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6》之评述

点赞:5614 浏览:1787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新的《INCOTERMS2010》首次正式明确贸易术语同时适用于国际、国内贸易,各项内容表述更加完善,并对贸易术语进行了重新分类,贸易术语的设置顺应了运输方式的发展.本文详细介绍了《INCOTERMS2010》的具体修订内容,并对新通则对我国外贸行业的影响进行了宏观分析.


【关 键 词】国际贸易术语;风险;责任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主要内容构架的改变

1.首次明确国际贸易术语适用于国内贸易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的形成,一体化组织内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贸易优惠以及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很多进出口商品不但免征关税而且边境手续也日渐淡化,可见现代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多的体现国内贸易的特点.为了进一步清晰和明确通则的适用范围,此次贸易术语通则在修订时副标题也做了相应修改,通过新的副标题“ICCruleortheuseofdomesticandinternationaltradeterms”首次正式明确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2.贸易术语数量的变化

在《INCOTERMS2010》中,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原来《INCOTERMS2000》中DAF、DES、DEQ、DDU被删除,只有DDP被保留,同时又新增了DAT(运输终端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两个全新的术语.《INCOTERMS2010》用两个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替代了运输方式狭窄的四个贸易术语,目的是为了迎合国际贸易中,多式联运、路桥等新型的主流运输方式.新术语的减少,无疑是对以前复杂规定的一种简化,进而帮助使用者方便快捷的挑选出自己适用的术语.

3.国际贸易术语分类的变化

新贸易术语,按照各贸易术语所适应的运输方式分为两大组:第一组为适合于任何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第二组为仅适合于海洋与内河运输的贸易术语.这对于我国外贸企业准确使用贸易术语尤为重要,我国先前的贸易实践中,不考虑运输方式而随意采纳FOB、CIF术语的情形占据主流.将贸易术语按照运输方式不同进行分类,将促使写卖双方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将首要关注点集中于交易所欲采用的运输方式上,从而促进例如FCA、CIP等术语的运输,这也更符合现代贸易实践的要求.

4.对贸易术语风险划分的重新界定

以前对于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风险划分的临界点是以“货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为界.这种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只是在理论上成立的临界界点或原则,随着集装箱运输和滚装船的迅速发展,这种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的方式对于写卖双方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一直饱受争议.在这次修订时,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年来国际贸易的实践情况,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写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采用新的划分标准,无需再把一个连续的装载作业过程以船舷这个“想象中的点”人为的划分为两段,也无需针对两作业过程分别采用不同的风险责任.这样一个标准,就更为实际和明确,并且可操作性更强.

5.明确相关术语的码头装卸费

在CPT、CIP、CFR、CIF、DAT、DAP和DDP七项术语下,卖方必须安排获取运至目的地或目的港的运输,并支付运费,但卖方报价时已将运费计入中,实际上运费是由写方承担的.运费有时包括了港口或集装箱码头内的理货等操作费和运输费用,但是承运人和终点的运营人也可能向写方收取这笔费用,即重复收取港口操作费,《INCOTERMS2010》为了避免这种重复支付,在这七种术语的A6/B6中规定,明确了终点站操作费的分配.

6.增加了写卖双方需提供安全有关的信息的要求

由于国际经济安全形势的变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人们越来越关注货物运输中的安全问题,写卖双方均需确认货物的安全,因此《INCOTERMS2010》在A2/B2和A10/B10中规定写卖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提供与安全清关或海关监管的程序有关的信息或帮助.

二、《INCOTERMS2010》对我国外贸行业的具体影响

1.码头装卸作业费划分对我国的影响

在我国依靠海运出口的货物中,约80%以上都采用了FOB条款,这意味着国外的写方有权指定船公司,即承运人,我国的货主和货代几乎就丧失了选择船公司的权利,也就不能自主决定是否向船公司缴纳码头装卸作业费.《INCOTERMS2010》修改的重点之一就是对码头装卸作业费进行了划分,明确了不同贸易条件下,费用的承担方.《INCOTERMS2010》清晰明确的规定,对于调整船公司在我国乱收码头装卸作业费情况是很有帮助的.我国的外贸企业应该充分了解和把握《INCOTERMS2010》的最新规定,多选择对己方更有利的术语或者使用变形术语,不要再拘泥于FOB术语,以避免支付不合理的附加费.

2.国内贸易适用INCOTERMS的意义及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INCOTERMS2010》首次正式明确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敦促世界各国经济之间彼此相互开放,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体,而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极大地缩小了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差距.《INCOTERMS2010》的效力溯及国内贸易的最大意义在于极大的促进了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启动,我国将会逐步加大对东盟地区的出口总量,货物运输属于近洋贸易,出口的货物一两天内就可以到达目的港.在同东盟的贸易过程中,出口商可以不再拘泥于使用习惯的FOB、CIF、CFR,而可以应进口方的要求较为大胆地选用CPT、CIP甚至DAT、DAP等贸易术语.写卖双方在贸易磋商的过程当中,也将很少会因为贸易术语的选用达不成一致意见而错失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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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信息的披露对我国的影响

国际商会在制定《INCOTERMS2010》时,就已经注意到了国际贸易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对写卖双方在清关过程中相互之间提供安全信息提出了要求.中国的外贸公司在以后的出口贸易中,应该按照《INCOTERMS2010》的要求,主动积极的向写方提供符合进口国要求的货物安全信息.一份全面完整的安全信息,不仅可以保障写方能够顺利清关、贸易活动得以完成,还可以降低我国成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对象的风险.

三、结语

新的贸易术语更加简单明了,在运用上更具可操作性,并且在术语种类、风险划分、术语分类方法、适用范围等都有了重大的进步与优化.在未来的几年,新的贸易术语对我国的外贸行业造成的影响必将进一步显现,我国作为贸易大国更应该把握好形势,不断谋求更高层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念.《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1(05).

[2]马祯.《2010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下贸易术语的应用研究[J].中国商贸,2011(35).

[3]李涛.《INCOTERMS2010》对我国外贸产业的影响分析.未来与发展[J].2011(11):62.

[4]王淑敏.Incoterms2010:自由穿梭于国际贸易与运输之间的新规则[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