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教育视野下法学本科生参与司法实践的价值

点赞:4732 浏览:1081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学本科学生积极参与司法实践活动,能够将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和社会法务实践结合起来,一方面提高自己的学习热情,在实践中检验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能够提前感受专业应用的社会现状,增强学习紧迫感.法学专业本科生积极参加司法实践,对于健康社会人格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通识教育;法学专业;司法实践

通识教育的人才培养理念在于培养将书本理论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社会创新型人才.俗语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识教育是孕育和焕发大学精神的根本力量,为扭转专业教育体制下人才培养的弊端,通识教育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1].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仍然是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普通学生经历高考后,进入高校进行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学生在毕业之前,实际与社会接触的机会较少,相对封闭.在遇到社会现实问题的时候,往往会一下子措手不及.单一的理论知识在遇见实际问题时,只有结合实际,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法学本科生大学四年,主要接触的都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甚少甚至几乎接触不到实践内容.只有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重知识,重实践,才能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化为现实中维护合法权益的强有力的武器.


一、法学专业本科生参与司法实践的双重价值考量

通识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修养和科学素质.而人的上述能力和素养的提高,其根本途径在于广泛的参与社会实践,接受社会的熏陶.法学本科生是刚刚接受完大学教育的新鲜血液,参与社会司法实践,能将其学到的书本知识较好的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去.而且刚刚结束系统的法学知识的学习过程,对于我国的司法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着较为全面的了解.相较于已经在相关岗位上工作过一段时间的司法人员,法学本科生对法学相关知识的了解更为全面.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一段时间后,只对自身工作相关的领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流程较为熟悉与了解,而法学本科生能将其学习到的系统的知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能够弥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非其熟悉领域内相关法律内容不了解的不足.但从另一方面而言,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职务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比法学本科生要熟悉,因为起日常工作主要接触的就是这一块,其对于这些法律内容更为熟悉,也了解起相关的适用.法学本科生参与司法实践,可以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处学习具体的法律适用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其更为深刻的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相应的适用,不仅仅巩固了相关的书本知识,同时也为其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二、法学专业本科生参与司法实践是培养优秀法务人才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通识教育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大学通识教育在新型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识教育评价是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大学通识教育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大学通识教育发展的有效措施[2].法学本科生参与司法实践,不仅仅可以加深其对书本理论知识的理解,甚至可以反省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不足,纠正其错误的观念,同时也可以让其对参与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和总结,有助于培养法律职业的敏锐性和严谨的法律思维,对于法学专业实务型创新人才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接触大量的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时,可以慢慢将其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和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体会,认识到理论与实际之间的区别.

作为书本知识的学习,有时是枯燥而且乏味的,只有将其与实际发生的案例相结合,才能将知识点充分了解!就拿法律原则来说,法律原则是每个法律法规适用的基本要求.不同于法律规则直接将案件事实与规则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相连接,很多法律原则不能直接适用,需要借助具体的案件依其具价值来具体判断,进行利益衡量之后得出相应的结论.仅仅通过书本上的知识,是无法了解其具体的适用,只有参与了司法实践,结合具体的案件和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才能知道法律原则在何种情况下适用.

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封建观念思维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印在广大的劳动人民的心中,直至现在,我们也不能说完全消除了封建时代传统思维对人们的影响.传统的集权思想影响了人们对于法律观念的认识,,平等的法律思维没有深入人心,甚至有些法务人员难以避免,尤其是从事该工作有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员.在法治建设还未完善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从事相关的法律工作,难免其思维还停留在过去的方式.与此同时,我国大学通识教育理念与实践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理论、制度、文化和技术等因素影响着通识教育的真正实施.修正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环节,加强法学本科生参与司法实践,是对整个司法机关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新的社会理念,新的法律思维,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都将能为司法系统带来新的能量,有助于司法工作能够快速高效的完成.

三、法学专业本科生参与司法实践是培养通识型创新人才的必然选择

教育理念的转变涉及到人才培养的最终社会归属,因此,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通识教育已经成为当下中国高等教育理论界和实践中的一大热点.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也都在如火如荼的开展过程中.然而事实上,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无论是通识教育理论的争议,还是实践中的变革,都具有明显的知识本位和学科中心特色.这种带有很强的传统的以知识为中心的通识教育思维模式具有如下缺陷:忽略了学习内容和现实问题以及学生个人经验的联系,欠缺对知识内部统一性和沟通性的思考,逐渐远离通识教育的目标[3].法学研究者徐立全曾强调,法学研究要不断创新成果转化机制,要将法学成果是否运用在党和政府决策、立法司法实践、法学学科发展和法学教材建设上,作为衡量法学研究的重要标准.从法治层面推动法学成果更多地介入领导决策层面,及时应用到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基础专业知识的学习是任何专业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但是仅仅局限于课本理论知识的死记硬背,很显然是不够的.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社会学科,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走向社会,融入社会.因此,在通识教育理念下培养创新型法律实务人才,除了要将新的法学成果运用到司法实践中,除了发布相关的文件规定,吸收法学本科生进入司法实践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通识教育视野下法学本科生参与司法实践的价值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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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作为本科生还是研究生,毕业后的最终归宿都是踏上社会,从事相应的工作.较早接触司法实践,亦是为其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不仅仅有助于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吸收,同时也使其了解相关的司法工作者每天的工作内容与相应的司法流程,在加深书本知识的同时也让其对我国的司法有了较为系统具体的认识与了解.如果日后从事与法学相关的工作时,也有一定的基础,能够较快的上手,有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所以说,法学本科生参与司法实践,不仅仅有助于自身能力与水平的提高,同时也是为司法系统注入新鲜的血液,以弥补存在的相应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吕雅婷,李云辉.探析美国通识教育“中国化”发展的制约因素[J],世纪桥,2011(1).

[2]李晓莉.大学通识教育评价的制约因素分析[J],教育与职业,2012(14).

[3]李会春.通识教育的知识中心倾向及新通识教育模式初探[J],复旦教育论坛,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