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要义是社会公平

点赞:3126 浏览:896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每年都会产生许多关 键 词,今年以“公平”为最.无论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还是传媒的宣传,都把“公平”放到了首位.以此为主线,包括“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幸福指数”、“住房”、“医疗”等,无一不备受关注.营造出这种语境氛围当然有诸多因素,主要的还是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由此奠定了语言环境.

毫无疑问,调高个税起征点意味着政府向低收入阶层免征所得税,同时也等同于高收入者必须付出一定比例的既得利益.从整体上看,此举有助于缓解贫富分化,稳定社会秩序.尽管目前各阶层对此尚存有很大争议,却应该看到,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尤其是在社会收入严重不公、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前提下,不少人认为这是中国深化社会改革的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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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令人吊诡的是,随着近年来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相关阻力也越来越大,甚至有人干脆把这一调节社会收入公平的举措理解为“贫富之争”.比如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就毫不掩饰地表示,单纯上调个税起征点是个很糟糕的主意,因为从缴纳的绝对数字上看无异于劫富济贫.如此误导,纯粹将义务纳税的注意力引向了贫富间的鸿沟,加剧人们的“仇富”情绪,这是非常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也许在一个贫富差距不断增大的社会形态中,把问题挂在“贫富之争”名下,非常容易获得正义认同感.然而,任何问题都具有多重属性,单一从社会学角度分析,每个纳税人所担当的权利与义务同样平等.在这样的前提下,片面地把问题界定在哪个阶层受益或哪个阶层受损,不但不能达到维护社会利益平衡和秩序稳定的效果,反而会掩盖个税体制改革的必要胜与正当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领域的发展远远超出了一些政策的出台速度,反衬出了社会管理手段明显滞后,往往是出现了问题才不得不急匆匆制定相应的法律.也正是法规与资本利得税等方面的不匹配,衍生出了中国在资本与货币市场的暴利阶层――他们不仅可以享受政策和社会资源的优惠,还享受着低税待遇.加之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能建立,使正常的个人所得税成了变相的人头税.即使在企业,发放薪酬的方式也是将超出个税起征点之外的收入变为隐形,以各种奖金、补贴方式“合理避税”,且堂而皇之.这当然是用提高起征点无法解决的问题,显然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

解决社会公平,无非两个问题:一是怎样收纳税人的钱(征税),二是怎样花纳税人的钱.现在怎样收纳税人的钱有了比较好的趋向,剩下的事情就是怎样花纳税人的钱了.正好,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上透露,中国官员的职务消费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近四分之一,目前中国的行政成本也高居世界第一.如果有些行政管理费用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还能说得过去,问题是各地豪华官衙林立,楼堂馆所富丽堂皇,轿车高档气派,而底层民众的生存状态依然让人心酸.解决怎样花钱的问题看来似乎更为迫切.

收钱(征税)的改革也好,花钱的改革也好,标准只能定在“社会公平”四字上,离开这四个字的改革.都不是成功的改革.至于有的人言称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劫富济贫”,少去答理他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