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抒情略

点赞:1975 浏览:621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公文不是无情物,公文的情感存在于公文的内容和形式中.公文写作者不应忽视公文的情感因素,运用恰当的方式抒情是对公文写作是至关重要的.

关 键 词:情感;公文;效用

公文是公务的文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使管理职能、处理日常事务时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的文书.公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外延十分广阔,除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外,还包括事务文书及各种行业的专用文书.

公文从本质上说,是实施国家管理的有力工具,从它产生的第一天起,就为管理工作所必需.一个国家,一个组织,一个单位,要规范、约束所属组织、单位与个人的行为,往往靠公文来实现.公文的这种显而易见的工具作用,使人们往往只看到它的实用性,而忽略了它的情感性,想当然地认为公文是冷冰冰的面孔,与“抒情”二字根本搭不上边.那么,公文中到底有没有情,公文到底需要不需要抒情呢?答案是肯定的.

翻开古代公文,可以看到很多优秀篇章都蕴含着丰富浓郁的情感,感人肺腑,催人泪下,大家耳熟能详的诸葛亮的《出师表》,李密的《陈情表》,情真意切、文质兼美,千百年来已被人们当作文学作品广为传诵.古人说,读《出师表》不流泪者不忠,读《陈情表》不流泪者不孝.这些典范的古代公文作品之所以有如此强大的震撼力,原因是什么?那就是一个字:“情”.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古代公文是这样,现代公文也是这样.

公文作为一种国家管理工具,必然体现着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和思想倾向.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是以权力为中心的权力行政,无论是政府机器还是整个社会的运行都要依赖于以公文为载体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在一系列的行政命令发布和实施过程中,管理者必然要表明自己坚定的政治立场、明确的认识态度和鲜明的思想感情.体现在公文中,显性地表现为政令的发布实施、上级机关意图的贯彻落实、具体工作的完成要求以及对正义的肯定颂扬、对错误的否定批判等,隐性地表现为执政者阶级情感的表达.这种蕴藏在公文字里行间的、不露声色的、较为刚性和理智的抒情方式,或许可以称之为“隐性抒情”.

公文的产生过程也离不开“情”.尽管公文的写作主体是法定机关或某个组织,但公文的执笔者却是具有复杂情感的“人”.写作心理学认为,写作过程离不开情感因素的参与,文学创作是这样,公文写作也是这样.在感受、体验生活时,在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过程中,情感就似一剂催化剂,时时伴随着写作的智力活动,作用于整个写作过程,影响和决定文章的基调、倾向.尽管公文是理性的,但仍然表达了作者对客观事物的一定的态度和认识,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做什么,怎样做,都使写作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或强或弱地渗透进自己的思想情感.但是,公文与文学创作不同的是,公文抒发的不是个人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之情,而是整个社会、民众对是非、善恶、美丑、真检测的抑扬褒贬,是旗帜鲜明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和由此产生的评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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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情”并不是公文的核心要素,抒情也不是公文的主要目的.公文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工具性与实用性,这一点与文学作品有根本不同,因此,相比于文学作品,公文的中“情”也呈现出别样的风格.

首先,公文中的“情”是庄重的.公文由于是代机关立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严肃性,所以,公文抒情不能像文学写作那样形式活泼,风格各异,公文的抒情,必须符合公文语体庄重严肃的特点.

其次,公文中的“情”是内敛的.公文的抒情,不是文学作品的直抒胸臆式的抒情,那种喷涌而出、一泄千里式的抒情方式,在公文尤其是法定公文中是禁止使用的.这并不等于说公文所抒情的情感不够强烈,而是要把这种强烈的情感蕴藏在公文的字里行间,用一种更为理性的、客观的方式表达出来.

再次,公文中的“情”是寄生的.抒情作为一种表达方式,可以在文学作品中可以以句、段、篇的形式单独存在,公文由于受文本功能和语体特征的限制,抒情在公文中很少单独使用,它常常“寄生”在议论和叙述中,没有议论、叙述的铺垫和承载,就没有抒情.

公文的主要功用在于社会管理,公文的抒情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表意.为了突出公文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公文在抒情时必须谨慎而为,讲究方法和技巧.


古人说:“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准确是公文语言的生命,也是公文抒情的基础.现代汉语中有大量的情感色彩鲜明的词语,运用适当,不仅能使公文语言更准确,而且能够增加公文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表达出更为真切的情感.

公文从古汉语中继承了大量的文言词语,这些文言词语经过不断发展变化,已成为公文中定型化、规范化的语言格式,称为公文惯用语.有些广泛使用的公文惯用语带有明显的感彩,如“欣闻”、“欣值”、“敬悉”、“恳请”、“切盼”、“为荷”等,运用得当,不仅可以使行文简洁明了,典雅庄重,还可以恰如其分地传达制文者的思想情感.

利用句式的变化组合,也能达到抒情的目的.句式有长短、整散之分,将长句和短句、整句和散句结合起来使用,使文章节奏富于变化,或舒缓,或紧凑,于跌宕起伏、纡徐婉转中生发和彰显情感.在表达较为强烈的情感时,也可大量使用整句.

公文不像散文诗歌,以审美为主要功用,公文讲究的是实用,不能在公文中培养人们的审美情趣、审美能力,因此公文不能使用具有审美功能的文艺语体,而是以或肯定、或否定的语气,客观、公正地评判事件、人物的意义,所以公文不能直接使用抒情的表达方式,必须将真实的情感隐藏在叙述、说明、议论之中,寓情于事,融情于理.

修辞手法也是公文抒情的有力工具.公文常用的修辞手法有反问、排比、比喻、对比等.公文在使用修辞手法抒情时要有所选择,像夸张、拟人等就不适用于公文,如果不加区分地滥用,不但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反而会破坏公文的庄严感.

公文的“情”除体现在内容上之外,也体现在形式上.不论是党务公文还是行政公文都有法定的格式,如红色的文头、反线和印章,象征党和国家的权威,从色彩上体现情感意义.再如上款、抬头位置、落款位置、秘级、保密期限、份号等则体现出公文庄重的情感或对阅读范围尊重的情感.公文的签署、签发、校对等细节也打上了情感的烙印.还有公文文种的选用、行文规则、发文、收文、归档、管理等相关规定,各个环节都渗透着认真、严肃、负责的情感.总之,公文从草拟到审核到发文,整个程序都有情感因素的参与,流露着浓浓的情感信息.

公文的写作目的是为了公务,无论是提出请求还是协商事项,都不能板着面孔说话,公文要合“理”,也要合“情”,只有在情理上站住脚,才能使人心悦诚服,更为有效地发挥管理作用.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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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雨.写作心理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

[3]程民.现作论[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5.

[4]张文忠.浅谈应用语体的庄重美、典雅美.应用写作.2004.(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