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表见写作技巧

点赞:4820 浏览:1885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表见写作技巧是写作技巧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产物,在写作技巧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由于表见写作技巧是无权写作技巧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民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但是表见写作技巧在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上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文章从表见写作技巧的必要性、构成要件、法律后果方面进行粗浅的分析,对表见写作技巧制度做了探讨.

一、引言

写作技巧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结果.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写作技巧是指写作技巧人以被写作技巧人的名义,在写作技巧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写作技巧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写作技巧法律关系涉及写作技巧人、被写作技巧人和第三人三方当事人,具有内部和外部两个法律关系,作为内部法律关系的写作技巧人与被写作技巧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写作技巧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法律关系是否有效以及效力是否及于被写作技巧人的问题.作为写作技巧权权源的基础法律关系有以下三种:一是基于法律规定,即法定写作技巧的权源;二是基于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即指定写作技巧的权源;三是基于被写作技巧人授予写作技巧权的意思表示,即委托写作技巧的权源.如不具备上述权源则为无权写作技巧,无权写作技巧在学理上分为狭义的无权写作技巧和表见写作技巧.无权写作技巧原则上是效力待定的,然而写作技巧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概否认无权写作技巧的效力,只强调对本人利益的保护,将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违背了民法中公平正义的原则,危害社会交易的安全,破坏人们对写作技巧制度的信赖,因此肯定一部分符合表见写作技巧条件的无权写作技巧的效力是弥补上述不足的有效手段.

二、表见写作技巧制度的必要性

无权写作技巧是指在没有写作技巧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狭义的无权写作技巧认为,在无权写作技巧中,写作技巧人并未取得被写作技巧人的实际授权,被写作技巧人无需承担责任.此时,无权写作技巧行为发生后,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被写作技巧人即本人享有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写作技巧只有经过本人行驶追认权予以追认(可以通过实际履行合同来实现)才能转变为有权写作技巧,其法律后果才由本人承担.而第三人则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即第三人有权告知被写作技巧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的答复以及以明示的方式撤销其与写作技巧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权利.但是,如果是善意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写作技巧人的写作技巧行为有效,仍按照狭义的无权写作技巧原则来处理则违背了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公平及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的原则.因此,表见写作技巧应运而生.

写作技巧制度的设立其目的在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它是法人扩大业务活动范围、加速商品流转、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有效方法;另一方面,这是公民行使民事权利、旅行民事义务、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法律手段.如果完全考虑本人的利益,则必然有损写作技巧关系的另一方相对人的利益,则相对人的角色会被常人惮于充担,最终破坏交易安全,消解写作技巧制度,影响市场经济的大局.表见写作技巧就是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1999年我国修订《合同法》第49条就对表见写作技巧做了规定“行为人没有写作技巧权、超越写作技巧权或者写作技巧权终止以后以被写作技巧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写作技巧权的,该写作技巧行为有效.”表见写作技巧制度在我国新《合同法》上的确立,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对交易安全保护的重视.


三、表见写作技巧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无写作技巧权.表见写作技巧是无权写作技巧的一种,成立表见写作技巧的第一要件便是行为人无写作技巧权,所说的无写作技巧权是指行为人实施写作技巧行为时没有写作技巧权、超越写作技巧权或写作技巧权已终止,否则,如果行为人对实施的行为拥有写作技巧权则构成有权写作技巧,便不会发生表见写作技巧的问题.

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写作技巧权.这是成立表见写作技巧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写作技巧权,是要经过相对人的判断的,而相对人的判断要依照客观标准,而非主观性的.首先判断相对人的信任,并不按其自己的主观感受为标准,而是按平常人的感受为标准;二是法律所要求的亦不是相对人的主观感受,而是按客观事实,即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有写作技巧权的那些客观事实.例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合同书等证明文件来证明自己有写作技巧权;或写作技巧人授权不明,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有写作技巧权;或被写作技巧人在写作技巧行为终止后没有及时通知相对人;或行为人与被写作技巧人之间具有某种特定的关系,如亲属关系或劳动雇佣关系等,这些事实的具备才构成认定表见写作技巧的客观依据,当然对于这些事实或理由,相对人负有举证的责任.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表见写作技巧的认定还有以下几种情况须注意:第一,对于盗用他人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进行民商事行为的,不应认定为表见写作技巧,但本人对此应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就构成表见写作技巧;第二,对于借用他人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为民商事行为的,因行为人与写作技巧人行为的不合法性,也不能构成表见写作技巧,行为的后果应由出借人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略表见写作技巧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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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写作技巧成立的主观要件.善意且无过失是指相对人在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在主观上应是善意的,且没有过失,善意的标准是指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没有写作技巧权,超越写作技巧权或写作技巧权已终止,而是根据被写作技巧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的某种关系,可以确定或推定行为人是被写作技巧权的合法写作技巧人.反之,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的写作技巧权有瑕疵而与之进行民商事行为,这在主观上就不具备善意,因而不能构成表见写作技巧.再有,对于相对人恶意、存在过失而与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法律也不予以保护,因此也不能构成表见写作技巧.该过失的标准是相对人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写作技巧权,由于疏忽大意而失察未能了解知道.

4.本人对相对人认为“行为人有写作技巧权”的信赖的产生有过失.学理上,对本人的主观过失是否构成表见写作技巧的构成要件存在争议.笔者在参考国内一些学者的文章和观点后比较倾向于赞同将本人的过失作为构成表见写作技巧的构成要件.理由如下:首先,从以上三个要件来看,表见写作技巧制度的设计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因而在制度中赋予了相对人很多的权利.这些权利的产生条件由相对人的行为决定,权利是否行使由相对人决定,权利产生的结果是否对自己和本人有效也由相对自己决定.如果只按照这三个要件来判断表见写作技巧是否成立,那么本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其对写作技巧责任是否承担无安全由相对人决定.本人将可能承担其不应承担的利益损失.其次,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若上述三要件齐备就构成表见写作技巧的话,只要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有使自己相信行为人具有写作技巧权的客观事实,即可推定相对人无过失.而对于本人来说,要否认表见写作技巧的成立就必须证明相对人存在恶意或是重大过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人的举证难度明显要大于相对人,这不利于本人利益在合理范围的保护.

四、表见写作技巧的法律后果

表见写作技巧的法律效力取决于相对人而非本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原合同,从而使行为人承担无权写作技巧的法律后果,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相对人也可以主张写作技巧行为有效,使写作技巧效力直接归属于本人.本人应受无写作技巧权人和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之约束,承担该行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此,本人不得以无权写作技巧人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拒绝承担责任,本人也不得以无写作技巧权人的主观过错,或自己的主观无过错作为不承担该种法律责任的抗辩理由.“相对人可以基于表见写作技巧对被写作技巧人主张有权写作技巧的效果,但也不是非此不可.相对人也可以依狭义无权写作技巧的规定,撤销其所为的法律行为”.对本人而言,本人不得基于表见写作技巧而对相对人主张写作技巧的有效性,但可通过追认写作技巧权而使原来的无权写作技巧变为有权写作技巧,此时相对人主张写作技巧行为无效时无法再行使撤销权.对行为人人而言,如果相对人主张表见写作技巧不成立,则行为人将承担无权写作技巧中无权写作技巧人的法律责任,如果相对人主张表见写作技巧成立,则无权写作技巧人可以不必基于此民事行为负责,而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此时照成的损失由本人对行为人进行追偿.

五、结束语

表见写作技巧制度作为写作技巧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保护交易安全,无论在法律设计还是现实生活中都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以后的经济生活中,表见写作技巧将成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写作技巧制度不可缺少的部分,也将对于维护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