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点赞:11435 浏览:4684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针对工程监理企业对施工合同的有关问题,叙述了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合同的联系与实施,并对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合同的若干问题提出了看法.

[关 键 词]工程监理;工程项目合同;施工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理工程师就是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同时,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工程师或者得到工程师认可.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是结果.当事人双方最大是、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当然,维护不是偏袒,工程师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损害承包人利益.对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主张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这样也是维护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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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工程变更.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监理规范》第6、2、1条之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再有发包人转变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三、关于工程索赔.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工程索赔行为很少现在.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工程建设索赔是国际惯例.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显而易见,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一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二要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三要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四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五要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四、关于合同争议.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一要平时注意与业主代表和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在系,在他们发生合同争议时,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和平调解.二要了解分歧生产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商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订立合同时不怕伤和气.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要防止事态扩大,致使双方无路可退.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冷处理.五是调解结束要及时形成文字,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关于已完工程验收.已完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已完工程验收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竣工)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实事求是”地验收.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会给承包人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口实.二是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工程师和承包人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反包单位上,还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

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的实现三大目标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