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刑诉法就是要保障人权

点赞:28129 浏览:13111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时隔16年,刑事诉讼法再次大修.这是中国从1979年制定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迄今第二次大修.1979年-1996年-2012年,两次修改间隔均为16年左右.而这次修改并不是终点,刑诉法还有很多重要任务需在未来解决.就修法问题,3月中旬,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

记者:中国从正式出台刑事诉讼法到现在第二次大修已33年,你怎么看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程?

陈光中:我认为刑事诉讼制度和立法总体来说是在进步,但这个过程并不是直线的.这一次修改应该说在完善制度方面又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标志就是在保障人权上加强了,程序正义也更加彰显了.当然有的东西也适度地保证打击犯罪的力度,也是维持社会秩序所需要的,也表示诉讼法更加成熟.

记者:那为什么说刑事诉讼的进步不是直线的?

陈光中:为什么说在曲折中进步呢?很大一个因素是搞运动.1979年刑事诉讼法一公布,本来准备大张旗鼓地宣传,但接下来马上就“严打”,很多东西都受到冲击,冲击最大的就是程序法,搞联合办案,程序就可有可无.

“严打”和运动,让程序上有法不依.比如死刑复核程序,刑诉法一直规定的是最高法院,然而一搞严打就修改法院组织法,授权给最高法院作出决定下放死刑复核权,实际上就是适应“严打”需要,下放之后杀得多一点、快一点.这就是明显地倒退,所以这叫有曲折.


记者:刑事诉讼法修改不可能一步到位,下一次修法有什么问题需要重点解决?

陈光中:这次刑诉法修改,在第二条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使2004年宪法修改增加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突破性地载入了国家基本法律,这应当说是一个来之不易的重大进步.

刑诉法第一条写“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我一直主张把“保护人民”改成“保障人权”.第一条是立法宗旨,具有宏观全局性的意义.刑诉法里面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最需要保障人权,重点在于保障被追诉者的人权,因为在刑诉中他属于弱者,被强大的公权力机关追究犯罪.

从长远方面来看,第一条、第二条要做统一的重大修改.因为现在第一条和第二条没有全面体现建立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制度.第一条典型的是以打击为主线,第二条写了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要从这两条统一着手进行修改,体现现代法治的理念.

记者:立法中,不少公众关心沉默权,认为应该明确地写进法里?

陈光中:我的看法是,彻底的沉默权在世界范围看都没怎么做,唯一做的是美国,但美国的沉默权也不是没有争论.

英国是沉默权的发源地,我认为中国可以参考英国,英国从绝对沉默权到相对沉默权也有极大的争论.律师、学者反对的占大多数,但是打击犯罪的部门强烈主张要改,最后议会通过.

举个例子说,在现场发现你身上有赃物,比如口袋里有毒品,周围脚底下发现有毒品,就会把你带到局,或者当场盘问,这时就没有沉默权.英国在四种情况下没有沉默权,我认为沉默权是一种诉讼发展必然要达到的,但相对的沉默权比较符合实际.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上次刑诉法修改时曾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起草修改草案,此次全程参与立法机关修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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