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的标准

点赞:19294 浏览:9129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汉文帝手下的张释之是个名不虚传的贤能之人,他担任廷尉时,有一次文帝出行经过中渭桥,有个冒失之徒从桥下跑出来,使文帝的御马受惊.这个冒失之徒随即被拿下,并按文帝的意见交给廷尉张释之处治.很快,张释之向文帝汇报了处理意见:“此人违犯清道戒严规定,应当判处罚金.”文帝对这个处理结果大失所望,火冒三丈:“这家伙直接惊吓御马,好在这马脾气温和,才没伤到龙体.犯下这么严重的事,为何只判他罚金!”张释之说:“法律,是天下公共的,这个案子依现行的法律就得这样判,如果按皇上的意思加重处罚,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还有,如果皇上当时派人杀死他倒也罢了,现在既然交给廷尉,廷尉是天下公平的典范,办案稍有倾斜,全国执法都会因此可轻可重,没有标准了.”文帝觉得廷尉说得有理,于是按法律判处罚金.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作为汉文帝“首席大法官”的张释之是个优秀的司法干部.那个冒失的小百姓冒犯了皇帝,皇帝也因此动了真怒,身居九卿高位的张释之当然知道领导意图,可他却不管这些,仍然坚持依照法律办事,如此高度重视执法标准,实在难能可贵.

执法的标准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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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以什么为标准今天的人们在理论上都知道:“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治社会常说的一句话.可事实上,“以法律为准绳”执行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特别是在法治程度还没达到一定“火候”的社会,“以法律为准绳”很容易被“以长官意志为准绳”之类所取代.

封建专制社会的情形就不必多说了,那时候,法律几乎是某个家族或某一个人意志的体现,权大于法是极其正常的社会现象.虽然遵纪守法、执法如山的楷模也有一些,但非常遗憾的是,他们并非主流.绝大多数时候,绝大多数人是无法很好地受到法律保护的.

现在,长官意志代替法律的事情在很多地方也屡见不鲜.一些落马的官员在位时不是常爱说“我就是法律”之类的话吗在他们心目中,权大于法是理所当然的,把自己定位成了一个地方的“土皇帝”.一个地方有了这种“一把手”,当地的司法机关想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只怕是难事一桩.而这,也是破坏法制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执法,只能以法律为唯一标准,不能因外界因素而随意加重、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美国另一位法学家亨利米斯说:“法官必须摆脱胁迫,不受任何控制和影响,否则他们就不是法官了.”换句话说,法官的“上级”就是法律,像张释之那样,不管那个冒失的小百姓冒犯的是谁,也不管交办案件的领导有何“意图”,依照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放在今天,这应当成为全体执法者必须具备的素质.

编辑/高丹