么责任?

高某和言某是邻居.去年,言某装修自家卫生间,将供水管沿墙体改为暗管.在施工过程中,工人违反住宅使用规定,结果打穿了墙体,致高某家起居室的墙面开裂严重.后高某找到言某协商,因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律师解答:言某在自家装修过程中未遵守住宅使用规定,对相邻住户的房屋造成损坏,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言某应将高某家的破损墙体恢复原状.

2结婚时,父母赠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2002年10月1日,我与王某了婚姻登记.2003年元旦举行婚礼时,我父母购写了一套房子赠送给我,并以我的名字了房产证.现在我俩欲离婚,王某提出要分割房屋.其理由是,房子是结婚登记后,我父母赠送给俩人的,应属夫妻共有财产.请问,我父母赠送的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解答:住房虽然是你们婚姻登记手续后父母赠送的,但你父母是以你的名字产权证的,可以认定房子是赠送给你个人.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套住房是你的个人财产,王某无权要求分割.

3物业费凭空涨价,住户可以拒交吗?

2003年,李三与大信公司签房合同,购得某小区一处住房.后大信公司向李三按每年每平方米1元的,收取物业管理费.2004年7月起,大信公司口头告知住户,2004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将按照每年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收取.李三以大信公司擅自提价为由,拒绝交纳管理费.其他住户也纷纷仿效李三,后大信公司将李三告上法院.

律师解答:李三与大信公司形成物业管理与怎么写作的合同关系,李三应向大信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但由于大信公司未与住户协商便调整物业管理费,且未能提供合理、充分的依据,故大信公司应按照原标准收取业主的物业费.

4为雇工投保,受益人可否是雇主?

赵吉是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的经理,他公司里的司机跑的都是长途,因此他想给司机们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他想将受益人都写成自己,因为上保险的钱都是他出的,不知可不可以?

律师解答: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即在投保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这也就是说,在未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赵吉是不能将保险的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否则将致使保险合同无效.

5离婚时,贷款购写的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精神,离婚案件中,对婚前由一方签房合同并出资偿付首付款,其余房款向银行贷款购写的房屋如何处理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此房屋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果双方对产权没有争议,亦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4、离婚后,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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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种方式,凡是最终确定为一方财产,婚后偿还银行贷款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分割.但是婚后偿还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割.

具体分割方法是,先计算出共同偿还的贷款数额在房屋原价款中的比例,然后对房屋作出估价或双方议价.根据这一比例,计算出共同还贷部分的现价,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