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摒弃“恶性的凝视”

点赞:28318 浏览:13156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隐私权最初由美国学者SamuelWarren和LouisBrandeis在19世纪末两人合著的著名法学论文《隐私权》一文中提出,此后隐私权概念广为传播.毋庸讳言,它传播到中国“迟到”了近一个世纪.

究其原因,战乱时期暂且不说,和平建设年代也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阶级斗争,法律不入治国方略之列,隐私权意识自然淡薄.与此同时,“革命”第一,“狠斗私字一闪念”,个人的主体价值荡然无存,隐私权从何谈起公开胡风的“反革命书信”,酿成惊世冤案,一批正直的知识分子私下议论,成了的“证据”,“”中,相互揭发,彼此批斗,个人隐私置于阳光之下,自己还要“坦白交代”,隐私权当无踪影可寻.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JeffreyRosens所著《恶性的凝视:美国隐私的摧毁》中指出:“长久以来,人们都接受一个隐私的基本原则,那就是对自己的身体、生活、行为及想法,若属于个人或私下的,都只有自己能作主,别人不得窥视窃取甚或广泛散发,甚至邻居者开了一扇窗子足以看透我家,也都可以要求对方把那扇窗子封起.”读罢这段话,我不禁思忖:国人是否已经接受或具有这一“隐私的基本原则”是否尚存有那种“窥视窃取甚或广泛散发”他人隐私的“恶性的凝视”的俗习这两个问题委实值得国人深思.

且不说长舌者的流长飞短,不说家长偷窥孩子的日记,不说组织部门将夫妻关系列入考核内容,就说火红的网络便使隐私不再是“隐”不再有“私”了.应当肯定,网络让现代人的生活变得无比方便、快捷,使公民的知情权在技术操作上得到无障碍通行的VIP待遇,并有力且有效地推进了我国社会政治的发展.然而,网络的无限制性又使之无孔不入地渗透到公众的个人生活,一些网站未经允许便将有他人隐私信息的文字图片公之于众,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声誉.

行笔于此,我忽而想起香港有个叫“私隐专员公署”的机构.1996年12月20日,香港开始施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专员公署应运而生,10年后,公署又随之成立审查部,主动介入对涉嫌个人资料外泄的行为作出审查.兹举一例――

有市民投诉称,他到某大楼拜访朋友,被保安要求在访客登记卡上填写个人资料,离开时,保安将一沓访客登记卡交给他,让其自己寻找并填上离开的时间.该市民认为个人隐私受到了侵犯,于是,他向私隐专员公署提出投诉.公署受理后即由审查部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是某大楼书面检讨,改进访客登记办法,并向该市民赔礼道歉.――隐私这东西大概只有穿上“法律”的黄金甲后才能称为“隐私”,也才能表明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检视中国内地,隐私权立法本身仍然还是一片空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在这一领域目前还相当无力.唯有确立隐私权的法律地位,才能在此基础上建立对个人隐私权(尤其是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机制.


现实生活中,常有人对他人的隐私先睹为快,且津津乐道.面对这种“恶性的凝视”,你尽可指责他法律意识淡薄,自无大错,但倘若从人的心理素质分析,似有一种无聊的心态在作祟.无聊是现代人的浮躁病,它会侵蚀人的感受能力而造成麻木,英国浪漫主义诗人柯立芝称之为“无动机的恶意”.他在那首名诗《古舟子录》中说了一个“无动机的恶意”的故事:一艘船向南行,结果被风暴吹进冰洋,绝望之际飞来一只象征着吉祥的信天翁,但那个水手却毫无来由地将它射死.他与信天翁有仇他从中能得到什么益处都不是,仅仅是为“无动机的恶意”所驱使!这个水手在无所事事的时刻暴露出其对生命价值的怀疑,堪称“瞬间的虚无”――在无聊的时间,以无聊的心态做了一件无聊的事情.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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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于浮躁的心态,不是成熟的公民,容忍“恶性的凝视”,不是文明的社会――重视和保护个人隐私权,这两点似应首先成为国人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