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转型内资企业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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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镇江市区范围内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共12家,转出的企业每户年均纳税达到36万元以上,已经超过了市局制定的重点税源户标准,影响不可谓不重大.2010年新年伊始,已有3家企业从外资转变为内资,还有1户正待迁出手续,形势更为严峻.虽然自从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确定后,国内已有专家学者预见到了这一可能的趋势,但这股“外转内”的风潮如此猛烈,却是始料未及.

一、宏观因素分析

出现这样的现象,原因错综复杂,既有国际的因素,又有国内的因素,既有经济的因素,也不乏政治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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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世贸组织要求,为内外资企业提供更为公平的经济环境.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为了贯彻公平贸易、自由贸易的精神,履行中国政府入世承诺,对境外资本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特别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预示着内资企业将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更趋于成熟.由于历史原因,企业所得税在实际征缴过程中,有内紧外松的现象,可以说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是在不公平的舔件下竞争.两种企业所得税法的名义税率虽然都为33%,但由于各种优惠政策的存在,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为13%左右,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却为25%左右,内资企业的税负几乎是外资企业的2倍,这也使得内资企业背着沉重的包袱与外资企业竞争.两税合一后,名义税率降至25%,这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为内资企业卸下了包袱,让其与外资企业进行竞争,而外资企业也失去了原有的优势地位,面临的是更加激烈的竞争.

2.优惠政策到期促使转型.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均为25%.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等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原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中: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种种优惠政策到期后,外商投资企业原有的竞争优势将不复存在,并且许多进入中国市场较早的外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为所谓的“检测外资”,即经济学上所谓的返程投资,指国内企业携资本到国外注册一家公司,进而由这家公司返回国内投资,从而享受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外资优惠政策.检测投资虽然是内资企业求发展的无奈选择,但却有着相当的危害.中国国家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按照目前学者研究中比较一致的估算,我国每年实际利用外资中,约1/3是国内资本‘留学’后回流形成的‘检测外资’.”学术界估计,按照2004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606,30亿美元计算,当年流入中国的“检测外资”金额高达200亿美元.本来检测外资是寻求对外资企业的优惠而产生,但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实行后,在优惠政策变动、原有优惠政策到期等因素的影响下,加上维持外资企业的成本较内资企业为大(如外资年检等),所以这部分企业也纷纷转变为内资企业,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3.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2007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深入,使得国际资本受到重创,原来的资本输出国对外投资的意愿不断下降,有的在中国的投资项目限于停顿或者撤回.根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1-5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340.5亿美元,同比下降20.4%.这是自2008年10月以来,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连续8个月下降.5月份当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3.79%亿美元,同比下降17.8%,全罾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649家,同比下降32%.这是自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新设立外资企业、合同外资和实际使用外资首次出现全面持续下降,各项指标的降幅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同时,我国政府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出台多项政策刺激内需,扶持和鼓励国内资本投资实业,政府对国内民间资本的扶持力度也逐渐加大,很多有利于内资企业的政策安排外资企业不能享受.因此,一些外资项目的壳资源被国内企业接手,甚至出现了个别“检测内资”的情况.

二、微观因素分析

从表面上看,外资企业转型的方式很单一,都是通过股权转让实现,但是背后的原因却是多种多样的.一些共同的原因上文已经做了分析,除此之外,也有一些企业有着特殊的原因.

1.为了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以属于软件怎么写作类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例,科技部门对于该类企业有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但很多政策只对本国企业提供.为了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该企业中方合作者以收购外方股权的方式完成外资企业向内资企业的转变,但其业务模式等均未发生根本变化.

2.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市政建设,更有利于贯彻地方政府的意图,将外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如某纸业有限公司,原本并无转内资的意向和必要,但由于外方股东在市政拆迁中要价较高,无法与地方政府达成一致,地方政府遂要求中方股东收购外方股权,成为国有企业,然后以行政权力影响该企业的决策,最终达成关于拆迁的一揽子安排.

3.原外资企业已各项许可证照,但由于其他原因未继续投资,地方招商部门出于不浪费行政资源考虑,介绍给国内投资者接手.这样的企业往往在接手后很快就会名称、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等各项变更.


4.原外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限制年限已到期.企业主综合比较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持有成本后,早就想要转换经济性质.但是由于当初新办外资企业时,享有了有关所得税优惠,对于企业存续年限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因此一直等到满足年限要求后才了转换手续.

三、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

外资企业大量转型为内资企业,从整个地区的范围看,对增大地方税税基是有利的.因为转为内资企业后,原本不需要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都开始需要缴纳,综合基金也可以全额征收,这是纯增长的一块.但是对于外资企业管理分局来说,则是税基收到侵蚀,税收收入受到明显的影响.

但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均属于广义上的“不可抗力”,对于企业外资转为内资的行为,管理部门应强化税收管理,严把审核关口,防止在外资转内资过程中出现税收漏洞,做好协调工作,确保纳税人在“外转内”过程中不失控,做到各税种监管前后衔接,有序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